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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共20题,每题1.5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随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包装物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
A.营业外支出
B.销售费用
C.其他业务支出
D.税金及附加
答案: D
解析: 随同金银首饰销售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2.下列属于专业税务顾问服务范围的是( )。
A.办理税务注销
B.专项税务咨询服务
C.代理涉税争议
D.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
答案: B
解析: 专业税务顾问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专项税务咨询服务和长期税务顾问服务。
3.下列情形中,会导致税务行政复议终止的是( )。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具体行政复议的
C.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
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答案: D
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①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②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③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⑤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4.纳税人将自产的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其消费税计税依据为( )。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售价
C.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
D.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答案: C
解析: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购进货物同时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A.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
B.由销售方的税务机关出具已缴纳税款凭证作为抵扣凭证
C.由销售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D.可凭购进货物的运输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抵扣凭证
答案: A
解析: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6.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其纳税信用级别是( )。
A.B级
B.A级
C.C级
D.M级
答案: A
解析: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7.关于注销税务登记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B.纳税人被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被吊销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管局办理注销登记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D.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案: B
解析: 纳税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8.下列资产需要缴纳房产税的是( )。
A.某公司建设在农村的食品加工厂的厂房
B.某公司新建造的水塔
C.某公司名下星级酒店的室内游泳池
D.某公司办公楼外用来养殖热带植物的玻璃暖房
答案: C
解析: 选项A,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选项BD,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选项B)、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选项D)、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缴纳房产税。
9.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下列税法符合规定的是( )。
A.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
B.已经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更改用途
C.纳税人自行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已抵扣的税款
D.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上级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
答案: A
解析: 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
10.下列会计科目中,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使用的是( )。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B.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D.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答案: D
解析: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11.下列不属于正确鉴别发票方法的是( )。
A.通过购货方业务人员进行鉴别
B.申请税务机关进行鉴别
C.通过发票查验平台鉴别
D.依据发票的防伪措施鉴别
答案: A
解析: 发票真伪鉴别主要有如下方法:①依据发票的防伪措施鉴别;②通过发票查验平台查验;③申请税务机关进行鉴别。
12.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需经( )批准。
A.县(市)稽查局局长
B.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C.税务所所长
D.企业所得地税务局处长
答案: B
解析: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3.在下列业务开具发票时无需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的是( )。
A.出租不动产
B.货物运输服务
C.提供建筑服务
D.销售代销货物
答案: D
解析: 目前,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的经营业务主要有:①提供建筑劳务;②销售不动产;③出租不动产;①货物运输服务;⑤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⑥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⑦个人保险代理人等汇总代开。
1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预收款,按规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
A.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B.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银行存款
C.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D.借:其他应付款——预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答案: A
解析: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5.某企业2021年10月接受某广告公司提供广告服务,并以转账方式支付广告费30万元,广告公司提供了从其他单位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该广告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该企业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广告宣传费依照税法规定调整的是( )。
A.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广告公司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税前扣除
B.凭企业制作的内部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C.以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及转账付款等证明材料税前扣除
D.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案: A
解析: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6.下列追征税款权说法,正确的是( )。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5年内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不得加收滞纳金
C.因纳税人计算错误,导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D.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纳税人少交税款超过10万元的,税务机关可在5年内追征。
答案: B
解析: 选项AD,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C.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17.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时发现纳税人的下列行为,需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是( )。
A.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税款
B.纳税申报表填写错误或明显计算错误
C.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避纳税的
答案: D
解析: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1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3月成立,2021年办理2020年汇算清缴的结果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办理并申报2021年汇算清缴的结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该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期间为( )。
A.2022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
B.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C.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D.2022年5月1日—2023年6月30日
答案: B
解析: 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9.下列情形中应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是( )。
A.商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
B.小商店市场的商铺向经销商批发商品
C.某个人向受让方转让专利技术
D.收购单位向农民收购农产品
答案: D
解析: 通常情况下,发票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但下列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①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②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选项C.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领取营业执照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20.自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企业发生资产报废毁损等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采取( )。
A.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
B.仅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既不报送,也不需要留存
C.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
D.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资产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答案: D
解析: 自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多项选择题 (共1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下列项目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整增加的有( )。
A.超过利润总额12%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B.收到国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C.存货跌价准备计入管理费用
D.列入营业外支出的行政罚款
E.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答案: ACD
解析: 选项B,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应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选项C.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行政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选项E,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下列事项通过“其他收益”核算的有( )。
