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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一个美国游客和一个日本游客在中国重庆旅游时,因购买旅游纪念品发生争议。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重庆某法院起诉,法院应适用( )。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即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在我国领域内起诉、应诉,均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因此,美国游客作为外国人向中国重庆某法院起诉,属于在我国领域内起诉,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2.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程序阶段发挥指导作用或主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A项,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是指基于国家间的平等互惠关系所普遍采用的诉讼原则,在国际上一般称为“国民待遇”。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其诉讼义务。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诉讼权利同等原则,而非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项,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辩论进行事实认定。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反了辩论原则。
C项,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项,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主体向受害人提供智力支持或者物资援助,但不能代为起诉。而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没有体现支持起诉原则。
A项,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是指基于国家间的平等互惠关系所普遍采用的诉讼原则,在国际上一般称为“国民待遇”。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其诉讼义务。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诉讼权利同等原则,而非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项,辩论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辩论进行事实认定。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反了辩论原则。
C项,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项,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主体向受害人提供智力支持或者物资援助,但不能代为起诉。而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没有体现支持起诉原则。
3.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答案: D
解析: A项,当事人适格,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的区别在于:①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②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B项,当事人适格的判断标准,原则上是看其是否为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由进行诉讼,一般就是适格的当事人。
C项,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例如,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就其管理的财产所发生的民事争议,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是适格的当事人。
D项,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不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是适格的当事人。
B项,当事人适格的判断标准,原则上是看其是否为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由进行诉讼,一般就是适格的当事人。
C项,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或法律的规定,依法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享有管理权的人,例如,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就其管理的财产所发生的民事争议,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是适格的当事人。
D项,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不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是适格的当事人。
4.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家的狗咬伤,住院治疗花去3000元。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赔偿,乙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么会弄断了绳子咬你呢?一定是你逗我家的狗,并割断了拴狗的绳子,狗才咬人的。所以你是自作自受,责任在你自己。”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 C
解析: 证明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中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负有证实该法律要件事实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受不利的裁判后果的风险。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应由受害人就侵权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即要证明加害人的行为违法,有侵害结果,并且侵害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受害人需证明:①有侵害结果;②加害人的行为违法;③侵害结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若要免责,须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AB两项,甲作为受害人需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以及自己所受的伤害系乙的狗咬伤所致。
C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甲无须证明乙有过错。
D项,乙作为加害人,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甲自身的过错所致而免责。
AB两项,甲作为受害人需证明自己所受的损害,以及自己所受的伤害系乙的狗咬伤所致。
C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甲无须证明乙有过错。
D项,乙作为加害人,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甲自身的过错所致而免责。
5.甲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280万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乙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280万元本金,另支付利息5万元。为保证协议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丙公司同意。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但丙公司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答案: A
解析: 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调解下,民事争议双方的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争议及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并经人民法院确认的协议。
A项,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仍具有合法性,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B项,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C项,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
D项,虽然丙公司反悔,但是作为担保人,其反悔不影响调解书生效,法院无须重新作出判决。
A项,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仍具有合法性,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B项,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C项,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
D项,虽然丙公司反悔,但是作为担保人,其反悔不影响调解书生效,法院无须重新作出判决。
6.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裁判的上诉期间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 B
解析: 上诉期间,是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撤销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的法定期限。对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对可上诉的一审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间为10日。
7.某高级人民法院提审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对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当( )。
答案: B
解析: 提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将案件提至本院进行审理的制度。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者符合法定不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8.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一审合议庭( )。
答案: D
解析: 合议制度,是指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审理和评议的审判制度,即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9.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答案: A
解析: A项,公开审判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的制度。我国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以不公开审判为例外,并非一律公开进行。
B项,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得公开审理: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①离婚案件;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B项,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得公开审理: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法律另有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①离婚案件;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10.下列选项不属于诉的要素的是( )。
答案: A
解析: 诉的要素,是指构成一个诉应具备的基本因素。诉有三个要素:①诉讼当事人,即民事诉讼的重要主体,也是诉的提出者;②诉讼标的,即审判的对象,本质上是原告向法院主张的实体法律关系;③诉讼理由,即支持原告提出的诉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
11.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进行特别授权时( )。
答案: A
解析: 特别授权是指授权代理人处分一定的实体上的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
