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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法区别于一般社会规范的特征是( )。
答案: B
解析: 法的国家意志性是其区别于一般社会规范的特征。法由专门的国家政权机关产生和变动,这使得法具备了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其他社会规范一般没有这个属性,它们主要是由各种社会组织、生产生活单位或宗教团体产生和变动的,不具有普遍的公共性特征。
2.下列属于法的一个显著外部特征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条文化的文字表述形式。法的显著外部特征在于,其法律规则需要以法律条文为载体,没有法律条文就没有法的法律规则。但法律规则不等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是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法律条文则是它们的表现形式。
3.认为人的天性、思想和行为的最根本的出发点以至归宿,在于谋取最大的利益,这一观点出自于( )。
答案: B
解析: 边沁是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该学派提供了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标准和原则,明确强调以利益作为法的基本原则。边沁认为,人的天性、思想和行为的最根本的出发点以至归宿,在于谋取最大的利益。所以,避苦求乐,获取最大的功利,是个人和社会、立法和整个法制最重要的目标。
4.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实际影响被称为( )。
答案: A
解析: A项,法的作用是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实际影响,它体现法同外部世界即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所发生的关系。
B项,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可以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的功用和性能,是法这个事物的内在的、稳定的和应然的能量和潜力。
C项,法的价值是法这种客体对于社会主体的关系和在这种关系中所具有的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需要的属性和潜能。
D项,法的实现是指法通过实施,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实效,其目的、要求和价值等要求成为现实。
B项,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可以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的功用和性能,是法这个事物的内在的、稳定的和应然的能量和潜力。
C项,法的价值是法这种客体对于社会主体的关系和在这种关系中所具有的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需要的属性和潜能。
D项,法的实现是指法通过实施,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实效,其目的、要求和价值等要求成为现实。
5.1992年联合国环法大会召开,通过了《里约宣言》《21世纪议程》和《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这次会议是在( )。
答案: A
解析: 可持续发展在国际上的主要进展以1992年的联合国环法大会为代表,此次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通过《里约宣言》《21世纪议程》和《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开放签字。
6.法律利益是以法定形式存在的利益,下列表述有错误的是( )。
答案: D
解析: D项,法律利益同法律义务难以分离。为保障法律利益得以实现,法律专门设定与其相对称的法律义务。法律义务实际上就是为他人的法律权利得以实现而存在的法律要求,说到底它是为满足主体经由国家机关选择和确认的法律利益而存在的。只有法律义务主体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权利主体的权利或利益才能兑现。
7.民法法系的重要渊源和支柱是指( )。
答案: A
解析: 民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的总称。民法法系有三大支柱,分别是古罗马法、《法国民法典》以及《德国民法典》。古罗马法同时也是民法法系的历史渊源,民法法系主要是发源于古罗马法,受古罗马法的影响。
8.关于法和社会的一般关系,下列表述不恰当的是( )。
答案: D
解析: 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法作为社会中的一种制度形态,是同其他社会现象不可分割的。
A项,社会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法的本质。
B项,法不仅反映社会,而且对社会起着强大的反作用,法和社会的不断协调是法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条件。
C项,法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演进的,所以法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D项,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它是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
A项,社会的性质决定法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法的本质。
B项,法不仅反映社会,而且对社会起着强大的反作用,法和社会的不断协调是法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条件。
C项,法并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演进的,所以法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D项,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它是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
9.下列属于认可法的有( )。
答案: A
解析: A项。认可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所进行的旨在赋予某些习惯、判例、法理、国际条约或其他规范以法的效力的活动。BD两项,变更现行成为法以及解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属于变动法。C项,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属于制定法。
10.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法被称为( )。
答案: A
解析: 立法程序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活动中,所应当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在立法活动过程的各个阶段上,都有应当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即立法程序。立法程序这一概念,强调立法运作的规则性和严肃性,强调立法是一个遵守制度或受节制的过程。
11.在我国,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应当做到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民主原则含义和内容包括三个要素:①立法主体具有广泛性;②立法内容具有人民性;③立法活动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和开放性。在中国,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是实现人民主权所必需。中国是人民主权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民主的主体,国家活动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特别是当家做主管理国家的权利。
12.在我国,仅次于宪法地位的是( )。
答案: A
解析: 现时期中国成文法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和惯例。宪法居于核心地位,在中国,法律之上没有立法纲要这种法的形式存在,因此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的形式体系中的二级大法。
13.有权的机关和人员对法案表示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态度是指( )。
答案: B
解析: 通过法案是指法案经表决获得法定多数的赞成或同意所形成的一种立法结果。表决法案是有权的机关和人员对法案表示最终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态度。表决和通过两者之间关系非常密切。表决法案是通过法案的必经阶段,是法案获得通过的前提;通过法案则是表决法案的一个主要结果和主要目的。每个列入审议议程的法案都要经过表决这一程序,但并不都能获得通过。
14.11世纪诺曼底人入侵英国后所逐步形成的普遍适用于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是指( )。
答案: B
解析: 普通法是指11世纪诺曼底人入侵英国后所逐步形成的普遍适用于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这是产生于司法判决、由法官所创造的法,官员和法院根据英王敕令、诺曼底人习惯,并参照当地习惯进行判决。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套全国适用的判例法。由于它是全国普遍适用的,故称普通法。
15.“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这句话出自( )。
答案: B
解析: 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没有法就不可能有法学。立法的广泛发展和专门研究者的出现,是法学产生重要的两个条件。恩格斯认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
16.被称为西方法学的奠基之作的是( )。
