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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平等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 C
解析: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根据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一般认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①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公序良俗原则。
2.下列不能作为民事主体的是( )。
A.国家
B.法人
C.胎儿
D.合伙组织
答案: C
解析: 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因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为民事主体。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民事主体。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主权利和从权利相互依存,主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从权利消灭主权利也消灭
B.专属权不能转让,但可以继承
C.民事权利作为法律上的权利,仅由国家提供保护
D.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答案: D
解析: A项,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而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消灭不影响主权利的存续。
B项,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C项,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D项,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4.下列有关宣告失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仅在于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
B.某甲已下落不明一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C.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前置条件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
答案: D
解析: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失踪人和相对人的财产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0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要前置条件,只要满足宣告死亡的条件,不经宣告失踪即可直接宣告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
5.下列对法人的财产与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人的财产,是能够为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B.法人的责任,仅由其出资人承担
C.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的,应由其出资人承担责任
D.法定代表人无需对法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答案: A
解析: 法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财产权,也能自主支配自己的财产。法人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清偿责任,出资人。法人的出资人仅就自己的出资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法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承担责任。
6.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是( )。
A.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
B.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
C.隐名合伙和显名合伙
D.企业合伙和个人合伙
答案: 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下列对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根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
B.从物脱离主物即不能独立存在
C.特定物既可是因物自身的特点而区别于他物的物,也可以是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确定的物
D.种类物和特定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均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所有权
答案: C
解析: A项,民法上的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根据两物之间的作用关系,物可分为主物与从物。
B项,从物脱离主物仍可以独立存在,但须与主物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物的作用。
C项,特定物是指以单独的特点具体确定的物,既可是因物自身的特点而区别于他物的物,如某件文物,也可以是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确定的物,如从同一型号的电视机中选出的一台。
D项,以种类物进行交易的,只能在交付后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以特定物为交易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所有权。
8.依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是( )。
A.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B.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C.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一定困难的继承人
D.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答案: D
解析: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也不能违反法律的限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41条的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9.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定期限为( )。
A.一个月
B.两个月
C.六个月
D.1年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0.下列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C.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D.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
答案: D
解析: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而是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的特殊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11.下列关于侵权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侵权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
B.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C.侵权责任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D.侵权责任的方式不限于财产责任
答案: D
解析: 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有以下特点:①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不允许当事人事先加以约定,即使当事人事先有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②侵权责任是以侵权行为为事实根据所产生的责任;③侵权责任的方式不限于财产责任,在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情况下,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非财产责任形式;④侵权责任具有法定性和优先性。
12.甲征得邻居乙的同意,带乙的儿子丙(5岁)去公园游玩。玩耍中,甲教唆丙用石块向丁的宠物狗砸去,狗受伤,花去医药费900多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和乙构成共同侵权
B.甲和丙构成共同侵权
C.甲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D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9条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丙年仅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甲教唆其用石块砸伤宠物狗,甲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3.甲有一套别墅,甲的下列行为中不体现物权性质的是( )。
A.甲居住该别墅的行为
B.甲制止乙侵占该别墅的行为
C.甲将该别墅做抵押的行为
D.甲将该别墅卖给乙,请求乙支付房款的行为
答案: D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4条的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A项,甲居住该别墅,是在行使物权中的使用权能。
B项,甲制止乙侵占该别墅的行为体现了物权的排他性。
C项,甲将该别墅做抵押,体现了物权中的处分权能。
D项,甲将该别墅卖给乙,请求乙支付房款的行为是请求乙履行债务的债权行为,不体现物权性质。
14.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丧失手表所有权
