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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是( )。
答案: A
解析: 刑事诉讼法律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它于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
2.在我国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 )。
答案: C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我国最高检察机关是( )。
答案: C
解析: 根据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
4.下列案件中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5.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回避适用范围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以下几类:①审判人员;②检察人员;③侦查人员;④其他人员。其他人员是指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包括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个阶段担任记录、翻译和鉴定工作的人员。
6.辩护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 )。
答案: A
解析: 辩护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7.要求和体现控方承担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是( )。
答案: B
解析: 控方承担证明责任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控方必须对各个犯罪构成要件的存在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且其证明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否则控方将承担指控不能成立的不利后果。
8.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 )。
答案: A
解析: 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9.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 )。
答案: C
解析: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问题的性质而言,是经济赔偿问题,和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是一样的,属于民事诉讼性质。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不同,因为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审理,所以它又是刑事诉讼的一部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
10.当庭宣告判决的,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的期限是( )。
答案: 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款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1.在我国享有刑事案件立案权的是( )。
答案: B
解析: 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特有的权力和职责,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立案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114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2.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具备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 )。
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3.我国公诉制度是( )。
答案: C
解析: 公诉制度有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之分。起诉法定主义,是指凡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且具备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必须起诉的原则。起诉便宜主义,是指检察官对于存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并且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酌情决定是否起诉的原则。我国的公诉制度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
14.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应当使用( )。
答案: C
解析: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个案适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15.第二审程序,又称( )。
答案: D
解析: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进行重新审判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16.下列主体中,不享有独立上诉权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①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②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③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17.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归属于( )。
答案: 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6条明确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8.下列主体中,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或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提起)。
19.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适用于( )。
答案: D
解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同于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一种特别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20.下列机关中,不是刑事生效裁判执行主体的是( )。
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①人民法院。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均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②监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由监狱负责执行。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的,由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执行。③公安机关。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④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审判公开的价值包括( )。
答案: ABCDE
解析: 审判公开原则有以下价值:①监督价值。将审理和判决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保障诉讼的民主性,增加诉讼的透明度,确保案件审理和判决的正确性。②宣示价值。将审理和判决向社会公开,有利于向社会宣示正义。此种功能的实质是为实现程序正义发挥重要作用,使正义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③教育价值。审判公开也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良好形式。通过公开审判,使社会了解案情,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自觉守法,敢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审判公开也会震慑社会危险分子,有利于预防犯罪。
2.下列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地位描述正确的有( )。
答案: ACD
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包含以下方面: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国家专门机关发动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追诉,使那些在法律上构成犯罪的人受到定罪、判刑,从而剥夺其政治权利、财产、自由乃至生命。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重要的当事人。他与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行为对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结局具有重大影响。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诉讼的主体而非客体。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尚未被定罪的状态,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他们并非罪犯,在法律上是无罪之人。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还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3.适用强制措施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
答案: ABCE
解析: 强制措施的适用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①合法性原则。各种强制措施的采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适用对象、条件、程序和期限适用。②必要性原则。各种强制措施,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才能采取,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更不能将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处罚予以适用。③相当性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适用何种强制措施,要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用。④变更性原则。任何强制措施,随着诉讼的进展和案情的变化要及时进行变更或解除。
4.下列关于简易程序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 ABCD
解析: 简易程序的增设和改革具有以下重要意义:①简易程序有利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缓解人民法院面临的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多地投入到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②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讼累。
5.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意义的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 ABCD
解析: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可以使有罪的人罪当其行,罚当其责,也可以使无罪的人得到解脱,罪轻的人免受重刑,保障法律的准确实施。审判监督程序具有如下重要意义:①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②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③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定团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正确处理,可以减少当事人的申诉、上访,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三、判断改错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并将错误的地方改正过来。)
1.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控诉、审判、辩护三种基本职能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控审合一、审判中心。
答案: B
解析: 改正: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控诉、审判、辩护三种基本职能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控审分离、控辩平衡、审判中立。
2.物证的客观性是指物证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答案: B
解析: 改正:物证的客观性是指物证不易受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由于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发挥证明作用,与其他证据相比较,特别是同一些用人的语言表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物证不易受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由于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发挥证明作用,与其他证据相比较,特别是同一些用人的语言表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物证不易受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3.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社会危险性时就应当予以逮捕。
答案: B
解析: 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4.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应当区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答案: B
解析: 改正:公安、司法机关对所有立案材料都应当接受,并实施法定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5.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都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
答案: B
