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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教师资格《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试题(网友回忆版)五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每题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1.我国《教育法》第35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制度。
答案: C
解析: 我国《教育法》第35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2.我国相关高等教育法律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当由()决定。
答案: C
解析: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3.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是()。
答案: B
解析: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条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的对象是()。
答案: 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且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进行依法变更外,一般也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适度性进行审查。
5.按照我国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教师资格丧失后,()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案: B
解析: 丧失教师资格后,终身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6.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
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现行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主要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7.下列哪种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答案: C
解析: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违纪后的纪律处分有:(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8.《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答案: C
解析: 我国《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9.下列哪种要素不是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要素()。
答案: C
解析: 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取得教师资格的要素包括:(1)国籍要素,必须是中国公民;(2)思想品德素养要素,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学历要素,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业务要素,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10.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
答案: B
解析: 教师如果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师所在学校或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解聘或者给予其行政处分。
二、论述题 (-)
1.简述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答案: (1)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原则;
(2)普及性原则;
(3)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4)统一领导、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2)普及性原则;
(3)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4)统一领导、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解析:
2.贯穿于我国教育法始终的、渗透于教育法全过程的基本准则有哪些?
答案: (1)依法治教的原则;
(2)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
(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
(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
(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2)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
(3)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4)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
(5)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6)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
(7)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
解析:
3.简述法律责任及其构成。
答案: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要求行为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国家依据法律标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否定性评价。一般而言,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
解析:
4.简述《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
答案: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解析:
5.试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答案: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制度。
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诉讼前提的特殊性。
行政诉讼是处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前提条件是要有行政争议的产生。
(2)诉讼被告的恒定性。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总是行政主体。
(3)诉讼主体的多元性。
在行政诉讼中活动的主体既有法院、原告行政相对人、被告行政主体,又有检察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但人民法院起主导作用,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
(4)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行政诉讼起因于行政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相对人的起诉行为,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来启动诉讼程序。
(5)审理对象的限定性。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且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进行依法变更外,一般也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适度性进行审查。
(6)举证责任的倒置性。
行政诉讼主张权利的行政相对人不负或少负举证责任,而由行政主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主要的举证责任。
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诉讼前提的特殊性。
行政诉讼是处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前提条件是要有行政争议的产生。
(2)诉讼被告的恒定性。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总是行政主体。
(3)诉讼主体的多元性。
在行政诉讼中活动的主体既有法院、原告行政相对人、被告行政主体,又有检察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但人民法院起主导作用,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
(4)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行政诉讼起因于行政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相对人的起诉行为,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来启动诉讼程序。
(5)审理对象的限定性。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且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可进行依法变更外,一般也不能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适度性进行审查。
(6)举证责任的倒置性。
行政诉讼主张权利的行政相对人不负或少负举证责任,而由行政主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主要的举证责任。
解析:
6.试述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答案: 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是高等学校活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权利,它的设定既是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的依据,又是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进行管理的边界。
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高等教育法》中表现为这样一些具体的权利:
(1)高等学校的招生权;
(2)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
(3)高等学校的教学自主权;
(4)高等学校的科研与服务自主权;
(5)高等学校的海外交流自主权;
(6)高等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
(7)高等学校的财产管理自主权。
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高等教育法》中表现为这样一些具体的权利:
(1)高等学校的招生权;
(2)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
(3)高等学校的教学自主权;
(4)高等学校的科研与服务自主权;
(5)高等学校的海外交流自主权;
(6)高等学校内部人事管理的自主权;
(7)高等学校的财产管理自主权。
7.某高校隶属于省教育厅,2012年10月该校大学数学教师李某在评职称提交的科研资料中有一篇论文经人举报涉嫌抄袭。
该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该篇论文与国外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英文版论文90010相似,该教师只是简单的翻译为中文即以本人名义在国内中文刊物上发表。
职称评审委员会发现后将情况报到学校,学校认为李某作为一名教师,在科研和评职称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恶劣,最终学校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将李某解聘。
李某不服,认为学校处罚过严。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学校对李某做出了解聘的决定,李某如果不服,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诉?
(2)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多少日内做出处理?
(3)如果李某对受理申诉的部门处理决定还不服,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他有哪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
该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该篇论文与国外刊物上发表的一篇英文版论文90010相似,该教师只是简单的翻译为中文即以本人名义在国内中文刊物上发表。
职称评审委员会发现后将情况报到学校,学校认为李某作为一名教师,在科研和评职称过程中弄虚作假,情节恶劣,最终学校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将李某解聘。
李某不服,认为学校处罚过严。
请仔细阅读上述案例材料,并回答下面的问题:
(1)学校对李某做出了解聘的决定,李某如果不服,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诉?
(2)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多少日内做出处理?
(3)如果李某对受理申诉的部门处理决定还不服,按照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他有哪几种权利救济方式可以选择?
答案: (1)李某如果对学校的解聘决定不服,可以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2)受理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3)如果李某对受理申诉的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受理申诉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3)如果李某对受理申诉的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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