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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 )。
答案: B
解析: 1919年德国制定的《煤炭经济法》,以“经济法”命名,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被学者看作是早期的经济法。
2.下列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
答案: C
解析: 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①财税调控法;②金融调控法;③计划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①反垄断法;②反不正当竞争法③消费者保护法。因此,C项属于宏观调控法;ABD三项属于市场规制法。
3.享有经济职权的经济法主体是( )。
答案: C
解析: 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两类。调制主体都是重要的国家机关,在立法和执法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调制主体的资格通常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或称体制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4.宏观调控法中的核心问题是( )。
答案: D
解析: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必须确立一项独立的、新型的国家权力,即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的界定及其配置,是宏观调控法中的核心问题。
5.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 )。
答案: A
解析: 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具体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这两类主体组合。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是通过调制行为来实现的,其地位是非平等的。
6.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
答案: D
解析: 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7.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 )。
答案: C
解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我国的货币发行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掌管全国货币发行工作,并集中管理货币发行基金。
8.银行法乃至整个金融法体系中的基本法是( )。
答案: C
解析: 金融调控法是调整中央银行在调控货币供应量、利率等过程中发生的金融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调控法律规范集中表现在一国的中央银行法之中。从总体上说,中央银行法是金融调控法的核心,是银行法乃至整个金融法体系中的基本法。
9.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 )。
答案: A
解析: 经济法与民法都要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往往与公共经济、公共部门对应,民法往往与私人经济、私人部门对应。
10.下列不属于宏观调控法的原则的是( )。
答案: C
解析: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包括:①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②政府调控法定原则;③政府调控适度原则;④注重调控效益原则。C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原则不属于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11.下列不属于经济法主体的是( )。
答案: C
解析: 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机关、企业和公民个人,它们参与市场运行,通过市场来连接。C项,企业的内部组织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属于经济法主体。
12.下列属于宏观调控权的配置方式的是( )。
答案: D
解析: 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包括纵向配置和横向配置两个层面的问题。宏观调控权的纵向配置,就是宏观调控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宏观调控权的横向配置,就是宏观调控权在中央政府各宏观管理部门之间的配置。
13.世界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诞生于( )。
答案: C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产生于欧洲。19世纪,德国法院对诋毁商誉、侵害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案件,不采用援引民法典的方式,而是试图通过制定专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予以规制。1896年,世界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德国诞生。
14.《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制定的时间是( )。
答案: B
解析: 在中小企业、农业组织、消费者和一般公众强烈要求以及其他相关力量的推动下,根据联邦参议员谢尔曼(JohnSherman)1888年提出的议案,美国国会1890年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于非法限制和垄断之害法》(又称《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15.经营者团体的垄断协议行为在形式上可叫做( )。
答案: B
解析: 经营者团体,是指同行业经营者的联合组织或者同职业人员的联合组织。经营者以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均构成联合。从联合的形式上看,可以有以下不同类型:①经营者之间限制竞争的协议;②经营者团体的决议;③经营者之间其他协同一致的经营行为。经营者团体的决议,是指经营者团体所作出的反映团体及其成员意愿的决定,包括章程、规章、决议、标准合同等。因此,经营者团体作为一个组织,所作出的反映组织成员意志的垄断协议行为,属于经营者团体的决议。
16.A酒厂生产的“甲”牌白酒,其酒瓶造型和包装与B酒厂生产的“乙”牌白酒的酒瓶造型和包装几乎一样而“乙”牌白酒已有近40年的生产历史。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①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的虚假标示行为;②商业贿赂行为;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⑤不当有效销售行为;⑥诋毁商誉行为。虚假标示行为,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业标识和外观的行为,其意在使消费者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从而增加交易机会。A酒厂生产与“乙”牌白酒的酒瓶造型和包装相似的“甲”牌白酒,属于使用与他人相近的商品外观的行为,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7.投标人为了中标,向招标人中的决策人员行贿的行为属于( )。
答案: A
解析: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能够影响交易的人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投标人向招标人中的决策人员行贿的行为是为了获取竞争优势或交易机会,属于商业贿赂。
18.甲公司租赁乙商场柜台,代销丙公司床罩。为提高销售额,甲公司采取了多种促销措施。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措施是( )。
答案: A
解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①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的虚假标示行为;②商业贿赂行为;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⑤不当有效销售行为;⑥诋毁商誉行为。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其产品或服务信息所作的不实介绍。甲公司代销丙公司的床罩,在柜台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则属于虚假宣传,与产品的真实情况不符,违反法律规定。