B.乙依先占取得手表所有权
C.乙应将手表返还给甲或其监护人
D.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答案: C
解析: 由于甲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而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属于抛弃行为,需要有抛弃的意思表示,因此要求抛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甲的抛弃行为无效,甲没有丧失手表所有权,乙不能依先占取得手表所有权,乙应将手表返还给甲或其监护人。由于乙仅拾得手表,并没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
15.甲大学毕业,遂将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乙。但因为还有两个月才正式毕业,因此想再使用一段时间,遂又与乙约定借用该电脑两个月。甲交付电脑的方式是( )。
A.占有改定
B.简易交付
C.现实交付
D.指示交付
答案: A
解析: 占有改定是指转让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受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甲虽然已经将电脑出卖给乙,但继续直接占有该电脑,而受让人乙间接占有,因此甲交付电脑的方式是占有改定。
16.甲有一套房屋,将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久之后,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丙,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来,甲擅自将房屋卖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
B.乙不得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C.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不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卖给丁
D.丙不得对房屋行使抵押权
答案: D
解析: A项,甲已经将房屋抵押给乙不影响甲丙之间抵押合同的效力,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即发生债权效力。
BD两项,由于未办理抵押登记,丙不能据此获得抵押权,即不发生物权效力,丙不得对房屋行使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402条的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为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已经取得抵押权,故乙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C项,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并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因此甲作为所有权人可以将房屋卖给丁,无须经乙同意,仅需通知乙。
17.下列关于债的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双方都是特定的
B.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D.债务人是特定的,债权人是不特定的
答案: A
解析: 债的主体,又称债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前者享有权利,后者承担义务,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而债务人也仅对债权人负担义务。
18.下列情形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卖方货物,卖方对该货物进行管理
B.在加工合同中,承揽人管理定作人提供的原料
C.甲拾得乙丢失的水牛,在积极寻找失主的同时,对该水牛进行饲养
D.超市对进入超市顾客的皮包进行管理
答案: 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ABD三项中,行为人进行管理均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因此不属于无因管理。
C项,甲对所拾得的水牛进行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且是为了避免失主乙受损失,属于无因管理。
19.甲与乙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乙的侄子丙完成装修任务。丙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甲、乙同意,擅自改变墙面漆颜色,甲欲追究责任,应当( )。
A.向丙追究,因为是丙的行为造成的
B.向乙追究,因为乙才是合同的相对方
C.不能向任何人追究责任,是合同的变更
D.追究乙、丙的连带责任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甲乙之间签订的装修合同仅对甲乙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甲只能要求合同相对方乙承担责任,而不能要求不是合同相对人的丙承担责任。
20.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
A.债务人承担
B.债权人承担
C.提存部门承担
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答案: B
解析: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73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某甲向债务人催收债务
B.老张向其好友诉苦老詹欠钱不还
C.老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罗还钱
D.骆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租金
E.债务人杨某向债权人汤某去函要求延期履行义务
答案: ACDE
解析: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事由有: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AE两项,甲向债务人催收债务、债务人杨某向债权人汤某去函要求延期履行义务属于上述①情形。
CD两项,老吴向法院提起诉讼、骆某向法院起诉属于上述③情形。
2.下列属于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的有( )。
A.作品的发表权
B.作品的修改权
C.保护作品完整权
D.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设计人的权利
E.作品的署名权
答案: ABCDE
解析: 知识产权是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内容的民事权利。在著作权中,身份权包括四项:①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③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④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在专利权中,身份权主要表现为专利权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在商标权中,身份权主要表现为商标权人在商标的使用中有标明自己名称的权利。在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中,身份权主要表现为权利人领取荣誉证书、标明权利人身份的权利。
3.甲死亡,留有遗产3万元,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乙,甲生前欠银行贷款1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有权继承遗产3万元,不承担清偿贷款的义务
B.乙可以放弃继承权利,不承担清偿贷款的义务
C.乙应当继承遗产3万元,并清偿贷款10万元
D.乙可以继承其父3万元,并以3万元为限偿还贷款
E.乙可以继承遗产3万元,并自愿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答案: BDE
解析: 遗产是被继承人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就必须承担遗产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因此,如果乙放弃继承权利,就不承担清偿贷款的义务。如果乙继承其父3万元,则应以此3万元为限偿还贷款,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乙可以自愿清偿。
4.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B.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C.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劳务派遣单位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E.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AB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的承担主体为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5.甲为了筹资,将其所有的一块劳力士手表质押给乙,并约定在质押期间乙可以使用该表。在此期间,乙不慎将表损坏,交给丙进行修理。之后,因维修费未能偿还,丙留置了该块手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对表的占有为间接占有
B.在修理期间,乙对表的占有为直接占有
C.乙的质权优先于丙的留置权
D.丙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质权
E.甲可请求乙赔偿表的损失
答案: ADE
解析: 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自己不直接对标的物进行管领,而是对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并间接对标的物进行管领的占有。在质押期间,手表已交付给乙,乙直接占有该手表,甲间接对该表进行占有。修理期间,乙将表交给丙,丙直接占有该手表,乙间接占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56条的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丙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质权。由于乙在使用期间不慎将表损坏,甲可请求乙赔偿表的损失。
三、判断说明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1.在二手机动车买卖中,机动车所有权自办理登记时发生转移。
A.正确
