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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产生于( )。
答案: B
解析: 经济法的产生相对较为晚近。学界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
2.下列有关经济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A项,许多学者认为,传统的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划分尚未完全过时,处于社会法法域中的经济法具有更为突出的公法特征,因而仍然可以把它归入公法之中。B项,经济法和社会法虽然部有一定的政策性,但经济法与经济政策联系更密切,因而经济性的特征更突出;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的联系更密切,因而社会性更突出。虽然经济法在某些方面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但相对于社会法而言,社会性不能成为经济法的基本特征。C项,民法是典型的私法,而经济法在性质上不属于私法,两者在调整对象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类区别是比较显见的,因此经济法不是民法的特别法。D项,只有存在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即性质相同的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才能够构成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经济法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并且是整个法律系统中日益重要的一个子系统。
3.下列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
答案: D
解析: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规范,这与市场规制所保护的不同主体的不同法益以及所运用的不同手段是一致的,它们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
4.在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中,更高层次的价值是( )。
答案: B
解析: 在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中,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分别居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则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
5.确立经济法宗旨时,强调经济法宗旨的概括应当体现经济法特色的标准是( )。
答案: D
解析: 从独特性的标准来看,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与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直接相关,从而与其他部门法有着根本的不同;同时,在确立宗旨的方法上,也体现着经济法宗旨的特殊性,从而使经济法宗旨的确立,也与其他部门法有着直接的差异,并体现出独特性。
6.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中,更强调符合规律和公平有效的原则是( )。
答案: B
解析: 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要实现调制适度,就必须注意总体上的平衡。衡量调制是否适度,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平衡,包括经济指标的平衡、社会分配的公平,特别是法律对各类主体法益保护的均衡等。
7.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A项,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调制机关,因为有许多机关并不担负国家的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的职能。B项,调制受体即依法接受调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如果第三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私人物品,则当然也属于调制受体,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C项,调制受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因为它们首先必须是通常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资格取得的基本条件应一视同仁。D项,在经济法上,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同样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例如,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等。
8.在经济法主体责任承担上,第一位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在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承担上,本法责任是第一位的,他法责任是第二位的。没有本法责任,就谈不到他法责任。
9.违反市场规制法,应当承担的非财产性责任是( )。
答案: D
解析: 违反市场规制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可分为两类:①财产性责任,如赔偿、财产罚(强制超额赔偿、罚款、罚金、没收非法所得);②非财产性责任,如声誉罚、自由罚、资格罚。
10.下列关于经济法运行影响因素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A项,立法是运行的起点,没有经济法的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的运行。因此,立法在经济法上尤其重要。B项,政府的职能和角色是多元化的,它并不只是担负传统的政治职能,而是越来越要承担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政府有时可以成为经济法的调制受体。C项,司法环节是整个经济法运行的重要一环。可以说,没有经济法在法院等司法机构的适用,整个经济法的运行机制就是有问题的。D项,经济法运行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守法主体的遵从。如果相关主体不守法、不遵从,则经济法的运行实效就可能丧失殆尽。
11.下列属于经济法上正式程序的是( )。
答案: A
解析: 调制法定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要求调制权的行使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调制程序,这些调制程序大都属于正式程序。例如,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税收的减免程序、出口退税程序,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货币或股票的发行程序等。
12.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 )。
答案: A
解析: 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这是总量的均衡,而不是微观经济单位或局部地区、部门的局部均衡。
13.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 )。
答案: A
解析: 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以下方式:①公开招标;②邀请招标;③竞争性谈判;④单一来源采购;⑤询价;⑥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4.从政府之间转移支付形式的确定性来看,最稳定、最大量的是( )。
答案: A
解析: 从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特殊转移支付三种转移支付形式的确定性来看,最稳定、最大量的是一般性转移支付。
15.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 )。
答案: B
解析: 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四档:①基本税率为13%,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②较低税率为9%。适用于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等。③低税率为6%。适用于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等。④零税率的税率为零。适用于出口货物,劳务,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16.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
答案: B
解析: 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纳税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但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如遇到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7.下列属于资本市场的是( )。
答案: A