19.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立法上实行的是( )。
答案: B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可以分为两大类:①专门立法;②在其他的立法中加入有关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我国在立法上实行的是专门立法的体例,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
20.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退货时间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
答案: B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1.甲从某网店购买两套汽车坐垫。货到拆封后,甲因不喜欢其款式,多次与网店交涉退货。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题中,汽车坐垫并不属于特殊性质的商品,网店也并没有在甲购买时与甲确认该坐垫不宜退货,因此该坐垫适用无理由退货,且网店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价款。ABC三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题中,汽车坐垫并不属于特殊性质的商品,网店也并没有在甲购买时与甲确认该坐垫不宜退货,因此该坐垫适用无理由退货,且网店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价款。ABC三项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22.下列选项中,不适用我国《反垄断法》的是( )。
答案: D
解析: D项,我国《反垄断法》第56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23.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规制时,采用结构主义规制的国家是( )。
答案: A
解析: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结构主义规制,以日本为代表。日本结构主义被称为纯粹的结构主义规制,从其规制目的、要件到手段都具有产业结构调整意义。
24.下列不属于食品药品市场法律制度的是( )。
答案: D
解析: 食品药品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①欺骗性标示行为规制制度;②价格行为规制制度;③食品药品市场准入制度。
25.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答案: C
解析: 经营者以恶意竞争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且具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后果或者可能性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丙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以全场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没有正当理由,具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后果或者可能性,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6.下列不能成为规制主体的是( )。
答案: C
解析: 规制主体,即市场规制主体,是市场规制行为的施动者。规制主体的范围主要包括:①国家;②狭义的政府;③特定条件下的行业协会。经营者属于规制受体,是市场规制行为的受动者。
27.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保障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的工具性制度是( )。
答案: D
解析: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保障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的工具性制度包括:①存款准备金制度;②基准利率制度;③再贴现制度;④再贷款制度;⑤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28.张三在某商场挑选货物过程中,服务员不断催促且不停推荐某种商品。该商场侵犯了张三作为消费者的( )。
答案: C
解析: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③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④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服务员不断催促且不停推荐某种商品,侵犯了张三作为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29.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职权的是( )。
答案: C
解析: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是:①审查权。即有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权。即有权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变更撤销权。即有权撤销或者改变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还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0.甲上市公司经审计有净资产人民币50亿元。甲公司经董事会会议决议,为乙公司提供6亿元的保证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单笔对外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甲公司披露该笔担保信息的最早时间应当是( )。
答案: B
解析: 《证券法》第8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属于《证券法》中所规定的重大事件,应该立即将该担保信息予以披露,最早时间应当是董事会就该笔担保形成决议时。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虚假陈述的规制方式有( )。
答案: ABCD
解析: 虚假陈述的规制方式是及时纠正及多种责任形式并举:①随时核查,及时纠正。如设定了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时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的义务。如果发现虚假陈述,不得销售;已经销售的,立即停止并纠正。②赔偿。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③罚款。如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处一定数额的罚款。④罚金和自由刑。发行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或者虚假陈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单位处罚金,对责任人处罚金并处自由刑,即“双罚制”。
2.美国的反垄断主管机构有( )。
答案: AC
解析: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承担着执行反垄断法的职责,是美国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包括:①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②掠夺性定价;③拒绝交易;④独家交易;⑤搭售;⑥差别待遇。
4.违反市场规制法,应承担的财产性责任有( )。
答案: ABCD
解析: 市场规制法责任,是市场规制法主体违反市场规制法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违反市场规制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可分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两类。财产性责任包括:①赔偿;②强制超额赔偿;③罚款;④罚金。非财产性责任包括:①声誉罚;②自由罚;③资格罚。
