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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的标志是( )。
答案: A
解析: 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产生要更为晚近,其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的。基于德国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形势、经济政策与相关的史无前例的法律现象等客观因素,以及德国学者长于理性思维,强调法律概念、体系的严谨与缜密等主观因素,德国学术界率先展开了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研究,从而使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
答案: A
解析: 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系”。
3.下列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内容或体系主要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经济稳定增长法和对外经济贸易法等法律制度。在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ABC三项,市场规制法可以分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消费者保护法。
4.在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中,更为基本的价值是( )。
答案: A
解析: 经济法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是经济法规范所内含的、客观上具有的功用。在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中,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分别居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则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
5.经济法调整的最高目标是( )。
答案: D
解析: 经济法调整的最高目标是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这是在经济法有效地解决了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了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更高的秩序。
6.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中,强调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位必须有其应有的“高度”的标准是( )。
答案: A
解析: 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三个基本标准是:①高度标准,强调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位必须有其应有的“高度”,从而既可避免把经济法的宗旨或价值理念等同于基本原则,也可防止把具体规则高估为基本原则。②普遍标准,强调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普适性”,以免把具体的部门法原则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③特色原则,强调经济法本身的“特色”,以免把相关的经济原则、社会原则、其他部门法的原则或整个法律共有的原则等同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7.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中,更强调调整目标和平衡协调的原则是( )。
答案: C
解析: 从形式上看,调制法定原则更强调内容法定和程序法定,调制适度原则更强调符合规律和公平有效,调制绩效原则更强调调整目标和平衡协调。
8.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A项,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调制机关,因为有许多机关并不担负国家的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的职能。B项,如果第三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私人物品,则也属于调制受体,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如果第三部门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与其非营利性的特征相一致,就不会以市场主体的身份而成为调制受体。是否具有营利性或收益性,对于判断一个主体(特别是第三部门)能否成为经济法的调制受体是很重要的。D项,通常,调制主体的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或称体制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9.在调制立法权方面,我国实行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在调制立法权方面,我国实际上实行的是“分享模式”。由于多种原因,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
10.违反市场规制法,应当承担的财产性责任是( )。
答案: C
解析: 违反市场规制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可分为两类:①财产性责任,如赔偿、财产罚(强制超额赔偿、罚款、罚金、没收非法所得)。②非财产性责任,如声誉罚、自由罚、资格罚。
11.经济法的实施主体,主要是( )。
答案: A
解析: 经济法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而不是法院;经济法的实施,更侧重于积极的执法,而不是消极的执法。
12.下列属于经济法上的非正式程序的是( )。
答案: C
解析: 在经济法的部门法领域里涉及的各类非正式程序,也很值得重视,有时它们能够起到正式程序所起不到的作用。例如,道义劝告或窗口指导,在金融调控中就可能很重要。ABD三项,调制程序大都属于正式程序。例如,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税收的减免程序、出口退税程序,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货币或股票的发行程序,等等,因相关法律一般都有明确规定,且需要严格执行,故一般被归入正式程序。
13.宏观调控的主导一方是( )。
答案: A
解析: 宏观调控的主导一方是政府。宏观调控,主要是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调控,它必然要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均衡增长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国民经济总量运行进行调控,以使总供给与总需求趋于基本平衡,有效地实现发展和增长目标。因为唯有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才有可能反映总量运行的经济要求,并制定克服总量失衡的宏观经济政策、制度及相应措施。
14.关于财政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A项,财政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财政关系,且与其他任何部门法的调整都既不存在交叉,也不存在冲突,从而有其不可替代的理由和价值。因此,财政法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C两项,在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由于财政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并且,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或中心就是组织和实现权力机关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预算就没有财政。预算的这种地位也决定了预算法在财政法中的核心地位。D项,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
15.下列属于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是:①审查权。即有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权。即有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变更撤销权。即有权撤销或者改变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还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6.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 )。
答案: C