ABC三项,当事人对代理人特别授权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具体写明授权事项及权限。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即只产生一般授权的法律后果。
ABC三项,当事人对代理人特别授权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具体写明授权事项及权限。
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即只产生一般授权的法律后果。
12.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答案: B
解析: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法院根据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某项权属不明的财产认定为无主财产,并将其判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无主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人民法院就近查证、核实该财产是否确实为无主,并且可以就近发出公告寻找财产所有人,及时审理和判决。
13.在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张某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更换鉴定人员李某,人民法院应当( )。
答案: A
解析: 延期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使案件在原定的庭审日期无法进行或案件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推延开庭审理日期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正在进行时临时提出回避申请,而人民法院当时无法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或接受申请后无法确定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更换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而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正在进行的庭审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案件只能延期审理。
14.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 C
解析: ABD三项,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简易程序的特点包括:①起诉方式简便;②受理程序简便;③实行独任审判。
C项,简易程序不一定是一审终审,如果当事人对简易程序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的,还要进行二审。
C项,简易程序不一定是一审终审,如果当事人对简易程序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的,还要进行二审。
15.下列选项中,关于特别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 B
解析: A项,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某些特别的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B项,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中,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C项,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一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于判决书不得提起上诉。
D项,特别程序通常由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的,没有对方当事人,不存在被告人。
B项,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中,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C项,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一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于判决书不得提起上诉。
D项,特别程序通常由申请人的申请或者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的,没有对方当事人,不存在被告人。
16.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向( )。
答案: B
解析: 申请支付令,是指债权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的一种行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被申请的债务人是公民的,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7.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
答案: B
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到期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权利无效的,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18.李甲与李乙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李甲胜诉。李乙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路上被公交车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上诉期限,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应当遵守的时间要求,通常情况下,超过法定上诉期限,当事人即丧失行使上诉权的机会。但是《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本案中,李乙被公交车撞昏迷,属于不可抗拒的事由,因此,其可以在清醒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
19.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答案: A
解析: A项,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可以向其留置送达。
B项,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在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的情况下,送达回证能够说明法院对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以确定有关法律后果的出现是否合法。因此,李某未寄回送达回证并不代表送达无效。
C项,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受委托的只能是其他人民法院,而不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因此,宋某所在学校不能接受委托。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B项,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在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的情况下,送达回证能够说明法院对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以确定有关法律后果的出现是否合法。因此,李某未寄回送达回证并不代表送达无效。
C项,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受委托的只能是其他人民法院,而不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因此,宋某所在学校不能接受委托。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20.甲县张某与乙县红枫公司在丙县签订了西瓜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西瓜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张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西瓜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诉前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根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固定和保护,以保存其证明力的制度。
A项,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乙县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甲县为证据所在地,张某可以向甲、乙县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证据。
B项,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尽快决定是否同意申请。
C项,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作出裁定,并及时采取相关的保全措施。
D项,《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尽管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但张某仍然需要对西瓜损坏状况提供证据。
A项,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乙县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甲县为证据所在地,张某可以向甲、乙县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证据。
B项,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尽快决定是否同意申请。
C项,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作出裁定,并及时采取相关的保全措施。
D项,《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尽管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但张某仍然需要对西瓜损坏状况提供证据。
21.熊父与熊子系父子关系,熊父起诉熊子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熊父和熊子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熊子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后法院再次传票传唤,但熊子仍未在开庭审理时间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这种情况下,法院( )。
答案: D
解析: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2.中国公民许一与外国公民汤姆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东莞市中级法院,法院判决汤姆败诉。判决生效后,许一欲请求汤姆所在国家的法院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关于许一可以利用的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 B
解析: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是特殊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7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①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②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③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23.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一家“好又来”饭店。某日,刘某在“好又来”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又来”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刘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该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当( )。
答案: D