解析: 按交易标的物划分,金融市场可以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货币市场是指以为期1年以下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场,如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国债回购市场和短期外汇市场等。资本市场是指以为期1年以上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金融市场,如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
18.下列关于金融调控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A项,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经营关系的金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B项,金融调控法律规范集中表现在一国的中央银行法中。《中国人民银行法》是我国金融调控法的主要规范性文件。C项,《外汇管理条例》中,为执行货币政策、保持国际收支平衡,而对调整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调控关系作了规定,是我国金融调控法的表现形式之一。D项,金融监管法是调整金融业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的监管规范,连同《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中规定的证券、保险、信托、基金、外汇流通等方面的监管规范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19.在美国,负责公开市场操作的机构是( )。
答案: C
解析: 美国负责公开市场操作的机构是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根据美国《联邦储备法》的规定,该委员会集决策、执行、管理大权于一身。
20.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外汇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是从静态意义来界定外汇的,其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21.在西方国家中,唯一实行计划体制的市场经济国家是( )。
答案: C
解析: 在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法国是唯一实行计划体制的市场经济国家,其经济表现出以市场为基础,以私人经济为核心,自由竞争与国家计划相结合,私人经济与国有经济并存的特点。
22.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批机关是( )。
答案: A
解析: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批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中央计划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批,地方计划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批。
23.当今最常见的市场结构形态是( )。
答案: B
解析: 在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中,有很多有差别产品的卖者,进入很容易并且厂商之间没有勾结行为。这是当今最常见的市场结构。
24.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诞生于( )。
答案: C
解析: 1896年,世界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德国诞生。
25.市场主体所享有的、根据市场状况实施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行为的权利是( )。
答案: B
解析: 市场竞争权,是市场主体所享有的、根据市场状况实施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行为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制约和平衡市场规制权、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力量。
26.下列属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
答案: C
解析: 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根据参与联合的经营者所处的产业链环节是相同还是相续,可分为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和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可依其联合内容的不同,表现为:①固定价格;②划分市场;③联合抵制;④不当技术联合;⑤其他方式。实践中,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形式很多,主要有:①限制转售价格;②独家交易;③特许协议等。
27.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为( )。
答案: B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②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28.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倡导制定的,国际消费者保护方面影响最大的综合性立法是( )。
答案: A
解析: 在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方面,已经有一批关于消费者保护的规范。其中,较为重要的是《保护消费者准则》。它由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倡导制定,并经联大决议通过,是国际消费者保护方面影响最大的综合性立法。
29.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
答案: C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0.下列属于证券业自律性规制模式的国家是( )。
答案: D
解析: 自律性规制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没有全国性的证券基本法律,政府较少干预证券业,证券市场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商协会等机构自律式管理。英国是其代表。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包括( )。
答案: ABC
解析: 要确立经济法的宗旨,必须注意问题定位,要结合相关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手段、目标,从而发现经济法的宗旨,为此,就必须注意采取矛盾分析的方法、系统分析的方法、语义分析的方法等,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的宗旨。
2.货币政策的组成包括( )。
答案: ABC
解析: 货币政策主要由以下政策构成:①信贷政策,指中央银行为控制货币供应量而对信贷活动采取的方针和措施;②利率政策,指中央银行控制和调节市场利率以影响社会资金供求的方针和各种措施;③外汇政策,指中央银行调节和控制外汇市场及汇率、实施外汇管制、控制国际资本流动、平衡国际收支的方针及各项措施。
3.市场规制法的原则包括( )。
答案: ABCD
解析: 提炼市场规制法的原则,首先要遵循法治国家依法而治的基本准则,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和宗旨以及国内外市场规制实践相契合。基于这些要求,市场规制法的原则为:①规制法定原则;②规制公平原则;③规制绩效原则;④规制适度原则。
4.行政性垄断行为的方式有( )。
答案: ABC
解析: 近些年来市场运行中表现较为普遍、危害较为严重、特性较为突出的行政性垄断行为主要有:①行政性强制交易;②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③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以上三种行为,可能仅是具体行政行为,有时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合一。
5.银行业市场规制的特别强制措施有( )。
答案: ABDE
解析: 银行业市场规制的特别强制措施有:①接管。在商业银行可能或者已经发生信用危机并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合法权益时,由银行业监管机构所采取的整顿或重组措施。②撤销。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③限制出境。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银监会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④查询冻结。经银监会或者其省级银监局负责人批准,银监会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监会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经济法责任
答案: 经济法责任,或称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依据违反的经济法的具体门类的不同,可以分为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两类;依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调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调制受体的法律责任。
