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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 )。
答案: D
解析: 德国学术界率先展开了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研究,从而使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
2.相对于商法的私法属性而言,经济法属于( )。
答案: A
解析: 经济法属于公法,而商法属于私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3.下列属于经济法主体组合的是( )。
答案: A
解析: 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具体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规制受体”这两类主体组合。
4.宏观调控中占主导地位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调控主体是宏观调控中的主导者,调控主体以政府为主。
5.[过时]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要成为居民纳税人,须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是( )。
答案: A
解析: 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本题无答案。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下列属于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答案: D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7.下列属于经济法调控主体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在中国,通常人们较为关注的调控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以及商务部、国家工商管理系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系统等。
8.由欧洲理事会制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文本是( )。
答案: C
解析: 在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方面,已经有一批关于消费者保护的规范。例如由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消费者保护宪章》,影响较大。
9.垄断行为最常见的主体是( )。
答案: B
解析: 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经营者是通过提供商品和服务而获取利润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经营者是垄断行为最常见的主体。
10.财政的根本要义是( )。
答案: D
解析: 财政具有公共目的性,并非像私人经济那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财政收支、管理活动主要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增进社会福利,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财政的根本要义。
11.下列属于县级以上各级人大预算管理职权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是:①审查权;②批准权;③变更撤销权。
12.纳税人不依法纳税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体现了税收的( )。
答案: B
解析: 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或征纳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因而具有强制性。对不依法纳税的纳税人进行法律制裁是征税主体认识和意愿的表现,因此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
13.下列不属于消费者协会职能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③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⑤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⑥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⑦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4.在采购目录确定上,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主体是( )。
答案: B
解析: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15.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 )。
答案: B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16.在我国,证券市场规制主体是( )。
答案: D
解析: 证券市场规制主体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17.下列不属于宏观调控法调整对象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宏观调控关系涉及国民经济运行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计划调控关系;②财税调控关系;③金融调控关系;④产业调控关系;⑤投资调控关系;⑥储备调控关系;⑦涉外调控关系。
18.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
答案: C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19.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的时间是( )。
答案: B
解析: 1896年,世界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德国诞生。
20.经营者为获取交易机会,向能够影响交易的人秘密给付财物的行为是( )。
答案: B
解析: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能够影响交易的人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21.下列有关市场规制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市场规制主体,是市场规制行为的施动者。所有依法为市场规制的行为人,都是市场规制法规范中的规制主体。综合各国市场规制法,规制主体的客观形态包括国家和政府。
22.证券业规制体制模式中,属于自律性规制模式的国家是( )。
答案: C
解析: 自律性规制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没有全国性的证券基本法律,政府较少干预证券业,证券市场主要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商协会等机构自律式管理。英国是其代表。
23.下列属于宏观调控法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我国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内容或体系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经济稳定增长法和对外经济贸易法等。
24.下列关于虚假陈述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A项,虚假陈述的主体是经营者,有的是被广告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即广告主自身所为,有的则是受被广告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委托而为。B项,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多种因素,仅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但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是虚假宣传行为。C项,虚假陈述行为的目的是提高市场认知度,增加交易机会,通过提升品牌形象,促使消费者选购其商品和服务。D项,虚假陈述以一般受众,即普通消费者为对象。
25.经济法的最高目标是( )。
答案: A