解析: 执行当事人的变更,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人或义务人发生变化,从而由新的主体承继原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律地位。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本案中,由于甲乙丙合伙开设的饭店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应当追加其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24.西西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东公司。执行开始后,西西公司与东东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东东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达成新的约定,从而结束或暂时停止执行的法律制度。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西西公司与东东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东东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因此,西西公司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25.李佳申请执行曹敏损害赔偿一案,法院查扣了曹敏家中的一幅名画。查扣后,曹敏的哥哥曹爽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该画系曹爽所有,只是暂时放在曹敏家中。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曹爽的执行异议。如曹爽不服,可( )。
答案: C
解析: 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在不服人民法院就案外人异议作出的裁定,且不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主张权利时,为了进一步主张实体权利,阻止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②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③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本题中,曹爽的执行异议已经被法院驳回,且其诉讼请求是该画归自己所有,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因此如果曹爽不服,应当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下列案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有( )。
答案: ABE
解析: 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所作出的裁判,其效力( )。
答案: ACD
解析: 代表人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且不确定,由该群体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代表群体起诉或者应诉,法院所作判决对该群体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的诉讼。当事人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对亲自参加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外,还具有扩展性效力,即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裁定直接适用该判决、裁定。
3.下列案件,裁判发生效力后仍可另行起诉的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张某再度提出离婚请求是在10个月后,应可以另行起诉。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因此,原告田某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后,田某可以另行起诉。
C项,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原告田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田某可以另行起诉。
D项,赡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因此,王某向其子索要赡养费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因出现物价飞涨的新情况,王某要求增加费用数额,可以另行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E项,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因此,原告田某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后,田某可以另行起诉。
C项,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原告田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田某可以另行起诉。
D项,赡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因此,王某向其子索要赡养费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因出现物价飞涨的新情况,王某要求增加费用数额,可以另行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E项,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下列情形不需缴纳诉讼费用的有( )。
答案: ABCE
解析: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包括:①案件受理费;②申请费;③其他诉讼费用。不需缴纳诉讼费用的情形包括:①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③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④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不需交纳案件受理费。但下列两种情形当事人需要交纳受理费:①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D项,原审原告杜某不服一审生效民事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再审案件,属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在第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当缴纳受理费。
D项,原审原告杜某不服一审生效民事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再审案件,属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在第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的案件,应当缴纳受理费。
5.下列生效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有( )。
答案: BCD
解析: 执行依据,又称执行名义、执行根据,是指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执行依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①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判决、裁定,包括: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具有给付内容的行政判决书和裁定书;人民法院根据《仲裁法》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等。
A项,判决张某赔礼道歉的判决书不具有给付内容,不能作为执行依据。
B项,广州仲裁委员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决书属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CD两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和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E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不属于上述情形,不能作为执行依据。
A项,判决张某赔礼道歉的判决书不具有给付内容,不能作为执行依据。
B项,广州仲裁委员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决书属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CD两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和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E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不属于上述情形,不能作为执行依据。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支持起诉原则
答案: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在受害人不敢或不能起诉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项原则的确立,旨在通过利用社会力量,扶助弱小,扶正祛邪,以弘扬社会主义法制,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支持起诉原则的法律依据。支持起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加害人的行为必须是侵权行为,侵犯了国家、社会或者公民的民事权益;②受害人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受害人限于自己的能力或出于某种顾虑,没有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③支持起诉的人,应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享有支持起诉的资格和权能。
解析: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要有两种类型:①被告型第三人,即因自己与本诉的被告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当本诉被告败诉时,可能面临被告追偿,从而向原告承担民事责任的人;②辅助型第三人,即第三人并没有向原被告双方提出独立的请求,原被告双方也没有直接对第三人提出请求,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辅助其中一方当事人进行攻击或防御。
解析:
3.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到期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权利无效的,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具有以下特征:①适用范围限定性,是指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限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及法律规定可以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②程序非讼性,是指公示催告程序不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作书面上的审查;③程序独特性,是指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目的是适应票据流通的快速性和安全性,因此具有独特性。
解析:
4.诉讼财产保全
答案: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在特定情形下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措施的制度。诉讼财产保全分为两种:①诉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人民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②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对争议标的物或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制度。
解析:
5.执行担保
答案: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有困难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由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向法院提供担保,从而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执行担保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②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③申请执行人同意接受担保并愿意暂缓执行;④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
6.简要回答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
答案: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在于:
(1)主要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的主要作用在于调节级别管辖,平衡民事案件在上下级法院间的分配,以适应案件审理的客观需要;移送管辖主要是为了纠正地域管辖的错误而设置的。
(2)内容不同。管辖权转移的内容,是某个案件具体的管辖权;移送管辖中移送的是案件,而非管辖权。
(3)程序不同。管辖权转移通常发生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需要上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或者批准;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移送法院的单方行为,无须经过受移送人民法院的同意。