解析: 改正: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四、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自诉人
答案: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通常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承担控诉职能,具有独立、完整的诉讼地位。
解析:
2.书证
答案: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或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解析:
3.拘传
答案: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拘传有以下特点:①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也不能适用拘传。②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如果没有转为其他强制措施,应当立即将被拘传人放回。
解析:
4.审查起诉
答案: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本院侦查部门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其内容包括:①对移送起诉案件的受理;②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监督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侦查行为;③通过审查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等。
解析:
5.第一审程序
答案: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在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的参加下,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以及处以何种刑罚,作出正确裁决,从而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法律制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并使到庭旁听的人受到法制教育。
6.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案: 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有三个:
(1)管辖法定原则,即管辖制度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加以确定,原则上不得在案件发生以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机关。管辖法定原则也存在例外,《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2)正确及时原则,即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充分考虑各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平衡各司法机关的工作负荷,保证其高效履行职责,使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处理。
(3)便利诉讼原则,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节省财力和时间,有利于群众旁听案件,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1)管辖法定原则,即管辖制度应当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加以确定,原则上不得在案件发生以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机关。管辖法定原则也存在例外,《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2)正确及时原则,即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充分考虑各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平衡各司法机关的工作负荷,保证其高效履行职责,使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处理。
(3)便利诉讼原则,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节省财力和时间,有利于群众旁听案件,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解析:
7.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答案: 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应当遵循两个一般原则:
(1)刑民合并原则,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调判并用原则,即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1)刑民合并原则,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调判并用原则,即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解析:
8.第二审程序有哪些功能?
答案: 第二审程序具有三个重要的功能:
(1)纠错功能,即通过第二审程序纠正第一审裁判的错误,实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审级监督。
(2)救济功能,即通过第二审程序的设置,赋予有关人员上诉权,使其在不服第一审裁判时,获得重新审判的机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3)统一和平衡法律适用功能,第二审法院通过第二审程序可以使本辖区内情况相似的案件,处理上大体相同。
(1)纠错功能,即通过第二审程序纠正第一审裁判的错误,实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审级监督。
(2)救济功能,即通过第二审程序的设置,赋予有关人员上诉权,使其在不服第一审裁判时,获得重新审判的机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3)统一和平衡法律适用功能,第二审法院通过第二审程序可以使本辖区内情况相似的案件,处理上大体相同。
9.论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的含义、意义及要求。
答案: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的含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专属性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它明确了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才能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侦查权是一种专属权,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等正当权利,我国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缉私部门。行使检察权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其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院是刑事诉讼中享有定罪量刑权的唯一主体;审判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阶段,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才能确定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处刑。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的意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现刑罚权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秩序的安宁,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避免了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滥用国家刑事司法权,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
(3)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的要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另一方面要求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领导干部不得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专属性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它明确了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才能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侦查权是一种专属权,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等正当权利,我国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缉私部门。行使检察权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其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院是刑事诉讼中享有定罪量刑权的唯一主体;审判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阶段,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才能确定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处刑。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的意义: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现刑罚权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秩序的安宁,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避免了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滥用国家刑事司法权,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
(3)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的要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专属性,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另一方面要求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领导干部不得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
10.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张某,聋哑人,因犯盗窃罪被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该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于2017年4月6日向被告人张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定于2017年4月10日开庭审理。开庭时,法院聘请了哑语翻译,虽无辩护人参加,但庭审进行顺利,被告人亦认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好,法院最终裁定判处被告人张某免于刑事处罚。
请指出本案审判程序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张某,聋哑人,因犯盗窃罪被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该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于2017年4月6日向被告人张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通知,定于2017年4月10日开庭审理。开庭时,法院聘请了哑语翻译,虽无辩护人参加,但庭审进行顺利,被告人亦认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好,法院最终裁定判处被告人张某免于刑事处罚。
请指出本案审判程序存在的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本案审判程序存在的问题及理由如下: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错误。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张某是聋哑人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起诉书副本送达程序违法。
理由: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3)未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未为其指定辩护人违法。
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上述规定是法定指派律师援助,因此该案的审判必须有辩护人参加。
(4)使用裁定判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错误。
理由: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有罪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作出的判决。进一步划分,有罪判决又可分为定罪处刑判决和定罪免刑判决。无罪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本案判处被告人张某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属于定罪免刑判决。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错误。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张某是聋哑人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起诉书副本送达程序违法。
理由: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3)未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未为其指定辩护人违法。
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上述规定是法定指派律师援助,因此该案的审判必须有辩护人参加。
(4)使用裁定判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错误。
理由: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有罪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作出的判决。进一步划分,有罪判决又可分为定罪处刑判决和定罪免刑判决。无罪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本案判处被告人张某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属于定罪免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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