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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 )。
答案: B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经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BCD三项,对于有限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法律赋予了一些特殊权利:①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②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③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3.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付款,乙后发货。付款期限届满前,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有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便中止付款并及时通知乙。甲行使的权利是( )。
答案: C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履行的权利。在该买卖合同中,甲属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有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即乙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履行,这一权利是不安抗辩权。
4.赠与合同属于( )。
答案: D
解析: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受领该赠与财产的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①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赠与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不以赠与物的实际交付作为生效要件。②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由赠与人负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故为单务合同。赠与合同不存在对价,故为无偿合同。
5.一发明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前一发明专利的实施的,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的强制许可,但后一发明应当比前一发明具有( )。
答案: D
解析: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之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6.申请专利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以下列方式被公开,会导致丧失新颖性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并不必然导致新颖性的丧失。根据《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③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④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A项,申请人自己将申请内容公开会导致新颖性丧失。
A项,申请人自己将申请内容公开会导致新颖性丧失。
7.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 )。
答案: A
解析: 商标权人的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必须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
8.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
答案: B
解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9.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协议不包括排除、限制竞争的( )。
答案: C
解析: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书面协议或者口头协议的形式,就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达成一致意见;“决议”是指企业集团或者其他形式的企业联合体以决议的形式实施的要求其成员企业共同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他协同行为”是指企业之间虽然没有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决议。但相互进行了沟通,心照不宣地实施了协调的、共同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10.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采取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
答案: 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②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11.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是( )。
答案: D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烟花爆竹若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12.产品瑕疵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
答案: D
解析: 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瑕疵责任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损失。
13.下列情形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是( )。
答案: B
解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主体及其行为的角度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
AC两项,张某和王某均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牛奶和电脑。
B项,公司购买办公用房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因此不在其调整范围内。
D项,农民李某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参照该法执行,也在其调整范围内。
AC两项,张某和王某均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牛奶和电脑。
B项,公司购买办公用房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因此不在其调整范围内。
D项,农民李某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参照该法执行,也在其调整范围内。
14.下列关于消费者安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的核心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A项,安全权是消费者的核心权利。
CD两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都享有安全权。
A项,安全权是消费者的核心权利。
CD两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都享有安全权。
15.下列不属于《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是( )。
答案: A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5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该条根据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特点,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①保护优先原则;②预防为主原则;③综合治理原则;④公众参与原则;⑤损害担责原则。
16.下列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基本内容的是( )。
答案: C
解析: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本内容有:①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②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主要措施包括: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建设项目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等。③野生动物管理制度。国家在野生动物管理方面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建立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制度;规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制度;规定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制度。
17.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答案: B
解析: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要制定公司章程。
A项,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C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D项,若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全部由发起人认缴。若为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分别由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其中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A项,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C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D项,若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全部由发起人认缴。若为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分别由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其中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18.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的是( )。
答案: B
解析: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是指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9.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有争议时,可由( )。
答案: D
解析: 劳动仲裁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经当事人申请,由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在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下列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仲裁: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
答案: C
解析: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出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目的,与劳动者约定的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间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该用人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该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包括( )。
答案: ABCDE
解析: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包括:①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我国确立了统一管理与分工管理、层次管理与地域管理相结合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②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③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了保证产品安全,国家对生产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④产品质量的标准化监督制度。产品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⑤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我国实行企业质量体系自愿认证制度与产品质量自愿认证制度。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2.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情形有( )。
答案: DE
解析: 《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②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ABC三项,专利权人转让、出口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均不会致使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ABC三项,专利权人转让、出口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均不会致使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有:①假冒混同行为,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②虚假标示行为。③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报刊、影视等宣传媒体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等或对服务的质量、方式等作出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宣传,造成公众误解的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通过收买竞争对手的代表或其他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⑤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⑥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⑦商业诽谤行为,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包括( )。
答案: ACD
解析: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国家应当承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包括:①立法保护。我国已经建立起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骨干,以《民法典》《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众多法律、法规为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②行政保护。行政保护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门,通过行政管理、行政监督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等行政措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③司法保护。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司法程序。
5.张某、李某、王某发起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后发现张某在公司设立时用作出资的专利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 AB
解析: 《公司法》第9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专利属于非货币财产,若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则出资人张某需要补足差额,李某、王某作为其他发起人需要对补足差额承担连带责任。