(1)主要作用不同。管辖权转移的主要作用在于调节级别管辖,平衡民事案件在上下级法院间的分配,以适应案件审理的客观需要;移送管辖主要是为了纠正地域管辖的错误而设置的。
(2)内容不同。管辖权转移的内容,是某个案件具体的管辖权;移送管辖中移送的是案件,而非管辖权。
(3)程序不同。管辖权转移通常发生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需要上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或者批准;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移送法院的单方行为,无须经过受移送人民法院的同意。
解析:
7.简要回答适用自行回避的法定情形。
答案: 自行回避,是指当有关人员具备法定回避情形时,当事人虽未提出回避申请,有关人员也应主动依法定程序自行提出回避的意见,是否回避由法院按法定程序办理。根据《民诉解释》第43条规定,适用自行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解析:
8.简要回答执行终结的情形。
答案: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导致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9.论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答案: 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在形态表现方面,证据是人民法院用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如书面文字、图形符号、印痕迹象、音像数据、言词实物等;在作用方面,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三个特征:
(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或真实存在的事实。证据必须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的猜想、推测都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由此也决定了它们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2)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着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联系既包括事实材料与证明对象的直接的联系,也包括事实材料与证明对象间接的联系。关联性是在客观性基础上进一步揭示民事诉讼证据本质的又一重要特征。不是所有客观存在的事实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案件事实没有内在联系的客观情况,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意义,不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3)合法性,是指对民事证据的要求包含法律上的要求。合法性包括两方面的要求:
①证据应当按法定方式和法定程序取得,以非法的手段或未依法定的程序取得的事实材料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②如果实体法要求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定形式,作为证明这些法律行为的事实材料就应当具备这些法定形式。
(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或真实存在的事实。证据必须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的猜想、推测都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由此也决定了它们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2)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着内在的联系。这种内在联系既包括事实材料与证明对象的直接的联系,也包括事实材料与证明对象间接的联系。关联性是在客观性基础上进一步揭示民事诉讼证据本质的又一重要特征。不是所有客观存在的事实都可以成为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案件事实没有内在联系的客观情况,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意义,不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3)合法性,是指对民事证据的要求包含法律上的要求。合法性包括两方面的要求:
①证据应当按法定方式和法定程序取得,以非法的手段或未依法定的程序取得的事实材料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②如果实体法要求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定形式,作为证明这些法律行为的事实材料就应当具备这些法定形式。
10.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甲公司职工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李某耳光。为了报复王某,李某找到乙的儿子丙(17岁),唆使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后会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作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律师赵高全权处理本案。赵高找到了丙了解案情,丙承认受到李某的指使,但丙没有财产。甲公司起诉要求李某和丙承担损失。诉讼中,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丙参加诉讼。在诉讼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制定了调解书。
(1)原告甲公司是否为本案的当事人?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了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的照片以及律师赵高调查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分别属于民事证据的哪一种?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书载明由律师赵高“全权代理”,但没有写明具体的权限,赵高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什么?
(4)若李某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公司职工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李某耳光。为了报复王某,李某找到乙的儿子丙(17岁),唆使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后会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作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律师赵高全权处理本案。赵高找到了丙了解案情,丙承认受到李某的指使,但丙没有财产。甲公司起诉要求李某和丙承担损失。诉讼中,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丙参加诉讼。在诉讼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确认制定了调解书。
(1)原告甲公司是否为本案的当事人?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了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的照片以及律师赵高调查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分别属于民事证据的哪一种?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书载明由律师赵高“全权代理”,但没有写明具体的权限,赵高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什么?
(4)若李某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1)原告甲公司是本案的当事人。
理由: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并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本案中,由于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属于甲公司财产,且甲公司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故甲公司是本案的当事人。
(2)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的照片属于物证,律师赵高调查丙的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理由: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根据《民诉解释》第11条规定,当事人提交原物确有困难,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本案中,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是以其外形证明被丙砸坏事实的证据,属于物证,照片是该物证提交的形式。因此,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的照片属于物证。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一般包括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因此,律师赵高调查丙的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书载明由律师赵高“全权代理”,但没有写明具体的权限,赵高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理由:《民诉解释》第89条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即只产生一般授权的法律后果。因此,若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书载明由律师赵高“全权代理”,但没有写明具体的权限,赵高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4)若李某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
理由: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因此,若李某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
理由: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并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本案中,由于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属于甲公司财产,且甲公司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故甲公司是本案的当事人。
(2)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的照片属于物证,律师赵高调查丙的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理由: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存在、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根据《民诉解释》第11条规定,当事人提交原物确有困难,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本案中,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是以其外形证明被丙砸坏事实的证据,属于物证,照片是该物证提交的形式。因此,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的照片属于物证。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一般包括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因此,律师赵高调查丙的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书载明由律师赵高“全权代理”,但没有写明具体的权限,赵高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理由:《民诉解释》第89条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即只产生一般授权的法律后果。因此,若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书载明由律师赵高“全权代理”,但没有写明具体的权限,赵高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4)若李某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
理由: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因此,若李某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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