解析: 经济法调整的最高目标是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这是在经济法有效地解决了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了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更高的秩序。
26.下列属于经济性责任的是( )。
答案: A
解析: 要使法律保护的法益不受侵害,就必须注意经济上的补偿或惩处,从而使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经济性责任的追究较为普遍。但除此之外,非经济性的责任也很重要,如政治性责任、社会性责任、道义性责任等。
27.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
答案: A
解析: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亦即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统称为财政关系。
28.下列不属于附奖赠促销中的不当条款的是( )。
答案: D
解析: 为追求最大利益,规避法律的明确规定,有的经营者通过设定不正当条款,限制或削减购买者的权利,增加购买者义务。比如:①附限制或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条款;②附增加消费者义务的条款;③附不当解释权条款。
29.下列能够作为商业秘密得到法律保护的是( )。
答案: C
解析: 在市场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往往有一些不为外人所知悉的秘密,如产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过程中的方法、工序、配方、图样、数值、公式,或者企业的经营计划、机构设置、人员调配、客户名单、原料来源、销售渠道等。这些秘密被称为商业秘密、秘密信息或未披露信息。
30.金融调控法的调控主体是( )。
答案: D
解析: 金融调控法的调控主体,是指在金融调控法律关系中承担调控管理职能的当事人,一般为一国的中央银行。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充当中央银行的角色。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下列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我国增值税的税收减免较多,例如: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己自产农业产品;②古旧图书;③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进口仪器和设备;④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此外,个人的销售额未达到规定的起征点的,也免征增值税。
2.反垄断法执行的一般程序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反垄断法的执行程序是执行主体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程序,一般程序包括:①启动;②调查;③审议;④决定;⑤执行。
3.下列属于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有( )。
答案: ABC
解析: 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可依其联合内容的不同,表现为:①固定价格,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统一定价;②划分市场;③联合抵制交易;④不当技术联合,即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制定技术标准,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行为;⑤其他方式。DE两项,属于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是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4.下列属于经营者的义务的有( )。
答案: BCD
解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所负有的下列义务:①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③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④不作虚假宣传,提供真实信息;⑤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⑥提供符合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要求的商品或服务;⑦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⑧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5.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消费者的有( )。
答案: BE
解析: 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这里的居民是指自然人或称个体社会成员。A项中的主体为公司,C项中的主体为工会,不符合消费者的定义。D项中,购买商品房的目的为投资,不符合消费者的定义。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经济法
答案: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性、规制性与现代性,是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并且,经济法不仅要像传统的民商法那样调整一般的经济关系,而且还要调整日益重要的体制关系,从而不仅关乎个体私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
解析:
2.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 不正当竞争作为正当竞争的反义词,就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其特点有:①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竞争性,是为了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而为的行为;②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反道德性,其与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在于是否符合道德,特别是商业道德;③法律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解析:
3.金融市场
答案: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直观而言,它是融通资金、买卖有价证券的场所。按交易标的物划分,金融市场可以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解析:
4.税法主体
答案: 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从理论上说,征税主体是国家,因为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在具体的征税活动中,国家授权政府的职能部门来实际行使征税权。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
解析:
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所实施的妨碍竞争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①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②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③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
6.简述税收的特征。
答案: 税收的特征是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较而表现出来的、反映税收本质的征象,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国家主体性。即在征税主体方面,国家是税收的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具体实现;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2)公共目的性。即在税收的目的方面,税收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着重以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的公共职能为直接目的。
(3)政权依托性。在权力依据方面,税收须以政权为依托,它所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或称所有者权利。
