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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事诉讼法学》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王某与张某因借款发生纠纷,王某拟通过公力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属于公力救济方式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典型的方式是民事诉讼。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具体包括两种方式:一是诉讼外调解;二是仲裁。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该类救济路径主要包括自决、避让、和解三种方式。
A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公力救济。
BC两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都属于社会救济。
D项,王某与张某协商解决属于私力救济。
A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公力救济。
BC两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都属于社会救济。
D项,王某与张某协商解决属于私力救济。
2.刘海诉朱红返还借款一案,刘海向法院主张朱红曾向其借款5万元,要求法院判决朱红还款。法院经审理查明朱红向刘海借款5万元事实,同时,查明双方还约定了到期支付利息2000元。遂判决朱红返还刘海本金5万元,利息2000元。关于本案利息的判决,法院违反了下列哪一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
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即有权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刘海向法院主张朱红曾向其借款5万元,要求法院判决朱红还款,并未要求判决对方支付利息,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法院径自增加刘海的诉讼请求,判决朱红偿还利息2000元违反了处分原则。
3.刘某在公开场合诋毁余某的名誉,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向其赔礼道歉。刘某的请求属于( )。
答案: B
解析: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例如,请求给付货款、赔偿金、租金或者请求对方拆除违章建筑,停止侵权行为,要求赔礼道歉等,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诉讼。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向其赔礼道歉属于给付之诉。
4.以下属于法定诉讼代理人特点的是( )。
答案: A
解析: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法定代理人具有以下特点:①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②法定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对象仅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③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限于对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人。
ABC三项,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此代理权限范围不受委托人意志支配,而是直接由法律规定。
D项,代理的对象仅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
ABC三项,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此代理权限范围不受委托人意志支配,而是直接由法律规定。
D项,代理的对象仅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
5.以下关于合议庭内部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B
解析: B项,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应由合议庭集体作出,但少数人意见应记入合议笔录。
A项,合议庭审理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
CD两项,合议庭审理案件形不成多数意见时,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议。
A项,合议庭审理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
CD两项,合议庭审理案件形不成多数意见时,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议。
6.以下人员中,不属于回避对象的是( )。
答案: A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诉解释》的规定,回避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参与本案审理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这主要是源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
7.甲诉乙侵权一案开庭审理中,需要通知新的证人丙出庭,人民法院应当( )。
答案: C
解析: 延期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使案件在原定的庭审日期无法进行或案件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推延开庭审理日期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了可以延期审理的四种情形: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④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8.张某离家出走后一直下落不明,其妻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当( )。
答案: D
解析: 公告送达是在当事人住所和居所不明时,且不能以邮寄等方式送达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张某离家出走后一直下落不明属于居所不明,其妻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应当受理,对张某适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属于简单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和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可以( )。
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设立了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的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自立案之次日计算。
10.经过法定程序,张某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12个月后,张某重新出现。对此,张某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可以( )。
答案: A
解析: 判决宣告公民死亡,实际上是法院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所作出的推定,被宣告死亡人可能会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如果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原利害关系人(可不依顺序)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11.关于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支付令异议,是指督促程序中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就支付令所确认的给付义务,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书面提出不同意见,旨在使支付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诉讼行为。支付令异议的成立条件主要有:
①债务人的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异议不能成立。②债务人的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③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支付令所确定的债务本身提出。④债务人的异议必须向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提出。
A项,必须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提出。
B项,向原审法院提出即可。
D项,支付令异议的内容不必说明能否清偿债务。
①债务人的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债务人应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异议不能成立。②债务人的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③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支付令所确定的债务本身提出。④债务人的异议必须向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提出。
A项,必须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提出。
B项,向原审法院提出即可。
D项,支付令异议的内容不必说明能否清偿债务。
12.甲公司因遗失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向A县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满后除权判决作出前,乙公司向A县法院申报权利。经审查,乙公司的权利申报成立( )。
答案: B
解析: 公示催告的申请,是指票据的最后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请求,从而引起公示催告程序发生的行为。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申请人查看票据后,认为该票据确系自己丧失的票据,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乙公司的权利申报成立,则A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13.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
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14.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达成新的约定,从而结束或暂时停止执行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本题中,甲、乙达成的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
15.小利因其父亲拒不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抚育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后,其父死亡。对此人民法院应( )。
答案: C
解析: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导致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①申请人撤销申请。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同时没有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本题中,被执行人小利的父亲死亡,且无义务承担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6.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停止侵害义务的,不能( )。
答案: D