解析: 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四档:①基本税率为13%,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②较低税率为9%。适用于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等。③低税率为6%。适用于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等。④零税率的税率为零。适用于出口货物,劳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17.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是( )。
答案: A
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企业,一类是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中,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也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各种类型的内资企业和涉外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最重要的纳税主体。此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并不只是企业,也包括其他取得收入的各类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于这些组织有收入,具备征税的必要条件,因此,税法亦将其规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18.下列属于直接金融的是( )。
答案: A
解析: 金融一般分为两种形式:①直接金融,是指没有金融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形式,如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金融活动。②间接金融,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介入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如银行存款、贷款,以及票据、保险等,均属于间接金融活动。
19.从组织形式类型看,中国人民银行属于( )。
答案: D
解析: 混合型中央银行模式下,中央银行既是国家的金融管理机关,又是经营国家银行业务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具有这种双重性质。
20.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属于( )。
答案: B
解析: 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表现为: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督管理;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
21.在西方国家中,计划立法时间最早、历时最长、最具特色而且经济计划理论也最为完备的国家是( )。
答案: C
解析: 法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中计划立法时间最早、历时最长、最具特色而且经济计划理论也最为完备的发达国家。在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法国是唯一实行计划体制的市场经济国家,其经济表现出以市场为基础,以私人经济为核心,自由竞争与国家计划相结合,私人经济与国有经济并存的特点,这种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双重调节体制,被西方经济学者称为“现代混合经济体制”。
22.在我国,中央计划的审批机构是( )。
答案: A
解析: 计划审批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中央计划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批,地方计划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批。
23.下列关于市场规制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AB两项,《保护贸易和商业免于非法限制和垄断之害法》(又称《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共同构成美国反垄断基本法律。D项,美国国会1890年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于非法限制和垄断之害法》(又称《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后来被认为是市场规制法(特别是反垄断法)产生的标志,同时也是经济法产生的标志之一。
24.下列属于规制受体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规制受体的客观表现主要有:①经营者,指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企业是最常见的经营者。但除企业以外,经营者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其他组织,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出版社、公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②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者。尽管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人常常是经营者,但有时也可能不是经营者而是其利益的代表者。当其行为违反市场规制法应受到规制主体的规制时,实施该行为的经营者利益的代表者也就成为规制受体。
25.下列属于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表现有: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独家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A项,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形式主要有:限制转售价格;独家交易;特许协议等。BC两项,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表现为: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不当技术联合;其他方式。
26.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属于( )。
答案: A
解析: 专门立法模式,即专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主要是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一般条款基础上列举了要规制的11种行为,但其中只有6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5种是垄断行为。从这一点来看,我国似乎是合并立法模式。但从当时立法的初衷、当时所推进和后来于2007年通过的《反垄断法》来看,认为我国的竞争立法是专门立法模式不无道理。
27.世界上最早明确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是( )。
答案: B
解析: 从历史上看,一般认为,在世界上最早明确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他在1962年3月15日向国会提出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国情咨文”中,提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四项权利,即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的权利;获得正确的商品信息资料的权利;对商品的自由选择的权利;提出消费者意见的权利。
28.消费者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属于( )。
答案: C
解析: C项,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必须依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劣质销售、价格不公、计量失度等不公平交易行为加以禁止。此外,消费者还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A项,知悉真情权,或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B项,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D项,获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29.按照《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银行业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为( )。
答案: B