(4)单方强制性。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或征纳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因而具有单方强制性。
(5)无偿征收性。在征税代价方面,税收是无偿征收的。即国家征税既不需要事先支付对价,也不需要事后向各个纳税人作直接、具体的偿还。
(6)标准确定性。在征收标准方面,税收的征收标准是相对明确、稳定的,并体现在税法的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
(1)国家主体性。即在征税主体方面,国家是税收的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具体实现;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2)公共目的性。即在税收的目的方面,税收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着重以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的公共职能为直接目的。
(3)政权依托性。在权力依据方面,税收须以政权为依托,它所依据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或称所有者权利。
(4)单方强制性。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或征纳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因而具有单方强制性。
(5)无偿征收性。在征税代价方面,税收是无偿征收的。即国家征税既不需要事先支付对价,也不需要事后向各个纳税人作直接、具体的偿还。
(6)标准确定性。在征收标准方面,税收的征收标准是相对明确、稳定的,并体现在税法的课税要素的规定之中。
解析:
7.简述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答案: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联系:两者同属于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它们之间是平行的两个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2)区别:两者所产生的背景、适用的市场状况、调整的对象、规制的行为是不同的。
在存在垄断和限制竞争的情形下,市场竞争被限制、削弱或排除,市场主体之间无法或者难以展开竞争,价格信号被扭曲,基于价格的竞争机制也就无法或者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产生了规制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法。如果市场中不存在垄断,竞争是“充分”的,但是竞争行为不正当、不公平,价格信号同样是扭曲的,基于价格的竞争机制同样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充斥着不正当竞争的市场,会推动市场交易成本整体上升。因此,产生了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1)联系:两者同属于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它们之间是平行的两个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2)区别:两者所产生的背景、适用的市场状况、调整的对象、规制的行为是不同的。
在存在垄断和限制竞争的情形下,市场竞争被限制、削弱或排除,市场主体之间无法或者难以展开竞争,价格信号被扭曲,基于价格的竞争机制也就无法或者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产生了规制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法。如果市场中不存在垄断,竞争是“充分”的,但是竞争行为不正当、不公平,价格信号同样是扭曲的,基于价格的竞争机制同样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充斥着不正当竞争的市场,会推动市场交易成本整体上升。因此,产生了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解析:
8.简述货币政策的特征。
答案: 货币政策有以下四个特征:
(1)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它不是对单个银行或某一经济部门采取的具体经济措施,而是一种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相结合,并以总量调节为主的经济政策。
(2)货币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它可以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调节社会总需求,进而影响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互动,使二者保持平衡。
(3)货币政策主要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它主要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管理来对社会总需求进行调控,只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才以行政手段进行直接干涉。
(4)货币政策具有长期性和短期性相结合的特点。货币政策目标具有长期性,而货币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又具有短期性、时效性的特点,因此,货币政策是目标的长期性和措施的短期性的结合。
(1)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它不是对单个银行或某一经济部门采取的具体经济措施,而是一种总量调节和结构调节相结合,并以总量调节为主的经济政策。
(2)货币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它可以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调节社会总需求,进而影响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互动,使二者保持平衡。
(3)货币政策主要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它主要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管理来对社会总需求进行调控,只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才以行政手段进行直接干涉。
(4)货币政策具有长期性和短期性相结合的特点。货币政策目标具有长期性,而货币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又具有短期性、时效性的特点,因此,货币政策是目标的长期性和措施的短期性的结合。
解析:
9.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如下:
(1)调制法定原则。依据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2)调制适度原则。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调制适度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
(3)调制绩效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目标,因而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在经济法领域也会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和原则。
(1)调制法定原则。依据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2)调制适度原则。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调制适度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的特征。
(3)调制绩效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目标,因而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在经济法领域也会成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和原则。
解析:
10.简述经济法宗旨中的确立标准。
答案: 要确立经济法的宗旨,同样要遵循相关的标准。其中,最重要的和普遍遵行的标准有三个:
(1)独特性标准。对于经济法宗旨的概括,应当体现经济法的特色。经济法宗旨应当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宗旨,而不应是各类法律所共通的宗旨,更不应是非法律的宗旨。