5.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的职责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13项职责:①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②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③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④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⑤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⑥监督管理黄金市场;⑦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⑧经理国库;⑨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⑩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⑪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⑫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⑬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国债法
答案: 国债法是调整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国债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国债关系。其中,国债的发行关系是因国债发行而产生的国家与其他相对应的权利主体(包括作为债权人的外国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国债使用关系是在国家将取得的国债收入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国债的权利主体在国债交易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债偿还关系是在国家偿还国债本息的过程中而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债管理关系是在对国债流动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解析:
2.经济法的宗旨
答案: 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就是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来不断地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解析:
3.垄断低价
答案: 垄断低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远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幅度确定其购买价格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能够实施垄断低价的经营者往往是居于买方市场的买方,或者根据法律的规定享有独家收购权。垄断低价以超额利润为直接目的,其交易价格远高于平均利润率。
解析:
4.正式程序
答案: 正式程序,通常是指法律上有严格规定的、关涉具体经济法主体权义的程序。调制法定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本身就要求调制权的行使,或者调制行为的实施,都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调制程序。这些调制程序大都属于正式程序。要有效地实施调制,就必须严格遵循正式程序,这样才能实现基本的程序价值。从调制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在经济法上必须强调正式程序的重要性。
解析:
5.附奖促销
答案: 附奖促销,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通过抽签、摇号、对号码等方式确定的部分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以促进销售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获奖的或然性、结果的不均等性。
6.简述联合限制行为的特征。
答案: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特征主要包括:
(1)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经营者团体。
经营者无疑是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同时,经营者团体,如各种行业协会也可能通过其决定、决议等形式限制竞争。因此,经营者团体也是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
(2)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客观方面是合同、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彼此独立、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它们通过合同、协议、决议和其他相应的行为达成协调一致,产生联合之效,进而造成限制、削弱以至排除参与者之间竞争的后果。
(3)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目的和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竞争。
有无排除和限制竞争的目的或后果,是判断联合行为是否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重要标准。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并不以现实性为必要。即使仅存在着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如果其他条件具备,也可构成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4)联合限制竞争行为需要有特定的市场条件。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往往也需要有相应的市场条件作为背景。经验和研究表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往往发生在市场集中度较高、成本结构类似、买方中立和存在市场进入障碍的市场中,而且参与者经营理念比较相似。
(1)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和经营者团体。
经营者无疑是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同时,经营者团体,如各种行业协会也可能通过其决定、决议等形式限制竞争。因此,经营者团体也是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
(2)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客观方面是合同、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彼此独立、相互间没有隶属关系,它们通过合同、协议、决议和其他相应的行为达成协调一致,产生联合之效,进而造成限制、削弱以至排除参与者之间竞争的后果。
(3)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目的和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竞争。
有无排除和限制竞争的目的或后果,是判断联合行为是否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重要标准。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并不以现实性为必要。即使仅存在着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如果其他条件具备,也可构成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4)联合限制竞争行为需要有特定的市场条件。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往往也需要有相应的市场条件作为背景。经验和研究表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往往发生在市场集中度较高、成本结构类似、买方中立和存在市场进入障碍的市场中,而且参与者经营理念比较相似。
解析:
7.简述经济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答案: 经济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时间维度方面的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经济法的适用在时间上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2)经济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实际上体现了时间对于经济法效力发生或实现的约束、限定。
(3)在时间对效力的影响上,不仅有经济法立法上的立、改、废所带来的不同“时段”上的法律效力问题,也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不同“时点”所引起的法律效力问题。
