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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王某是主营办公家具的甲公司的董事,其在任职期间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销售给丙公司,获取报酬10万元。下列表述,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答案: B
解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公司法》第148条第6款规定,董事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否则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B项,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有权将该10万元收归公司所有。
A项,王某违反了上述关于董事的义务规定,是违法行为。
C项,董事会同意并不是该行为的豁免理由。
D项,甲公司有权撤销该行为,也有权将该10万元收归公司所有。
B项,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有权将该10万元收归公司所有。
A项,王某违反了上述关于董事的义务规定,是违法行为。
C项,董事会同意并不是该行为的豁免理由。
D项,甲公司有权撤销该行为,也有权将该10万元收归公司所有。
2.下列有权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39条规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主体包括:①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④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一经有效提议,临时会议即应当召开。
3.甲、乙为普通合伙企业丙的合伙人,后丙企业欠丁公司80万元货款到期未还。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承担( )。
答案: 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对于丙企业欠丁公司的80万元,丁公司有权要求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下列不得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5.[过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 )。
答案: B
解析: 根据最新法,本题无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1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6.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AD两项,借款合同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B项,借款合同可以是诺成性合同,也可以是实践性合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C项,借款人应当依约提供担保,没有约定的,不必提供担保。
AD两项,借款合同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B项,借款合同可以是诺成性合同,也可以是实践性合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C项,借款人应当依约提供担保,没有约定的,不必提供担保。
7.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
答案: A
解析: 《专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8.李某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复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0条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A项,复审请求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
B项,复审请求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D项,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C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0条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A项,复审请求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
B项,复审请求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D项,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9.在我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 )。
答案: C
解析: 《商标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烟草专卖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因此,烟草制品属于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10.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商标局正式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属于( )。
答案: D
解析: D项,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之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例如,纯羊毛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
A项,立体商标是指以商品形状或者其容器、包装的形状构成的三维标志。
B项,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C项,集体商标是指工商业团体或其他行业组织依据共同制定的章程进行注册并由全体成员共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
A项,立体商标是指以商品形状或者其容器、包装的形状构成的三维标志。
B项,联合商标是指某一个商标所有者,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类别的不同商品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C项,集体商标是指工商业团体或其他行业组织依据共同制定的章程进行注册并由全体成员共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
11.下列关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的表述,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是( )。
答案: A
解析: A项,《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认证机构应按照此标准进行认证。
B项,《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C项,企业只能选择是否申请、申请的方式和机构,而不能选择认证的技术标准。
D项,《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B项,《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C项,企业只能选择是否申请、申请的方式和机构,而不能选择认证的技术标准。
D项,《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2.李女士从某商场新购得甲公司生产的高压锅,正常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李女士头部受伤。经查,高压锅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合理,使用时造成排气孔堵塞。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甲公司向李女士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是( )。
答案: A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本题中,高压锅设计不合理,存在危及人身的缺陷,对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某文化公司在举办演唱会前,多次在公开场合宣传著名歌星“菲菲”将莅临现场表演。观众受此影响,门票一抢而空。但是现场演唱的是名为“非非”的不知名歌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 )。
答案: B
解析: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报刊、影视等宣传媒体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等或对服务的质量、方式等作出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宣传,造成公众误解的行为。该文化公司以著名歌星“菲菲”将莅临现场表演欺骗消费者,与事实不符,造成了公众误解,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1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出售机动车,消费者自接受机动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举证责任。该期间为( )。
答案: A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15.甲公司拥有能够快速消除墙体污渍的操作方法,此方法属于甲公司商业秘密。后甲公司聘用李某,由于甲公司人事专员疏忽,未与李某签订保密协议。李某在入职培训后获知了该操作方法。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B项,商业秘密要求权利人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签订保密协议等。因此,未签订保密协议可能导致该方法不再是商业秘密。
A项,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是指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李某的知晓并不意味着该方法的公开。
C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而不包括疏忽行为。
D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B项,商业秘密要求权利人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如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签订保密协议等。因此,未签订保密协议可能导致该方法不再是商业秘密。
A项,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是指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李某的知晓并不意味着该方法的公开。
C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而不包括疏忽行为。
D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16.下列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BC两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3款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AD两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①消费者定作的;②鲜活易腐的;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