三、简答题 (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简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答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如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因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如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因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解析:
2.简述除名退伙的情形。
答案: 除名退伙,是指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解析:
3.简述警示缺陷的表现形式。
答案: 警示缺陷,是指生产者疏于以适当方式向消费者说明产品在使用方法及危险防止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导致产品产生不合理的危险性。警示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况:
(1)警示时间不当。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时,就应当对产品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其预防方法予以警告和说明。同时,还应对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的危险负担持续性警示义务。
(2)警示内容不当。生产者应当对产品所具有的性质和特殊使用方法、可预见的使用危险,包括可预见的误用导致的危险及预防方法等予以指示。
(3)警示方法不当。生产者应当在产品的合适位置,以醒目的字体或标志揭示产品的特殊使用方法、特殊危险及其预防方法。
(1)警示时间不当。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时,就应当对产品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其预防方法予以警告和说明。同时,还应对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的危险负担持续性警示义务。
(2)警示内容不当。生产者应当对产品所具有的性质和特殊使用方法、可预见的使用危险,包括可预见的误用导致的危险及预防方法等予以指示。
(3)警示方法不当。生产者应当在产品的合适位置,以醒目的字体或标志揭示产品的特殊使用方法、特殊危险及其预防方法。
解析:
4.简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答案: 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垄断行为通常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造成整体经济效率低下,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行为的种类、识别垄断行为的界限和标准,明确了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以期达到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目的。
(2)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益。反垄断法通过禁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以提高整体经济效率,造福于全社会所有成员。
(3)维护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通过保护竞争机制,遏制垄断行为,迫使经营者以最低的成本生产高质量的商品,使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
(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目标,包括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护对外贸易等国家利益、社会就业、环境与资源保护等。
(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垄断行为通常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造成整体经济效率低下,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行为的种类、识别垄断行为的界限和标准,明确了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以期达到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目的。
(2)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益。反垄断法通过禁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以提高整体经济效率,造福于全社会所有成员。
(3)维护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通过保护竞争机制,遏制垄断行为,迫使经营者以最低的成本生产高质量的商品,使消费者可以购买到质优价廉的商品,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
(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目标,包括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护对外贸易等国家利益、社会就业、环境与资源保护等。
解析:
5.简述专利许可的类型。
答案: 专利许可以专利权人能否继续实施该专利并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为标准,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
(1)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将专利权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且专利权人依约定也不得使用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专利权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权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专利,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后,可自行使用该专利和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
(1)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将专利权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且专利权人依约定也不得使用该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专利权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权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专利,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
(3)普通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后,可自行使用该专利和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
解析:
6.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
答案: 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有:
(1)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指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意思相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这里所说的“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能够确定,合同标的不能够确定的,合同不具有成立效力,更不具有生效效力。
有些合同除需要具备上述一般有效要件外,还需要具备特别生效要件,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欠缺一般有效要件的法律后果有三种情形: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
(1)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指行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意思相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这里所说的“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能够确定,合同标的不能够确定的,合同不具有成立效力,更不具有生效效力。
有些合同除需要具备上述一般有效要件外,还需要具备特别生效要件,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合同欠缺一般有效要件的法律后果有三种情形: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
7.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终止的情形。
答案: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主要有下列情形: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析:
8.论缺陷产品的召回形式。
答案: 缺陷产品的召回有两种形式:
(1)经营者的自主召回,即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2)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经营者召回缺陷产品。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后进行调查,证据确凿后责令经营者召回;或者行政部门通过抽查、检查等日常执法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具体召回活动由生产者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
(1)经营者的自主召回,即缺陷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在得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时,依法向职能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设法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收回缺陷产品,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2)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经营者召回缺陷产品。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后进行调查,证据确凿后责令经营者召回;或者行政部门通过抽查、检查等日常执法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具体召回活动由生产者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
9.2017年9月12日,乙公司从甲公司处租赁了一套办公家具,租期一年。2017年12月28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套家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双方签订了办公家具买卖合同,丙支付了10000元预付款,但家具尚未交付。甲于2018年1月6日对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
问题:
(1)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为什么?
(2)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为什么?
(3)若甲未追认买卖合同,乙应当对丙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问题:
(1)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为什么?
(2)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为什么?
(3)若甲未追认买卖合同,乙应当对丙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答案: (1)甲是买卖合同的卖方,丙是买方。
理由:对于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权利人追认后,该权利人和相对人形成合同关系,无权处分人转化为代理人。本题中,甲追认了乙和丙签订的买卖合同,则甲是买卖合同的卖方,丙是买方,乙成为甲的代理人。
(2)买卖合同自2017年12月28日起生效。
理由:对无处分权人所签订的合同,权利人追认的,合同自始有效。本题中,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是2017年12月28日,则买卖合同自2017年12月28日起生效。
(3)乙自行承担责任,退还丙10000元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理由: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的,对权利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本题中,如乙与丙签订的合同未经甲追认,则对甲不发生效力,乙应自行承担责任,退还丙10000元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理由:对于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权利人追认后,该权利人和相对人形成合同关系,无权处分人转化为代理人。本题中,甲追认了乙和丙签订的买卖合同,则甲是买卖合同的卖方,丙是买方,乙成为甲的代理人。
(2)买卖合同自2017年12月28日起生效。
理由:对无处分权人所签订的合同,权利人追认的,合同自始有效。本题中,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是2017年12月28日,则买卖合同自2017年12月28日起生效。
(3)乙自行承担责任,退还丙10000元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理由: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的,对权利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本题中,如乙与丙签订的合同未经甲追认,则对甲不发生效力,乙应自行承担责任,退还丙10000元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解析:
10.甲企业在葡萄酒类商品上注册了“思念”商标后,将“思念”牌葡萄酒投入市场销售。经过长期经营,“思念”牌葡萄酒在市场上享有极高声誉,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具有了较强竞争力。其后,乙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服装上使用了与“思念”商标近似的商标,误导了公众。
问题:
(1)甲企业的“思念”商标是否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为什么?
(2)乙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问题:
(1)甲企业的“思念”商标是否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为什么?
(2)乙企业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甲企业的“思念”商标可认定为驰名商标。
理由: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本题中,甲企业注册的“思念”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极高声誉,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具有了较强竞争力,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可认定为驰名商标。
(2)乙企业的行为不合法。
理由: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本题中,乙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服装上,使用了与注册的驰名商标“思念”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了摹仿,误导了公众,致使甲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了甲企业的合法权益。
理由: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本题中,甲企业注册的“思念”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极高声誉,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具有了较强竞争力,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可认定为驰名商标。
(2)乙企业的行为不合法。
理由: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本题中,乙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服装上,使用了与注册的驰名商标“思念”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了摹仿,误导了公众,致使甲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了甲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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