A.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B.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
C.根据规定加计抵减的应纳增值税税额
D.收到申请核准退回的留抵退税款项
E.收到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手续费
答案: CE
解析: 选项A,小型微利企业可按减免后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企业所得税”,选项B,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选项D,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某制造企业的下列会计处理有可能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
A.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B.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C.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D.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E.借:利润分配
贷:原材料
答案: BDE
解析: 选项B,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选项D.将自产、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选项E.将外购的原材料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4.下列情形应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发票的有( )。
A.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B.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C.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充值
D.代理进口免税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E.ETC预付费客户的预付费充值
答案: BCDE
解析: 选项A,不属于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发票的情形。
5.申请留抵税额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过( )增值税政策。
A.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政策
B.增值税免税政策
C.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D.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E.加计抵减政策
答案: ACD
解析: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6.下列对税务行政复议代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申请人可以委托三名以上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接受当事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C.委托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D.接受当事人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在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E.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答案: BDE
解析: 选项AC,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7.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有( )。
A.知名品牌手机预售收到的款项
B.A市李某收到位于B市的三居室租金
C.A市施工单位在外省B市提供建筑物收到工程进度款
D.施工单位提供建筑物预收工程款
E.房地产开发商收到楼盘预售款
答案: CDE
解析: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异地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纳税人预缴的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时,按规定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选项AB,不属于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
8.税务师代理审查从量计征应税资源的资源税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于连续加工而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后的煤炭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应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C.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的等级,应使用低等级的单位税额
D.代理纳税审查时首先应确定纳税人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E.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以生产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答案: BD
解析: 选项A.对于原煤应该从价定率计征资源税,而不是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选项C,应重点注意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的等级,使用低等级的单位税额,少纳资源税问题;选项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或应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9.某商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某区个人用户推出“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下列处理错误的有( )。
A.以旧换新以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
B.以新空调定价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
C.收回旧空调可比照收购废旧物品按13%计算进项税额
D.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
E.收回旧空调不计算进项税额
答案: ACD
解析: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除金银首饰外),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收回旧货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10.纳税人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发生下列情况,应作为转出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填入的有( )。
A.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核实,可继续申报抵扣
B.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C.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未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D.纳税信用A级以外的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E.纳税信用A级以外的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答案: CD
解析: 选项A,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选项B,在税务机关核实确认之前,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选项B,暂不允许抵扣,尚未申报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三、简答题 (共5题,每题8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根据纳税人不同情况可能为不能登记、必须登记、可申请登记、可选择登记四种情况。
问题:请简单说明这四种情况分别指什么?
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不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外,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4)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某公司主营设备制造,2022年6月购进2台精密机床取得增值税专票注明的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600万元,并于当月投入生产使用,2台机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均为10年。
问题:(1)若该公司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2台机床支出能否适用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政策,请简述理由。
(2)若该公司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2台机床支出可以适用什么样的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政策。
(3)若该公司一直从2022年起开始出现六年连续亏损,该公司的新购置两代机床支出应采取怎样的折旧方法更合理,并简述理由。
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 (1)300万元的机床,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600万元的机床,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300万元的机床,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600万元的机床,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提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3)连续亏损可以选择不享受加速折旧,按10年正常计提折旧扣除。
理由:企业发生的亏损一般结转期为5年,超过5年亏损不得结转弥补。该企业从2022年起开始出现六年连续亏损,若2022年购入的设备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会导致2022年度的亏损进一步加大,而增加的亏损无法得到结转弥补,会导致该项资产的折旧无法税前扣除。
3.某公司2021年度发生房产相关业务如下:
(1)2021年3月18日新建办公楼竣工并投入使用,已知建造该办公楼的宗地于2020年2月12日取得,土地总价2000万元,取得时缴纳契税8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发生建筑服务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1000万元,税额90万元。办公楼电梯是自行采购并单独计入固定资产,采购并安装电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
(2)2021年5月随着新建办公楼投入使用,将闲置的原办公楼整体出租,已知原办公楼原值5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21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5日,前两个半月免收租金,免租期到期后,自2021年8月起按月收取租金,每月租金4万元(不含税)。
已知:所在地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下述计算结果均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问题:(1)新建办公楼的宗地和房产分别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哪些项目应该计入房产原值,金额分别是多少。
(3)原办公楼出租,免租期间的增值税和房产税分别如何处理。
(4)分别列示计算新建办公楼和原办公楼2021年应纳的房产税金额。
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 (1)宗地从2020年3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楼从2021年4月份开始缴纳房产税。
【提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2)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地价、建造成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为土地总价和契税合计,2000+80=2080(万元)。
建造成本:1000万元。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电梯200万元。
(3)增值税:免租期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提示】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4)新建办公楼房产税=(2080+1000+200)×(1-30%)×1.2%÷12×9=20.66(万元)。
原办公楼房产税=500×(1-30%)×1.2%÷12×7+4×5×12%=4.85(万元)。
4.甲公司2021年享受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2022年4月起该小微企业和6个重点行业按月计划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留抵退税新政)提出下列问题请予以解答:
问题:(1)留抵退税新政,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的要求是什么?要求申请退税前多长时间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上述要求与2022年4月之前的留抵退税政策要求是否一致。
(2)留抵退税新政的小微企业标准与甲公司销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否相同?