AD两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①消费者定作的;②鲜活易腐的;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
17.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际用工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
答案: 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形是( )。
答案: D
解析: 预告解雇是指在非因劳动者个人过错导致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9.在我国,不能进行交易的自然资源权利是( )。
答案: A
解析: 自然资源权利的交易包括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交易和自然资源各种开发利用权的交易。对于前者,我国到目前为止仍未放开,能够交易的仅有各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如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的交易等。
20.依据我国《森林法》的规定,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 B
解析: B项,根据《森林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而非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
A项,《森林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C项,《森林法》第56条第5款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D项,《森林法》第56条第1款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A项,《森林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C项,《森林法》第56条第5款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D项,《森林法》第56条第1款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 ABCE
解析: ABC三项,《公司法》第129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D项,根据《公司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记名股票应当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非交付即发生效力。
E项,《公司法》第143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D项,根据《公司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记名股票应当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非交付即发生效力。
E项,《公司法》第143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2.下列关于专利权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 BC
解析: A项,专利权转让是专利权人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BC两项,根据《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D项,专利权转让后,专利权的主体变更,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转让方不可继续使用。
E项,中国公民可以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不过须办理特定手续。《专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BC两项,根据《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D项,专利权转让后,专利权的主体变更,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转让方不可继续使用。
E项,中国公民可以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不过须办理特定手续。《专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3.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的形式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集中的形式包括:①经营者合并;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4.经营者自主召回缺陷产品后,还应当视情况采取其他措施。该措施包括( )。
答案: ABCE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5.下列有关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 ABDE
解析: A项,《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B项,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一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并判断合格与否的活动。
C项,产品质量认证采用自愿原则,并非所有产品均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D项,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具有自主性,这种检验是企业为保障产品质量合格,适合并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要求,依法主动进行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
E项,《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B项,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一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并判断合格与否的活动。
C项,产品质量认证采用自愿原则,并非所有产品均要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D项,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具有自主性,这种检验是企业为保障产品质量合格,适合并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要求,依法主动进行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
E项,《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三、简答题 (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简述合伙企业的分类。
答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对于合伙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普通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
(2)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对于合伙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普通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
(2)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解析:
2.简述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
答案: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经对方同意合同即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合同成立或生效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为:
(1)诺成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合同当事人就受合同的约束,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当事人非依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2)实践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具有成立效力,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合同,否则会因违反诚信原则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并未生效,当事人不具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对方履行请求不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诺成合同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合同当事人就受合同的约束,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当事人非依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2)实践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具有成立效力,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合同,否则会因违反诚信原则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在交付标的物前合同并未生效,当事人不具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对方履行请求不为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3.简述专利先申请原则。
答案: 专利先申请原则是指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在一国领土范围内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给予发明在先的人或申请在先的人。其具体内涵包括:
(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2)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各申请人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共有份额,将发明创造作为共同发明申请专利,或者其中一方在获得相应补偿之后放弃申请权,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1)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2)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各申请人通过协商,确定各自的共有份额,将发明创造作为共同发明申请专利,或者其中一方在获得相应补偿之后放弃申请权,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解析:
4.简述横向垄断协议的类型。
答案: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具体包括: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解析:
5.简述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答案: (1)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条件下,还可能出现与合同责任的竞合。
(2)产品责任不同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相关的第三人对产品质量所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此种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既包括因产品缺陷而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产品责任,还包括合同瑕疵担保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产品责任不同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相关的第三人对产品质量所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此种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既包括因产品缺陷而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产品责任,还包括合同瑕疵担保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解析:
6.简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答案: 经济补偿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其支付标准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7.论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答案: 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公司章程的自治性表现为:
(1)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规则的重要文件,是公司的纲领性文件,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
(2)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公司成立后,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规定表决通过,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通过后即具有效力。
(3)公司章程是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公司章程主要由公司予以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应按照公司章程进行活动,违反章程应承担法律责任。
(4)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是向其成员表明信用和向外表明商誉的证明,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1)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规则的重要文件,是公司的纲领性文件,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
(2)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公司成立后,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规定表决通过,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通过后即具有效力。
(3)公司章程是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公司章程主要由公司予以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应按照公司章程进行活动,违反章程应承担法律责任。
(4)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是向其成员表明信用和向外表明商誉的证明,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解析:
8.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答案: (1)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
(2)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日常生活中经营者故意的“短斤少两”“以次充好”行为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②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经营者逼迫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等违背消费者意愿的行为。
(3)公平交易权应当得到有效的保障。为了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必须依据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假冒伪劣、价格不公、计量失度、强制性交易等不公平交易行为予以禁止。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商品和服务有权要求合理的价格定位,有权要求计量准确、数量充足。
(2)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日常生活中经营者故意的“短斤少两”“以次充好”行为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②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经营者逼迫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等违背消费者意愿的行为。
(3)公平交易权应当得到有效的保障。为了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实现,必须依据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对假冒伪劣、价格不公、计量失度、强制性交易等不公平交易行为予以禁止。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商品和服务有权要求合理的价格定位,有权要求计量准确、数量充足。
9.甲公司自2018年起从事加工制作面包等食品的经营活动,并将“美之味”字样使用在其店外牌匾和向消费者提供的包装袋上。现查明,乙公司在2015年就注册了“味之美”商标;甲公司店外牌匾上使用的“美之味”字样与“味之美”商标相比,组成的3个汉字相同,排列顺序相反,且与乙公司各门店牌匾及其上的“味之美”颜色相同;乙公司也从事加工制作面包等食品的经营活动。
问题:
(1)甲公司是否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什么?
(2)甲公司如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问题:
(1)甲公司是否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什么?
(2)甲公司如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案: (1)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理由:《商标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本案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乙公司在先注册的“味之美”商标近似的“美之味”字样,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了对乙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2)甲公司如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理由:根据《商标法》第60条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本案中,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甲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的,可采取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以制止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理由:《商标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本案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乙公司在先注册的“味之美”商标近似的“美之味”字样,容易导致混淆,构成了对乙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2)甲公司如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理由:根据《商标法》第60条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本案中,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消除危险等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甲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的,可采取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以制止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解析:
10.乙欠甲30万元到期未能偿还。现查明,乙对丙享有三笔债权,其中第一笔是20万元的到期金钱债权,第二笔是10万元未到期的金钱债权,第三笔是已到期的10万元赌债;乙没有其他财产可用于偿债,且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
问题:
(1)甲能要求丙还债吗?为什么?
(2)甲的债权能否全额实现?为什么?
问题:
(1)甲能要求丙还债吗?为什么?
(2)甲的债权能否全额实现?为什么?
答案: (1)甲能要求丙偿还债务。
理由:《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对乙的债权已到期,乙对丙也有到期债权,且乙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给甲造成了损害,甲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
(2)甲的债权不能全额实现,只能实现20万元。
理由:《民法典》第535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本案中,第一笔20万元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第二笔10万元债权虽合法有效,但因未到期,甲不能行使代位权;第三笔10万元赌债,虽已到期但不合法,甲不能行使代位权。
理由:《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对乙的债权已到期,乙对丙也有到期债权,且乙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给甲造成了损害,甲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
(2)甲的债权不能全额实现,只能实现20万元。
理由:《民法典》第535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本案中,第一笔20万元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第二笔10万元债权虽合法有效,但因未到期,甲不能行使代位权;第三笔10万元赌债,虽已到期但不合法,甲不能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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