B.错误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属于动产,因此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李某由所在单位A公司推荐,获得2016年X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后因李某与A公司发生劳动争议,A公司在其职工大会上宣布取消李某三八红旗手的称号并强制其交出相关证书。A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
A.正确
B.错误
答案: B
解析: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得、维护、利用其荣誉并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31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三八红旗手称号属于荣誉称号,因此A公司取消李某三八红旗手的称号并强制其交出相关证书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荣誉权。
3.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能够证明尽到监护职责的,仍不能免除其民事责任。
A.正确
B.错误
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监护人是否尽了监护责任,都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能以尽到监护职责为由不承担责任。只不过是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4.甲就同一房屋于2013年立有一份公证遗嘱,2015年又立有一份自书遗嘱,两份遗嘱内容完全抵触。2016年甲死亡,应该执行2013年的遗嘱。
A.正确
B.错误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42条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甲在2013年和2015年分别立下遗嘱,应以最后的遗嘱,即2015年所立遗嘱为准,执行2015年的遗嘱。
5.甲搬家公司派员工张某去为李某搬家,张某趁机偷走李某家中的一个古花瓶。甲搬家公司应对张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A.正确
B.错误
答案: B
解析: 用人单位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用人单位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工作人员的行为须是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才会产生用人单位责任。而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但属于个人行为,应由张某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答案: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
  (1)债务人须对第三人享有权利。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可以代为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得为债权人代位行使。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即债务人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应行使是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若不及时行使该债权,该权利则将有消灭或丧失的可能。能行使是指不存在行使权利的任何障碍,债务人在客观上有能力行使其权利。不行使是指债务人消极不作为,不行使权利。
  (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满履行期,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已发生保全债权的必要。
  (4)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即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依债的内容获得清偿的危险,因而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便实现债权的必要。
解析:
2.简述法人的设立条件。
答案: 法人的设立是指法人这一组织体的创办或建立。法人的设立条件有:
  (1)依法成立,即所设立的法人在法律上有规定,是法律确认的。如果法律上没有关于相关法人的规定,则不能设立此法人。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财产和经费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法人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则是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能成为法人。
解析:
3.简述代位继承的条件。
答案: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只有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被代位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
4.试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及违反该原则的后果。
答案: (1)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定原则包括物权的种类法定和物权的内容法定。物权的种类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物权类型。物权的内容法定,是指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
  (2)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依其违反的情形,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①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若法律设有特别的效果规定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②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若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属于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无效。
③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使物权内容部分无效,但若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可有效。
④当事人设立的物权虽归于无效,但若该行为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仍可发生其他法上的效力。
5.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村民某甲家中挂有一幅画。县里下派的工作组成员某乙是收藏爱好者,乙走访甲家时见到该幅画,甚喜。即告知甲,此画乃著名画家齐白石的作品,价值2000元。
  甲见乙对该画爱不释手,遂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乙。半年后,甲在电视节目中获悉齐白石的画价值不菲,遂到县城辗转找到原工作组的乙,要求其退还该画。
  (1)甲与乙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应该返还该画?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与乙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与乙之间订立关于该画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乙存在虚构价格的欺诈行为,因此,甲与乙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乙应该返还该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甲要求乙退还该画,是在行使撤销权。该买卖合同因撤销而自始无效。因此,乙应该返还该画。
6.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2014年4月姜某与王某相恋并同居。2015年5月两人分手,因为王某有新的女朋友黄某。姜某怀恨在心,多次跟踪王某和黄某,并偷偷拍摄下两人的亲密行为。之后,姜某将自己与王某的交往经历写成了故事“负心郎某某”,内容多有辱骂王某的言辞,并配上王某与黄某的亲密相片传到某某网站,还公布了王某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王某得知后,马上通知某某网站删除、断开链接,但该网站置之不理。之后,王某遭遇“人肉搜索”,继而被网友骚扰,并受到同事、朋友们的鄙视,王某被迫辞职。2015年11月王某将姜某、某某网站起诉到法院,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这时某某网站才屏蔽、删除了相关文字和图片。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姜某、某某网站侵害了王某何种人格权?为什么?
  (2)某某网站应当承担何种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1)姜某、某某网站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名誉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其名誉所享有的权利。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私人行为自由和私人领域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姜某、某某网站未经王某同意,将王某的相片、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开,而且姜某撰写的故事贬损了王某的名誉,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名誉权。
  (2)某某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5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王某在得知姜某的行为后,马上通知某某网站删除、断开链接,但该网站置之不理,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因此,该网站应当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姜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