解析:
2.宏观调控法原则
答案: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在宏观经济法的制定、执行以及主体参加宏观调控下的具体经济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各项宏观经济法律制度和全部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集中反映,是宏观调控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精神的体现,同时也是宏观调控法区别于市场规制法等其他经济法制度的显著的标志。
解析:
3.税收逃避
答案: 税收逃避,是指通过规避税法来全部或部分地逃脱、避免承担纳税义务的各种行为。它与税收征管密切相关。由于税收逃避会使税收大量流失,历来是各国规制的重点。因此,各国之间订立的税收协定,除了要避免重复征税以外,防止偷漏税也是一个重要目标。税收逃避包括逃税(或称偷税)、避税等,其行为结果是国家税收的流失。
解析:
4.经营者集中
答案: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经营者集中是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最常见的途径之一。经营者集中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目的和后果是迅速集合经济力,提高市场份额,经营者集中行为属于市场行为中的组织调整行为。
解析:
5.计划法体系
答案: 计划法的体系是由计划法的各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内外协调、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计划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属性,它在体系结构上首先由计划实体法律制度和计划程序法律制度所构成。计划实体制度和计划程序制度,又包括相应的计划法律责任制度。
6.简述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
答案: 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有以下四项: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该目标强调经济要在稳定中增长,在有序的状态下增值,是经济法的经济性与社会性密切相关的重要体现。
(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在经济法领域的财产权以及相关的自由经营权或竞争权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人权。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经济法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部门法,经济法的调整力图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这是经济法调整的最高目标,是在经济法有效地解决了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了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更高的秩序。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该目标强调经济要在稳定中增长,在有序的状态下增值,是经济法的经济性与社会性密切相关的重要体现。
(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在经济法领域的财产权以及相关的自由经营权或竞争权等,都是非常重要的人权。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经济法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部门法,经济法的调整力图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这是经济法调整的最高目标,是在经济法有效地解决了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了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更高的秩序。
解析:
7.简述宏观调控法上政府调控适度原则的含义。
答案: 宏观调控法上的政府调控适度原则是指政府应当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但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一原则有三层含义:
(1)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
(2)政府的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
(3)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1)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
(2)政府的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
(3)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解析:
8.简述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
答案: 经济法的经济性是指其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经济法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经济法就是使经济活动在总体上更加“经济”的法。
(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经济法要保障经济活动更加“经济”,提高总体福利,必须遵循和体现相关的经济规律,包括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投入产出规律等。
(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内在的密切联系及其重要影响,也是经济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与传统的民事、刑事或行政手段不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包括法律化的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规制手段。
(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经济法的调整不仅要降低私人成本,更要降低社会成本,从而在总体上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经济法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经济法就是使经济活动在总体上更加“经济”的法。
(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经济法要保障经济活动更加“经济”,提高总体福利,必须遵循和体现相关的经济规律,包括价值规律、竞争规律、投入产出规律等。
(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内在的密切联系及其重要影响,也是经济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与传统的民事、刑事或行政手段不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包括法律化的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规制手段。
(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经济法的调整不仅要降低私人成本,更要降低社会成本,从而在总体上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解析:
9.简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该行为有以下特征:
(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反垄断法维护和促进竞争的宗旨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所表现的共同特征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对性角度分析,将行为主体界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具有合理性。
(2)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维持或提高其市场地位与获取超额垄断利益之间互为条件,并共同成为滥用行为不可或缺的目的。
(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无论是以维持或提高其市场地位为直接目的,还是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为直接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都会给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者具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反垄断法维护和促进竞争的宗旨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所表现的共同特征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对性角度分析,将行为主体界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具有合理性。