解析: 按照《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银行业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为8%。如果各银行按起点保证资本充足率,则各银行的负债率可能远高于50%。而一般工商业企业负债率达到50%即是较高的负债率。
30.在证券规制关系中,属于规制主体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在国家和政府规制证券市场所形成的证券规制关系中,规制主体是国家证券规制主管机构——证监会。规制受体则是在证券市场中从事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及其团体,包括:①证券经营机构;②证券交易服务机构;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④证券交易所;⑤证券业协会。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主要体现在( )。
答案: ABC
解析: 经济法同各类传统部门法相比,具有突出的现代性,主要体现为:①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精神,导因于时代精神的改变,根源于人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②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各个部门法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特定国家的特殊背景。③经济法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在制度层面上,无论是制度形成、制度构成,还是制度运作,经济法都具有现代性。
2.下列属于宏观调控关系的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计划调控关系。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体系的组成部分。②财税调控关系,是一种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所产生的特殊分配关系。③金融调控关系,是在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贷相联系的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类经济关系。④产业调控关系。国家通过对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和安排,达到对经济建设的总体的合理布局,是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⑤投资调控关系。⑥储备调控关系。国家为了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均衡的宏观条款目标,需要在特殊领域实施战略性物资储备制度。⑦涉外调控关系。
3.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预算收入形式包括( )。
答案: ABCDE
解析: 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形式包括:①税收收入。它是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的部分,在许多国家都占预算收入总额的90%以上,我国亦然。②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这是国家依据其所有者的地位而获得的收益。③专项收入。即为了满足某种专门需要而由有权收取的部门筹集的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例如,铁道专项收入、征收排污费收入、电力建设基金收入等。专项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④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
4.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有( )。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多数学者的观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一般来说有四个:①稳定物价,是使一般物价水平在短期内不发生显著的或急剧的波动。②充分就业,指将失业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③经济增长,指一国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产品与劳务的增加。④国际收支平衡,指一国外汇收支相抵基本持平或者略有顺差或逆差。
5.影响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有( )。
答案: ABC
解析: 相关市场,是指与要分析市场地位的经营者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范围。影响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有:①市场的集中度。主要通过测算行业中在位经营者的数目与规模,包括其销售额、资本量、就业量、附加值及产量等。②进入相关市场的障碍。导致进入相关市场障碍的原因,虽然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但通过分析还是可以测算在位经营者的市场地位。③产品的差异性。相关市场和市场结构都是以具有竞争关系的同质的或可替代的产品为划分依据的,因此,产品差异性越显著,生产者在市场中的地位越高。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经济法基本原则
答案: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是体现经济法价值的重要环节。在经济法原则的确立方面,坚持调制法定原则、调制适度原则和调制绩效原则三项基本原则,以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更简明,更有法律性和经济法特色,更能在经济法领域具有普遍意义,更能体现出各项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
解析:
2.转移支付
答案: 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就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从主体来看,可以将转移支付分为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政府对国民的转移支付。
解析:
3.税收保全制度
答案: 税收保全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税收保全制度具体表现为各类税收保全措施的实行以及征纳双方在税收保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解析:
4.调制行为
答案: 调制行为是指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由于调制行为是经济法主体为了特定的经济目的而在经济领域实施的,因而其全称应当是经济调制行为。
解析:
5.诋毁商业信誉行为
答案: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对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称,其共同特点体现在名称上。“诋”,本义为诬蔑、诽谤。“诋毁”,则指通过诬蔑、诽谤以破坏他人声誉的行为。
6.简述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方式。
答案: 利用内幕从事交易,对其他交易人极为不公平,应予禁止。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行为的规制方式主要包括:
(1)禁止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但是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果《证券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损害赔偿。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责令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
(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数倍,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行为人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从重处罚。
(5)情形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对单位和责任人采用“双罚制”。
(1)禁止交易。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但是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果《证券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损害赔偿。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责令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非法获得的证券。