(3)判断纳税人身份属于六个重点行业是按照其从事制造业等六个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合计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判定的,在确定增值税销售额时,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政策的应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4)假定甲公司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全部增值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六个行业中的制造业销售额合计350万元,交通运输业增值税销售额合计300万元,甲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六个重点行业企业享受留抵退税新政。
(5)假定甲公司有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办法的业务,在同一申报期内是否可以既申请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6)留抵退税新政策规定小微企业应在哪些不同时间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如何划分和确定小微企业;若考虑资产总额指标,资产总额指标如何确定。
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要求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上述要求与2022年4月之前的留抵退税政策的要求一致。
【提示】2022年4月之后留抵退税新政的条件:①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②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④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022年4月之前留抵退税政策的条件:①一般企业: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先进制造业企业: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2)不相同。【提示】留抵退税新政的小微企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适用增值税差额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4)可以享受。【提示】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销售额比例=(350+300)÷1000×100%=65%>50%
(5)可以。【提示】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先办理免抵退,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6)1)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3)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
5.中国居民王先生2022年受聘于某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报酬12万元,上市公司计划每半年向独立董事支付报酬,并预缴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认为每半年发放报酬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会导致其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要求每月发放报酬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上市公司在支付报酬时应按什么税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王先生要求每月发放报酬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请简述理由。
(3)每半年或每月发放报酬所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的结果是否一致,请分别简述理由。
(4)王先生认为的每半年发放报酬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会导致其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的观点是否正确,请简述理由。
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 (1)上市公司在支付独立董事报酬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理由:劳务报酬可以按月发放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两种发放方式所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结果不一致。每半年发放报酬全年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60000×(1-20%)×30%-2000]×2=24800(元)。每月发放报酬全年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00÷12×(1-20%)×20%×12=19200(元)。
(4)王先生的观点不正确。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看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是高还是低,应该以汇算清缴结果为准,而不应该以预扣预缴结果为准。只要王先生涉及到汇算清缴,无论该笔报酬是按月发放还是按半年发放,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是相同的,对于汇算清缴的影响是相同的,此时发放方式不影响税负。只有在王先生免予汇算清缴时,不同的发放方式才影响个人所得税税负。
6.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4S店)成立于2011年6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整车配件维修信息服务于一体的4S店,2021年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合计11700万元。其中,汽车及配件销售收入10200万元,修理业务收入1500万元。
汇总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322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汽车及配件102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修理1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21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金额合计576.3万元。明细账反映企业当年的其他业务收入一一仓储服务费,共计576.3万元,摘要为收取汽车生产厂家仓储服务费(为主)。按照与汽车生产厂家进货协议,当年销售品牌车辆达到规定标准允许按一定销售品牌数量向汽车生产厂家收取1.02万元/辆的仓储服务费。当年企业累计销售品牌汽车565辆向汽车生产厂家开具收款收据,收取仓储服务费576.3万元。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576.3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576.3万元
(3)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208.27万元。其中,下角废料销售收入36.27万元;代办车辆保险,按保险收入15%比例返还的手续费120万元;收取生产厂家住店直销场地租赁费2万元;纳税大户地方财政奖励50万元。
以上各项收入均未计提销项税额。汇总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08.27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6.27万元
——保险手续费120万元
——场地租赁2万元
——财政奖励50万元