(2)普遍性标准。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是普遍适用的,可以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应当是真正从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宗旨中概括出来的。
(3)包容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经济法的宗旨体系是开放的,具有包容性的,能够随着经济法的发展,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作出内在的调适,唯此才能有效地避免宗旨体系的剧烈变化和立法宗旨上的不断摇摆。
(1)独特性标准。对于经济法宗旨的概括,应当体现经济法的特色。经济法宗旨应当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宗旨,而不应是各类法律所共通的宗旨,更不应是非法律的宗旨。
(2)普遍性标准。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是普遍适用的,可以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应当是真正从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宗旨中概括出来的。
(3)包容性标准。该标准要求经济法的宗旨体系是开放的,具有包容性的,能够随着经济法的发展,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作出内在的调适,唯此才能有效地避免宗旨体系的剧烈变化和立法宗旨上的不断摇摆。
11.论影响经济法运行系统的因素。
答案: 经济法的运行系统,由多个子系统构成。整个经济法系统的运行,就是子系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影响经济法运行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政治、法律等因素要分析经济法的运行,就要研究上述各类因素的具体影响,把经济法的运行作为一个动态系统去看待和考察。
(1)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立法是经济法运行的起点,没有经济法的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的运行。解决好在立法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可以为经济法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
(2)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经济法的实施,更侧重于积极的执法,而不是消极的执法。由于政府是最主要的执法主体,因此,政府性的调制主体,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从而使执法因素在经济法运行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3)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司法因素对于经济法运行的影响相对较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经济法的某些领域,可诉性相对较弱。此外,基于效率等诸多方面的考虑,许多经济法上的纠纷采用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可能在司法程序之外得以解决。
(4)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分析。经济法的运行状况或态势如何,与守法的情况直接相关。从守法的角度来讲,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守法主体的法律意识,以及对法律的遵从度。
(5)其他非法律的因素。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社会因素等。要研究这些问题,需要对经济法进行更广阔的法律社会学分析。
(1)立法因素的基础性影响。立法是经济法运行的起点,没有经济法的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的运行。解决好在立法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可以为经济法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
(2)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经济法的实施,更侧重于积极的执法,而不是消极的执法。由于政府是最主要的执法主体,因此,政府性的调制主体,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从而使执法因素在经济法运行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3)司法因素影响的弱化。司法因素对于经济法运行的影响相对较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经济法的某些领域,可诉性相对较弱。此外,基于效率等诸多方面的考虑,许多经济法上的纠纷采用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可能在司法程序之外得以解决。
(4)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分析。经济法的运行状况或态势如何,与守法的情况直接相关。从守法的角度来讲,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守法主体的法律意识,以及对法律的遵从度。
(5)其他非法律的因素。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社会因素等。要研究这些问题,需要对经济法进行更广阔的法律社会学分析。
12.某公司所在地的夏季气候十分炎热,凉席的销路一向很好。2015年春,该公司购买了一批井冈山产的凉席,准备在夏季卖出,但该年夏季气候反常,比往年夏季气温低许多,这样就造成该公司的凉席销路不好,在仓库内积压。为了销售积压的凉席,收回资金,该公司经理决定用奖励的方法来促销凉席,即将购买凉席的价款的10%给予购买者。恰在此时,有一企业招待所的采购员李某来到该公司购买凉席100张,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李某所采购凉席货款的10%作为该公司给李某的奖励;对于这部分“奖励”,双方均不入财务账。在李某采购走凉席后,该公司又用同一种方法推销其积压的凉席,库存凉席很快便销售一空。
问题:
(1)该公司的“奖励”行为的法律性质?该行为违法吗?(3分)
(2)该行为与折扣有什么区别?(4分)
(3)该公司的行为有何危害性?(3分)
问题:
(1)该公司的“奖励”行为的法律性质?该行为违法吗?(3分)
(2)该行为与折扣有什么区别?(4分)
(3)该公司的行为有何危害性?(3分)
答案: (1)该公司的“奖励”行为属于商业贿赂或回扣,其对采购员李某进行“奖励”实质上是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能够影响交易的人秘密给付财物。该行为违法。
(2)账外暗中“奖励”与如实入账是该行为与折扣的本质区别。此外,折扣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能是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而不能给其经办人员;而该行为既可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也可能如本案中的情况,给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经办人员。
(3)该公司的行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包括:①破坏市场机制,妨碍公平竞争,侵害竞争者的利益;②侵犯交易相对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③危害社会道德,腐蚀社会风气。
(2)账外暗中“奖励”与如实入账是该行为与折扣的本质区别。此外,折扣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能是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而不能给其经办人员;而该行为既可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也可能如本案中的情况,给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经办人员。
(3)该公司的行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包括:①破坏市场机制,妨碍公平竞争,侵害竞争者的利益;②侵犯交易相对人、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③危害社会道德,腐蚀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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