(4)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数倍,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行为人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从重处罚。
(5)情形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对单位和责任人采用“双罚制”。
解析:
7.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答案: 一般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包括以下原则:①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②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原则;③依法交易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下列四项原则:
(1)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
(2)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下列四项原则:
(1)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
(2)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4)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解析:
8.简述反垄断法执行主体的权力。
答案: 各国反垄断法都会授予反垄断法执行主体履行其职责相应的权力。反垄断法执行主体的权力主要包括:
(1)调查权。为履行其职责,反垄断法执行主体调查的事项主要包括:经营者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产业组织结构和市场竞争状况及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在我国,还应包括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调查。
(2)许可权是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联合行为等的申报行使许可权和许可废止权。
(3)制裁权。这是反垄断法执行主管机构对违反反垄断法强行规范的经营者行使特定制裁的权力,如劝告权、告诫权、禁止权、经营者集中行为解散权、宣布联合行为无效权、拆分权、命令经济同业团体接纳特定企业的权力、罚款权、强制赔偿权、不当利益没收权等。
(4)一般调研权。为了调查产业组织、产业结构、市场竞争状况而进行调查研究的权力。
(5)规则制定权。这是制定执行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则、命令、指南的权力。
(6)起诉权。就特定经营者垄断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其中当然包括是否提起诉讼、提起一般反垄断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等的权力。
(1)调查权。为履行其职责,反垄断法执行主体调查的事项主要包括:经营者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产业组织结构和市场竞争状况及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在我国,还应包括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调查。
(2)许可权是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联合行为等的申报行使许可权和许可废止权。
(3)制裁权。这是反垄断法执行主管机构对违反反垄断法强行规范的经营者行使特定制裁的权力,如劝告权、告诫权、禁止权、经营者集中行为解散权、宣布联合行为无效权、拆分权、命令经济同业团体接纳特定企业的权力、罚款权、强制赔偿权、不当利益没收权等。
(4)一般调研权。为了调查产业组织、产业结构、市场竞争状况而进行调查研究的权力。
(5)规则制定权。这是制定执行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则、命令、指南的权力。
(6)起诉权。就特定经营者垄断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其中当然包括是否提起诉讼、提起一般反垄断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等的权力。
解析:
9.简述市场规制法的价值。
答案: 市场规制法的价值,是市场规制法对于人类社会的有用性,是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属性。市场规制法的价值主要体现在:
(1)市场规制法的公平价值是指市场规制法在增进社会公平上的有用性,也就是市场规制法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增进社会的公平。作为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其公平价值,主要通过经济公平实现社会公平。经济公平,实质上是社会分配的公平。
(2)市场规制法的效率价值是指市场规制法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等方面的有用性。实现充分竞争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最优所指的是市场配置的一种状态,市场交换一旦达到帕累托最优,任何交易方都无法在不损害其他交易者福利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福利。
(3)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是指市场规制法在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方面的有用性。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弊害是多方面的,对市场秩序的危害就是最突出的弊害之一。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和功用之一就是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
(1)市场规制法的公平价值是指市场规制法在增进社会公平上的有用性,也就是市场规制法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增进社会的公平。作为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其公平价值,主要通过经济公平实现社会公平。经济公平,实质上是社会分配的公平。
(2)市场规制法的效率价值是指市场规制法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等方面的有用性。实现充分竞争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最优所指的是市场配置的一种状态,市场交换一旦达到帕累托最优,任何交易方都无法在不损害其他交易者福利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福利。
(3)市场规制法的秩序价值是指市场规制法在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方面的有用性。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弊害是多方面的,对市场秩序的危害就是最突出的弊害之一。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和功用之一就是恢复、维护和增进市场秩序。
解析:
10.简述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征。
答案: 经济法主体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具有双重性和非单一性的特征。
(1)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其中,“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即经济法责任;而“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不属于经济法责任,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2)从实证的角度来看,经济法主体在责任承担上具有“非单一性”的特征,即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往往较重,表现为存在着多种责任的竞合。这主要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会侵害具体的个体利益,而且还会侵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这也是为什么在形式意义的经济法中往往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的重要原因。从中外经济法的具体立法来看,在税法、金融法、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立法中,都可能有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