(2)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维持或提高其市场地位与获取超额垄断利益之间互为条件,并共同成为滥用行为不可或缺的目的。
(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无论是以维持或提高其市场地位为直接目的,还是以获取超额垄断利润为直接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都会给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者具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解析:
10.简述欺骗性标示行为的含义、类型。
答案: (1)欺骗性标示,是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作出不实标记或陈述的行为。
(2)欺骗性标示主要有两种类型:
①仿冒行为,即通过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标记或外观进行欺骗。
②虚假陈述,即通过对产品和服务的内在要素(如质量、性能、效果、材料或成分、工艺等)作不实介绍进行欺骗。
(2)欺骗性标示主要有两种类型:
①仿冒行为,即通过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标记或外观进行欺骗。
②虚假陈述,即通过对产品和服务的内在要素(如质量、性能、效果、材料或成分、工艺等)作不实介绍进行欺骗。
11.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所负有的义务。
答案: 由于经营者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是与消费者直接进行交易的另一方,因此,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至为重要。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此外,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4)不作虚假宣传。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说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消费者的人身权是其基本人权,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此外,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4)不作虚假宣传。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说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消费者的人身权是其基本人权,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2.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其产品在A省十分畅销,在A省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半以上。2011年12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正在逐步打入A省。由于乙公司的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造成甲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连续下降,甲公司随即召开董事会商讨对策。甲公司的董事会上,通过了两项决议:一是与A省销售商签订协议,约定销售商今后不得销售乙公司的产品;二是在近3个月,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本公司产品,待重新占领市场后,再恢复原价。
根据上述资料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产品在A省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说明理由。(3分)
(2)甲公司拟定的约定销售商不得销售乙公司产品的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协议?(3分)
(3)如果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甲公司拟定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本公司产品的计划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分)
根据上述资料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产品在A省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说明理由。(3分)
(2)甲公司拟定的约定销售商不得销售乙公司产品的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协议?(3分)
(3)如果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甲公司拟定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本公司产品的计划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分)
答案: (1)甲公司的产品在A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理由:我国《反垄断法》将市场份额作为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标准,其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案例中,甲公司的产品在A省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半以上,因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甲公司拟定协议属于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具体而言属于其中的独家交易。
理由:独家交易,是指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与下一环节经营者之间,利用其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约定对方或双方在特定地区不与第三方发生与对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行为。本案中,甲公司作为生产商,拟定销售商不得销售与其有竞争关系的乙公司产品的协议,该协议具有独家交易性质,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3)计划不合法。
理由:其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掠夺性定价行为。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直接目的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本案中,甲公司拟定的协议中销售商品的价格低于成本价,采用低于成本价的直接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乙公司,并且不能为其行为提供正当理由,其行为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或者可能性,因此该行为属于掠夺性定价,不合法。
理由:我国《反垄断法》将市场份额作为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标准,其第19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案例中,甲公司的产品在A省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半以上,因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甲公司拟定协议属于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具体而言属于其中的独家交易。
理由:独家交易,是指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与下一环节经营者之间,利用其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约定对方或双方在特定地区不与第三方发生与对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行为。本案中,甲公司作为生产商,拟定销售商不得销售与其有竞争关系的乙公司产品的协议,该协议具有独家交易性质,甲公司的行为属于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3)计划不合法。
理由:其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掠夺性定价行为。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直接目的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本案中,甲公司拟定的协议中销售商品的价格低于成本价,采用低于成本价的直接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乙公司,并且不能为其行为提供正当理由,其行为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或者可能性,因此该行为属于掠夺性定价,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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