(4)从一般传统法的角度来看,法律在时间维度上的适用一般是无差别的,在同一时段内,法律对于所有法律主体在适用上应当是一致的。但是,在经济法领域,由于主体、主体的行为、主体行为的空间,可能存在着很多的不同,即使是在同一时段内,经济法对于不同主体的适用也可能存在诸多不同,因此,对于经济法的时间效力,也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经济法的适用在时间上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2)经济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实际上体现了时间对于经济法效力发生或实现的约束、限定。
(3)在时间对效力的影响上,不仅有经济法立法上的立、改、废所带来的不同“时段”上的法律效力问题,也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不同“时点”所引起的法律效力问题。
(4)从一般传统法的角度来看,法律在时间维度上的适用一般是无差别的,在同一时段内,法律对于所有法律主体在适用上应当是一致的。但是,在经济法领域,由于主体、主体的行为、主体行为的空间,可能存在着很多的不同,即使是在同一时段内,经济法对于不同主体的适用也可能存在诸多不同,因此,对于经济法的时间效力,也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解析:
8.简述我国货币政策的概念及构成。
答案: (1)货币政策的概念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货币政策的实质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货币稳定的关系,使国民经济的有关指标通过货币机制的调控服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政策,并成为国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货币政策的构成
①信贷政策
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为控制货币供应量而对信贷活动采取的方针和措施,是银行分配信贷资金、组织管理信贷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经济政策在信贷资金供应方面的具体体现。
②利率政策
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控制和调节市场利率以影响社会资金供求的方针和各种措施,是间接调控信贷活动的一种重要手段。
③外汇政策
外汇政策是指中央银行调节和控制外汇市场及汇率、实施外汇管制、控制国际资本流动、平衡国际收支的方针及各项措施。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货币政策的实质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货币稳定的关系,使国民经济的有关指标通过货币机制的调控服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政策,并成为国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货币政策的构成
①信贷政策
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为控制货币供应量而对信贷活动采取的方针和措施,是银行分配信贷资金、组织管理信贷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经济政策在信贷资金供应方面的具体体现。
②利率政策
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控制和调节市场利率以影响社会资金供求的方针和各种措施,是间接调控信贷活动的一种重要手段。
③外汇政策
外汇政策是指中央银行调节和控制外汇市场及汇率、实施外汇管制、控制国际资本流动、平衡国际收支的方针及各项措施。
解析:
9.简述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区别。
答案: 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调整对象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经济法主要侧重于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问题;社会法则更侧重于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
(2)特征不同。经济法与经济政策联系更密切,因而经济性的特征更突出;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的联系更密切,因而社会性更突出。
(3)经济法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但相对于社会法而言,社会性不能成为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1)调整对象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同。经济法主要侧重于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问题;社会法则更侧重于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
(2)特征不同。经济法与经济政策联系更密切,因而经济性的特征更突出;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的联系更密切,因而社会性更突出。
(3)经济法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但相对于社会法而言,社会性不能成为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解析:
10.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答案: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关系到基本原则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高度标准
经济法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应当有自己的“高度”。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并且,各类具体规则作为其衍生物,不应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高度标准强调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位必须有其应有的“高度”,从而既可避免把经济法的宗旨或价值理念等同于基本原则,也可防止把具体规则高估为基本原则。
(2)普遍标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基本原则”,就应当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就应当能够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就应当在立法、执法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得到普遍遵循。普遍标准强调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普适性”,以免把具体的部门法原则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
(3)特色标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应当是经济法所特有的,而不应是各类部门法所通用的一般法律原则,即要体现经济法的特色和特殊需要。特色原则强调经济法本身的“特色”,以免把相关的经济原则、社会原则、其他部门法的原则或整个法律共有的原则等同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高度标准
经济法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应当有自己的“高度”。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并且,各类具体规则作为其衍生物,不应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高度标准强调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位必须有其应有的“高度”,从而既可避免把经济法的宗旨或价值理念等同于基本原则,也可防止把具体规则高估为基本原则。
(2)普遍标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基本原则”,就应当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就应当能够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就应当在立法、执法等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得到普遍遵循。普遍标准强调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普适性”,以免把具体的部门法原则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