解析: AC两项,《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6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项,《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D项,停止侵害义务属于行为义务,不能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B项,《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D项,停止侵害义务属于行为义务,不能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7.下列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断标准是: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满足上述三者之一即可。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主要有:海事、海商案件;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等。
A项,被告张某、李某、杜某均为美籍华人属于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重大涉外案件。
B项,张三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属于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
D项,因共同海损产生的纠纷属于海事案件。
A项,被告张某、李某、杜某均为美籍华人属于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重大涉外案件。
B项,张三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属于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
D项,因共同海损产生的纠纷属于海事案件。
18.小李12岁,健康权受到侵害,其母亲代其提起诉讼,小李的母亲在诉讼为( )。
答案: C
解析: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实施所有的诉讼行为,在诉讼中处分各种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但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依然是代理人,而不是当事人。本题中,小李的母亲是未成年人小李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仍是代理人,不是当事人。
19.李某驾车与王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王某用数码相机录制了碰撞情况的视频,后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出示数码相机录制的视频。该视频属于下列哪一证据类型?( )
答案: B
解析: 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一般包括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本题中,数码相机录制的视频是录像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20.张某因一合同纠纷起诉李某,请求李某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判决张某胜诉。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原审法院应( )。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重审案件的法院应另组合议庭,按一审程序审理。
21.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AC两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及《民诉解释》第380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案件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①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B项,《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D项,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AC两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及《民诉解释》第380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案件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①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B项,《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D项,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22.甲于某年5月15日收到判决书,而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5月30日是星期六,则甲上诉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本题中,甲的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5月30日是星期六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周一,即6月1日。
23.法院电话通知受送达人甲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后甲如约到达了法院领取了文书,却拒绝签署送达回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24.甲、乙分别拥有某公司50%的股份,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乙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该公司的主要资产。关于乙的财产保全申请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 A
解析: A项,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驳回申请。
B项,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C项,行为保全,是指为了保证法院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或者为了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在判决前免受进一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保全措施。提出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而提出行为保全的案件不限于给付之诉,在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中也可以,乙申请解散公司属于给付之诉,既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申请行为保全。
D项,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需要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B项,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C项,行为保全,是指为了保证法院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或者为了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在判决前免受进一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保全措施。提出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而提出行为保全的案件不限于给付之诉,在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中也可以,乙申请解散公司属于给付之诉,既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申请行为保全。
D项,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需要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25.被执行人甲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人民法院查实后对其进行了罚款。关于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A项,罚款和拘留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院长批准后执行。
B项,人民法院决定罚款和拘留,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将此决定书正式通知或者出示给行为人。
C项,被罚款的个人、单位和被拘留的个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D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
B项,人民法院决定罚款和拘留,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将此决定书正式通知或者出示给行为人。
C项,被罚款的个人、单位和被拘留的个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D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案件审理中,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
答案: DE
解析: A项,在案件审理中甲死亡,法院应判决离婚。
B项,乙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C项,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项,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在原告法定代理人确定后再恢复诉讼。
E项,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心脏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应决定延期审理,等甲出院后再审理。
B项,乙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C项,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项,原告在诉讼中因车祸成为植物人,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在原告法定代理人确定后再恢复诉讼。
E项,甲在前往法院的路上,心脏病发作住院治疗,法院应决定延期审理,等甲出院后再审理。
2.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答案: BCDE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C两项,M市N区是合同履行地,C市D区是被告住所地,因此这两个区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
D项,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因为是乙公司的住所地。
E项,《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C两项,M市N区是合同履行地,C市D区是被告住所地,因此这两个区法院都对本案有管辖权。
D项,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因为是乙公司的住所地。
E项,《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即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例外情形有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并不是所有诉讼均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只有身份关系的诉讼才是。
B项,《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项,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经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情形。题中是从无管辖权的甲区法院转移到有管辖权的中院,不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项,选择管辖是指涉外案件中,除了当事人有书面协议提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以外,一切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都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案件受理问题,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表现为选择管辖的关系。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属于协议管辖。