(4)4S店代理车辆保险业务相关业务流程如下:4S店考虑保险公司保费、手续费返还因素,在代收车辆保险费时,给予扣除投保客户10%保费的折扣优惠,并将折扣后的代收保费出具收款收据。4S店按保险公司的保费标准全额缴纳保费,将从保险公司取得的保费发票转交给投保客户,代收保费与缴纳保险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相关业务的汇总会计处理如下:
①向扣除投保客户代收保费:
借:银行存款720万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车辆保费720万
②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
借:其他业务支出80万
其他应付款——代收车辆保费720万
贷:银行存款800万
(5)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9345万元,分别为汽车及配件销售成本8400万元、修理业务成本675万元和返还270万元。经核实,主营业务成本返还确认该4S店为促进汽车销售,按汽车生产厂家限制的最低销售价格向购车客户收款和开具机动车发票后给予客户的差价返还,差价返还的品种为购车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或购车个人出具带有身份证号的收条。
汇总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车辆销售8400万元
——返还270万元
——修理675万元
贷:库存商品9075万元
银行存款270万元
(6)营业外支出科目借方发生合计11.2万元。其中以前年度因违反汽车供应商定价政策,擅自降价销售被汽车生产厂家处以罚款10万元。销售人员私自驾驶购入汽车外出办事造成交通事故被交管部门处以违章罚款0.2万元。公司代当事人现金赔偿公司车辆损失1万元。
下述计算结果均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1>.根据业务1到6的先后顺序判断相关业务是否涉及增值税处理。若涉及增值税并处理不准确的,请列示正确的增值税处理,并计算相应的金额。
<2>.上述业务中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项目应进行纳税调整,并简述纳税调整的理由。
<3>.上述业务中账务处理不正确的,按当年度发生错账作出调整分录。
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 <1>.(1)业务(1)涉及增值税处理,处理正确。
(2)业务(2)涉及增值税处理,处理不正确。向汽车生产厂家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按照平销返利进行处理,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为576.3÷1.13×13%=66.3(万元)
(3)业务(3)涉及增值税处理,处理不正确。下角废料销售收入、返还的保险手续费、场地租赁费均需要计提并缴纳增值税。金额为:36.27÷1.13×13%+120÷1.06×6%+2+1.09×9%=11.13(万元)。
(4)业务(4)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提示】代收保费,由保险公司开具发票并转交给投保客户,不作为价外费用纳税。业务流程相当于代收720万元保费,给保险公司800万元,保险公司按800万元开具发票给客户,同时给4S店120万元手续费,手续费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纳税,800万元和720万元之间的差额作为其他业务支出。
(5)业务(5)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提示】该差价返还是支付给客户的。4S店先按厂家限制的最低销售价格收款和开具发票(金额较高),之后再返现,该返现金额不涉及增值税问题。
(6)业务6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2>.业务2,冲减进项税额后影响会计损益,进一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业务3,确认销项税额影响营业外收入金额,进一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业务6,违章罚款0.2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公司代当事人现金赔偿公司车辆损失1万元,应向责任人收取,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3>.业务2:
借:其他业务收入一—仓储服务费576.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3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510万元
业务3:
借:营业外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6.27万元
——保险手续费120万元
——场地租赁2万元
贷:其他业务收入—一下角废料销售32.10万元
——保险手续费113.21万元
——场地租赁1.8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13万元
业务6:
借:其他应收款1万元
贷:营业外支出1万元
7.甲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主营糕点面包制作,兼营烘焙模具制作,产品销售以门店直销和网络平台销售为主,所有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
甲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2021年度部分生产经营信息如下。请根据所列信息按要求解答相关问题,需要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资料一:甲公司在门店推出面包卡充值优惠活动,充值满1000元,全店购物8折,该折扣无截止日期,但不可与其他优惠叠加。已知该面包卡属于单用途卡,假如某消费者于2021年12月10日充值1000元,截止月末,在甲公司门店持卡购买了标价为300元的面包和蛋糕,累计消费240元。
资料二:甲公司门店直销面包,在每天17点之后推出买一赠一活动,购买面包赠送蛋挞,即每支付15元购买一个标价为15元的面包,可获赠一个标价为5元的蛋挞。
资料三:甲公司将一台闲置生产设备(2020年购入)出租,租期为12个月,租金12万元(价税合计数)。租赁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合同约定租金在租赁期开始之前一次性预付。甲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收到全部租金。
资料四:甲公司于2021年度投资500万元购买A公司(境内居民企业非上市公司)10%股权,2021年甲公司的会计核算确认了两笔投资收益。第一笔为2021年3月,A公司宣告分配股息30万并于当月收到;第二笔为2021年12月,甲公司以350万元价款转让A公司5%股权,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0万元。
资料五:甲公司2021年12月售出烘焙模具50套,每套200元,共收款1万元。已知模具成本为140元每套,该销售承诺三日内无条件退货。12月末,尚未收到退货申请,甲公司根据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0%,甲公司确认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964.6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35.4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1000
资料六:2021年6月对租入的门面房装修完毕并可使用,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用327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000元,甲公司将全部不含税装修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000
贷:银行存款327000
已知:装修工程改变了门面结构,装修后的剩余租赁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资料七:2021年10月,甲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奶油变质,本公司技术人员鉴定后通知财务部门将变质奶油成本转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已知该批奶油没有变价收入,已获保险赔偿。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将账面成本扣除责任人赔偿后余额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XX责任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资料八:甲公司2021年度启动了一项新技术研发项目,经咨询税务机关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该项目符合加计扣除的规定,甲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要求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截至2021年末,研发活动仍在进行中,研发活动预期不会形成无形资产。