(3)特色标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既然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应当是经济法所特有的,而不应是各类部门法所通用的一般法律原则,即要体现经济法的特色和特殊需要。特色原则强调经济法本身的“特色”,以免把相关的经济原则、社会原则、其他部门法的原则或整个法律共有的原则等同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1.试论行政性垄断的成因及危害。
答案: 行政性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行政性垄断现象,绝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我国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文化传统等许多因素长期、综合作用的结果。
(1)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成因
①行政性垄断的体制成因。我国是直接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国家适度调控和规制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体制转型历程中,高度集权的特征在逐渐弱化的趋势下仍将在较长时期内以各种形式体现在体制之中。行政性垄断即是其体现的领域之一。
②行政性垄断的机制成因。行政性垄断存在的直接、现实原因还在于诸多利益机制的驱动。如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使地方财政状况与地方税收状况密切相关。在这样的利益链条上,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也会努力推动本地区和本行业经济发展。
③行政性垄断的法治成因。由于执法权在行政机关,因而某些直接或间接地维护和保障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法律、法规,总能得到较全面彻底的实施。
④行政性垄断的观念成因。我国行政中心观念和权力本位思想浓厚,以人为本、尊重公民权利的意识淡薄,直接和间接地导致了形形色色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2)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危害
①行政性垄断行为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全部危害,比如:侵犯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破坏平等交易的规则和公平竞争的秩序;保护落后,效率低下,损失社会整体福利,阻碍社会进步等。
②行政性垄断行为因其由享有公共权力的行政机关所为,而具有传统垄断行为所不具备的更严重的危害,突出地体现在:
a.破坏统一市场、限制公平竞争,阻碍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b.与民争利,侵犯民权,助长、维护和强化行政腐败,毒化社会风气。
c.强化官本、忽视民本,破坏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和制度文明。
(1)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成因
①行政性垄断的体制成因。我国是直接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国家适度调控和规制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体制转型历程中,高度集权的特征在逐渐弱化的趋势下仍将在较长时期内以各种形式体现在体制之中。行政性垄断即是其体现的领域之一。
②行政性垄断的机制成因。行政性垄断存在的直接、现实原因还在于诸多利益机制的驱动。如我国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使地方财政状况与地方税收状况密切相关。在这样的利益链条上,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也会努力推动本地区和本行业经济发展。
③行政性垄断的法治成因。由于执法权在行政机关,因而某些直接或间接地维护和保障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法律、法规,总能得到较全面彻底的实施。
④行政性垄断的观念成因。我国行政中心观念和权力本位思想浓厚,以人为本、尊重公民权利的意识淡薄,直接和间接地导致了形形色色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2)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危害
①行政性垄断行为具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全部危害,比如:侵犯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破坏平等交易的规则和公平竞争的秩序;保护落后,效率低下,损失社会整体福利,阻碍社会进步等。
②行政性垄断行为因其由享有公共权力的行政机关所为,而具有传统垄断行为所不具备的更严重的危害,突出地体现在:
a.破坏统一市场、限制公平竞争,阻碍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b.与民争利,侵犯民权,助长、维护和强化行政腐败,毒化社会风气。
c.强化官本、忽视民本,破坏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和制度文明。
12.甲商业企业2018年10月采用以下方式促销:凡一次性购买产品达到1000万元的(不含增值税),给予价格上1%的折扣。假设当月有5名买家一次性购买产品达到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5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可抵扣的相关进项税额为200万元。假设现在有两个方案:方案一,把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方案二,销售额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或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假设该商业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率。
问题:
(1)请列出方案一的销项额及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并计算。(4分)
(2)请列出方案二的销项额及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并计算。(4分)
(3)请从节省增值税税额的角度,经过计算、比较,从两种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2分)
问题:
(1)请列出方案一的销项额及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并计算。(4分)
(2)请列出方案二的销项额及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并计算。(4分)
(3)请从节省增值税税额的角度,经过计算、比较,从两种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2分)
答案: (1)方案一: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
当期销项额=5000-5000×1%=495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4950×11%-200=344.5(万元)。
(2)方案二:销售额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或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
当期销项额=5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5000×11%-200=350(万元)。
(3)综上,方案一比方案二少缴纳增值税5.5万元(350-344.5),因此,方案一最优,应选择方案一。
当期销项额=5000-5000×1%=495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4950×11%-200=344.5(万元)。
(2)方案二:销售额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或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
当期销项额=5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5000×11%-200=350(万元)。
(3)综上,方案一比方案二少缴纳增值税5.5万元(350-344.5),因此,方案一最优,应选择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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