E项,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公司解散、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公司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项,《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项,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经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情形。题中是从无管辖权的甲区法院转移到有管辖权的中院,不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项,选择管辖是指涉外案件中,除了当事人有书面协议提交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以外,一切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都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案件受理问题,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表现为选择管辖的关系。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属于协议管辖。
E项,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公司解散、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公司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诉讼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甲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乙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共同债务2000元由乙承担。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
答案: BCD
解析: A项,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项规定,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题中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应当先调解。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通过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但是,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只有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才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本题中,甲乙最终离婚。
C项,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D项,调解协议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E项,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通过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但是,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只有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才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本题中,甲乙最终离婚。
C项,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D项,调解协议可以超出诉讼请求范围。
E项,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5.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情况紧急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情况紧急”包括下列哪些情形?( )
答案: ABCE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170条规定,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主要适用于:①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②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③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④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⑤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D项,需要立即返还借款的不在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内。
D项,需要立即返还借款的不在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内。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民事诉讼
答案: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也即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审判程序制度。相较于其他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项特征:①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②民事诉讼以民事纠纷作为解决对象,以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为基本内容。③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由若干个诉讼阶段组成,具有显著的阶段性和严格的程序性。④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解析:
2.司法协助
答案: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彼此相互协助,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司法协助分为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是指代为送达诉讼法律文书和询问当事人、证人等调查取证活动,以及根据请求向对方提供本国的民事法律、法规文本和本国在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司法实践等情报资料;特殊司法协助,包括对外国法院的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
3.督促程序
答案: 督促程序,又称支付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支付令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程序。督促程序是一种快速、简捷实现债权的程序,具有督促履行、形成执行根据的功能。督促程序专门用于处理以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争议,而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
解析:
4.管辖恒定
答案: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法院受理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项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避免诉讼的延误。管辖恒定制度具体表现为:
(1)原告起诉时,某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案件始终由该人民法院管辖,而不随案件有关情况的变化发生管辖权的转移,又称“地域管辖恒定”。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即“级别管辖恒定”,但原告恶意规避管辖规则的除外。
(3)原告起诉时,依法律规定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但该受诉法院并未发现,被告应诉答辩的,即视为该受诉法院取得管辖权,此后不得再变更管辖法院。
(1)原告起诉时,某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案件始终由该人民法院管辖,而不随案件有关情况的变化发生管辖权的转移,又称“地域管辖恒定”。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即“级别管辖恒定”,但原告恶意规避管辖规则的除外。
(3)原告起诉时,依法律规定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但该受诉法院并未发现,被告应诉答辩的,即视为该受诉法院取得管辖权,此后不得再变更管辖法院。
解析:
5.行为保全
答案: 行为保全,是指为了保证法院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或者为了使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在判决前免受进一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裁定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裁定行为保全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指定监管、禁止被申请人一定行为、强制被申请人实施一定行为等措施,可制作指定监管令、禁止令和强制令等法律文书。
6.简述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答案: 公开审判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的制度。作为司法公开、司法透明及司法社会监督的实现路径之一,公开审判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的公开和审判结果的公开。
(2)审判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向媒体公开,法院应当在开庭之前将审理案件的日期予以公告。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社会公众可以径行旁听,有关媒体可以自由报道和评判。但媒体不应故意误导公众,左右法院的审判。
(3)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将裁判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予以公开,也即法官心证的公开。
(1)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的公开和审判结果的公开。
(2)审判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向媒体公开,法院应当在开庭之前将审理案件的日期予以公告。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社会公众可以径行旁听,有关媒体可以自由报道和评判。但媒体不应故意误导公众,左右法院的审判。
(3)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将裁判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予以公开,也即法官心证的公开。
解析:
7.简述申请执行的条件。
答案: 申请执行,是指当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或者其权利继受人提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的制度。申请执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的主体只能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权利继受人。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的主体就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人,但如果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法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继受人也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