<1>.要求1:根据资料一,对于该消费者的充值和消费行为,请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根据资料一,对于该消费者的充值和消费行为,请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3>.根据资料二,对每一笔上述业务,请计算甲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
<4>.根据资料三,请问甲公司收到的租金应在何时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的起止日期)。请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根据资料三,请计算甲公司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租金收入。
<6>.根据资料四,请问以上第一笔投资收益是否应计入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7>.根据资料四,请问以上第二笔投资收益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8>.根据资料五,请问上述会计处理中增值税处理存在什么问题。请写出正确的会计分录。(不考虑成本结转分录)
<9>.根据资料五,请计算上述交易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按照正确的会计分录,请问甲公司应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是多少。请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一部分收入类调整的项目相应行次进行填写。

<10>.根据资料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请计算该项装修费在2021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11>.根据资料六,针对甲公司会计处理,请问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该调增还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应调整的金额。
<12>.根据资料七,请问将变质奶油成本转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时,会计分录贷方还应该有什么科目。请问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会导致多计还是少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3>.根据资料七,请问甲公司税前扣除上述计入管理费用的项目应留存的材料证据有哪些。(请列出其中2种)
<14>.根据资料八,在2021年度发生研发支出,甲公司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甲公司享受加计扣除是否需要提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15>.根据资料八,甲公司的技术人员同时从事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的,应如何确定其计入加计扣除基数的相关费用。
<16>.根据资料八,甲公司采购设备用于研发活动,该设备能否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如可以享受,计入加计扣除的金额是按照会计核算的折旧还是按照税前扣除的折旧计算。
答案: 详见解析
解析: <1>.充值行为,甲公司不缴纳增值税。消费行为,甲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240÷(1+13%)×13%=27.61(元)。
<2>.充值行为,甲公司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消费行为,甲公司应确认所得税收入金额=240÷(1+13%)=212.39(元)。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15-(15+5)÷(1+13%)×13%=12.70(元)。
【提示】买一赠一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中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所得税申报时按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进行确认。
<4>.增值税纳税申报起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增值销项税=120000÷(1+13%)×13%=13805.31(元)。
<5>.所得税申报时租金收入=120000÷(1+13%)÷12=8849.56(元)。
【提示】根据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6>.第一笔投资收益应计入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理由: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不缴纳增值税。理由: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
<8>.增值税按扣除预估退货后的金额确认是错误的。应按照未扣除预估退货之前的金额计算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964.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50.44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884.96
<9>.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10000÷(1+13%)=8849.56(元)。
甲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8849.56-7964.60=884.96(元)。
【提示1】在税法上无论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售出的商品是否退回,均在满足税法规定确认收入时全额确认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应税收入,按扣除预计退货金额前的余额确认。对于退货实际发生时,才冲减增值税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提示2】第11行“(九)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收入类项目金额。若第2列≥第1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2-1列金额。若第2列<第1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2-1列金额的绝对值。

<10>.2021年度税前扣除金额=300000÷36×6=50000(元)。
<11>.应该调增会计利润,通过影响会计利润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金额=300000-50000=250000(元)
<12>.会计分录贷方还应该有“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会导致多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3>.应留存的材料证据:(列出两种即可)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14>.加计扣除的比例为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15>.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16>.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政策。计入加计扣除的金额是按照税前扣除的折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