(1)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其中,“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即经济法责任;而“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不属于经济法责任,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2)从实证的角度来看,经济法主体在责任承担上具有“非单一性”的特征,即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往往较重,表现为存在着多种责任的竞合。这主要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会侵害具体的个体利益,而且还会侵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这也是为什么在形式意义的经济法中往往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的重要原因。从中外经济法的具体立法来看,在税法、金融法、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立法中,都可能有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
11.论述市场规制法主体的权利。
答案: 市场规制法主体的权利包括规制主体的权利和规制受体的权利。规制主体的权利,总称为市场规制权。规制受体的权利称为市场竞争权。
(1)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是规制主体依法律的授权而享有的、规制市场竞争的权利。市场规制权具有法定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因而也是一种权力。
①根据产生市场规制关系的市场规制行为,根据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和市场规制法体系,市场规制权又分为反垄断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反垄断权又可划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权、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权、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权、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又可分为欺骗性标示行为规制权、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制权、诋毁商誉行为规制权、商业贿赂行为规制权、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规制权。这些权力,是集实体和程序于一体的权力。
②根据市场规制法实施的方式的不同,还可分为调查权、许可权、制裁权、一般调研权、规则制定权和起诉权。其中市场规制法执行的顾问机构,不享有上述全部权力,尤其是不享有许可权、制裁权、规制制定权、起诉权。
(2)市场竞争权
市场竞争权是市场主体所享有的、根据市场状况实施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行为的权利。市场竞争权具有天然性和开放性,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受限制或剥夺。市场主体所享有的市场竞争权,是制约和平衡市场规制权、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力量。保障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权,是增进经济民主、推动经济法治的重要途径。
市场竞争权可以分为自由竞争权和公平竞争权。其中,自由竞争权相对于垄断行为;公平竞争权相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是规制主体依法律的授权而享有的、规制市场竞争的权利。市场规制权具有法定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因而也是一种权力。
①根据产生市场规制关系的市场规制行为,根据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和市场规制法体系,市场规制权又分为反垄断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反垄断权又可划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权、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权、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权、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权。反不正当竞争权又可分为欺骗性标示行为规制权、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制权、诋毁商誉行为规制权、商业贿赂行为规制权、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规制权。这些权力,是集实体和程序于一体的权力。
②根据市场规制法实施的方式的不同,还可分为调查权、许可权、制裁权、一般调研权、规则制定权和起诉权。其中市场规制法执行的顾问机构,不享有上述全部权力,尤其是不享有许可权、制裁权、规制制定权、起诉权。
(2)市场竞争权
市场竞争权是市场主体所享有的、根据市场状况实施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行为的权利。市场竞争权具有天然性和开放性,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受限制或剥夺。市场主体所享有的市场竞争权,是制约和平衡市场规制权、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力量。保障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权,是增进经济民主、推动经济法治的重要途径。
市场竞争权可以分为自由竞争权和公平竞争权。其中,自由竞争权相对于垄断行为;公平竞争权相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2.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具的公司,其产品在A省十分畅销,在A省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半以上。2014年11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的家具正在逐步打入A雀。由于乙公司的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造成甲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连续下降,甲公司随即召开董事会商讨对策。甲公司的董事会通过了两项决议:一是与A省其他家具企业签订协议,约定统一降价的幅度与步骤,以抵制乙公司的产品进入A省市场;二是驱赶乙公司进入A省市场,3个月后再恢复市场价格在原价的2倍以上。
根据上述资料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拟定的约定家具企业统一定价的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协议?(3分)
(2)该协议是否合法?请分析其弊害。(3分)
(3)乙公司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4分)
根据上述资料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拟定的约定家具企业统一定价的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协议?(3分)
(2)该协议是否合法?请分析其弊害。(3分)
(3)乙公司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4分)
答案: (1)甲公司约定家具企业统一定价协议的行为属于固定价格的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该协议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协议。固定价格的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
(2)该协议不合法。该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该行为限制同业间的竞争,排斥乙公司在A省的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3)乙公司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关控告举报,可以依法提起反垄断诉讼。
(2)该协议不合法。该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该行为限制同业间的竞争,排斥乙公司在A省的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3)乙公司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关控告举报,可以依法提起反垄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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