(2)必须有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并且该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有给付的内容。
(3)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4)申请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执行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超出该期限或时效的,即丧失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
(5)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1)申请的主体只能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权利继受人。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的主体就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人,但如果作为权利人的公民、法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继受人也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
(2)必须有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并且该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有给付的内容。
(3)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4)申请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执行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超出该期限或时效的,即丧失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
(5)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解析:
8.简述免证事实的范围。
答案: 在民事诉讼中,有些事实尽管对于正确处理诉讼具有法律意义,但该事实本身的特征决定了诉讼主体没有必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种事实,称为免予证明的事实,也称无须证明的事实。在我国,根据《民诉解释》规定,免予证明的事实包括以下几类:
(1)自然规律和定理、定律,是指已为科学研究所证明并得到普遍接受的原理和原则。
(2)众所周知的事实,就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公众普遍了解的事实。既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公众普遍了解这一事实,法官作为该地域范围内公众的一员,自然也应当知晓。
(3)推定的事实,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或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6)自认的事实,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称为自认,又称为当事人认可或者当事人的承认。
(1)自然规律和定理、定律,是指已为科学研究所证明并得到普遍接受的原理和原则。
(2)众所周知的事实,就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公众普遍了解的事实。既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公众普遍了解这一事实,法官作为该地域范围内公众的一员,自然也应当知晓。
(3)推定的事实,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预决的事实,是指已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或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6)自认的事实,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称为自认,又称为当事人认可或者当事人的承认。
9.论述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答案: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且该多方当事人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二者的区别有:
(1)诉讼标的的数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至少两个以上;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因而只有一个诉讼标的。
(2)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分别与对方有一个独立的诉讼标的存在,在实体上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在普通共同诉讼中,每个共同诉讼人都处于独立的地位,其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而只对自己负责;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视全体共同诉讼人为一个整体,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方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4)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因此法院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应经共同诉讼人同意。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因此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5)裁判的作出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应分别作出判决,对各个共同诉讼人的裁判分别对各个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合一判决,裁判对所有的共同诉讼人有同一的法律效力。
(1)诉讼标的的数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至少两个以上;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因而只有一个诉讼标的。
(2)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分别与对方有一个独立的诉讼标的存在,在实体上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在普通共同诉讼中,每个共同诉讼人都处于独立的地位,其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而只对自己负责;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视全体共同诉讼人为一个整体,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方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4)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因此法院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应经共同诉讼人同意。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因此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5)裁判的作出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应分别作出判决,对各个共同诉讼人的裁判分别对各个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必要共同诉讼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合一判决,裁判对所有的共同诉讼人有同一的法律效力。
10.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受诉法院是A县法院。A县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向A县所在B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A县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
(1)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2)二审程序中,甲、乙、丙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3)乙和丙应当向哪个法院提交上诉状?
(4)二审中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法院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受诉法院是A县法院。A县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向A县所在B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A县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
(1)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2)二审程序中,甲、乙、丙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3)乙和丙应当向哪个法院提交上诉状?
(4)二审中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法院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1)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违背了处分原则。
理由: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甲、乙并未要求判决丙支付利息,法院径自判决丙向甲乙支付利息侵犯了甲乙自由处置自己实体和诉讼权利的权利,违背了处分原则。
(2)二审程序中,甲为原审原告,乙为上诉人,丙为上诉人。
理由:在共同诉讼中,上诉的被称为上诉人,未上诉的当事人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为原审原告或者原审被告。甲未上诉,故其诉讼地位仍然是原审原告。
(3)乙和丙既可以向A县法院,也可以向B市中级法院提交上诉状。
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因此乙和丙既可以向A县法院(第一审法院),也可以向B市中级法院(第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4)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
理由:二审中,原审被告丙提出的抵销租金请求属于反诉,从两审终审制度出发,可以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理由: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甲、乙并未要求判决丙支付利息,法院径自判决丙向甲乙支付利息侵犯了甲乙自由处置自己实体和诉讼权利的权利,违背了处分原则。
(2)二审程序中,甲为原审原告,乙为上诉人,丙为上诉人。
理由:在共同诉讼中,上诉的被称为上诉人,未上诉的当事人以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为原审原告或者原审被告。甲未上诉,故其诉讼地位仍然是原审原告。
(3)乙和丙既可以向A县法院,也可以向B市中级法院提交上诉状。
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因此乙和丙既可以向A县法院(第一审法院),也可以向B市中级法院(第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
(4)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
理由:二审中,原审被告丙提出的抵销租金请求属于反诉,从两审终审制度出发,可以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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