答案: B
解析: B项,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将政治学和法学放在一起研究,它是西方政治学的开山之作,也是西方法学的奠基之作。CD两项,其时间晚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故不可能是奠基之作。A项,柏拉图《法律篇》中对于政治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不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故也无法被称为奠基之作。
17.将法理学作为一个独立分支学科看待,开创了现代分析法学的学者是( )。
答案: C
解析: 英国分析法学派的奠基人奥斯丁,在法学方面有两个突出的贡献:①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看待;②开创了现代分析法学。
18.对于“民主是一个历史概念”的准确理解是( )。
答案: C
解析: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意味着:①民主的实质是关于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以及掌握政权的阶级采取什么形式来组织国家政权的问题;②民主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③民主是历史的概念。世界上只有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民主。
19.下列关于法律监督的目的,理解不准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D项,法律监督是一种法律活动,其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消除法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越轨和冲突,保证一切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合法性。法律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法律实现。ABC三项皆为法律监督的目的。
20.不属于国家审判机关监督对象的是( )。
答案: D
解析: 审判监督,是指审判机关对法律的适用过程进行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②审判机关对自身审判活动的监督;③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而立法机关无法受到国家审判机关的监督,立法机关应当监督国家审判机关。
21.作为法律实施根本保证的监督类型是( )。
答案: D
解析: 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任何其他组织所无法比拟的。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在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防止滥用权力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执政党监督,是法律实施的根本保证。
22.《法国民法典》深受其影响的法律文化传统是( )。
答案: B
解析: 《法国民法典》是民法法系最重要的支柱,它同时也是民法法系重要的法律渊源,而民法法系是继承罗马法而来的,它是民法法系的历史渊源,民法法系主要是发源于古罗马法,受古罗马法的影响。所以《法国民法典》深受罗马法传统的影响。
23.限制司法恣意的制度前提是( )。
答案: B
解析: 法的实施须遵循法律程序,法律程序须由法明文规定,以正当性为其最高价值。对司法活动来讲,法律程序是限制司法恣意的制度前提,人们设计出程序性制度来限制这种任意性,表现为控、辩、审等角色的分化和独立。
24.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能力属于( )。
答案: C
解析: 一般权利能力是指所有个人和组织,或众多的、一般的个人和组织,都可以享有的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则指对权利主体有种种条件限制的权利能力,或者说是同一些特定条件相联的享有某种或某些特定权利的能力。在很多情况下,只有具备诸如一定的身份、年龄、职务、政治条件等才能享有某些权利能力,这样的权利能力即为特殊权利能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一定职权如审判职权的能力,属于特殊权利能力。
25.一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定程序遵守和适用法律、法规并形成法律秩序的活动是( )。
答案: C
解析: 法的实施是同立法或法的制定相对应的一个法的概念和法学概念,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定程序遵守和适用法律、法规并形成法律秩序的活动。主要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
26.法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国外,这一原则是( )。
答案: D
解析: A项,保护主义原则是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都要受该国法的追究。
B项,属地主义是指法适用于该国管辖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该国法的约束和保护,本国公民如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的约束和保护。
C项,折衷主义原则是指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D项,属人主义是指法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B项,属地主义是指法适用于该国管辖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该国法的约束和保护,本国公民如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的约束和保护。
C项,折衷主义原则是指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D项,属人主义是指法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27.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是( )。
答案: A
解析: A项,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当代中国,司法机关通常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B项,法的实施是同立法或法的制定相对应的一个法的概念和法学概念,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定程序遵守和适用法律、法规并形成法律秩序的活动。
C项,法的运行是指按照一定的意图和特有方式的运动状态,即从创制到实施,再到实现的运动过程。
D项,法的制定是指特定的主体制定新法的活动。
B项,法的实施是同立法或法的制定相对应的一个法的概念和法学概念,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定程序遵守和适用法律、法规并形成法律秩序的活动。
C项,法的运行是指按照一定的意图和特有方式的运动状态,即从创制到实施,再到实现的运动过程。
D项,法的制定是指特定的主体制定新法的活动。
28.自然人中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是( )。
答案: C
解析: 行为能力,是指法所认可的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法律关系、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一个主体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有三个标准:①看其能否明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意义;②看其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③看其能否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或义务。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即是否合乎以上三个标准,通常要看自然人是否达到一定年龄,是否神智正常,像婴幼儿和精神病患者,就被视为不符合以上三个标准因而不具有行为能力,所以精神病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29.与权力资源调控关联最为紧密的是( )。
答案: A
解析: 权力资源调控与民主宪政制度、分权制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着密切关系。现代国家的权力资源配置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表明,分权和制衡是良好且重要的治国之策。司法独立,法律监督,以及人们所追求的其他诸多目标,都内涵在分权和制衡的法治原则之中。
30.“所有权人不得在其土地之上搭建阻碍其邻居全部视野的建筑”的规定体现了( )。
答案: B
解析: B项,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要求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虽然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但不得同时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本题中,“所有权人不得在其土地之上搭建阻碍其邻居全部视野的建筑”体现了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A项,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
C项,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D项,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的原则。
A项,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
C项,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D项,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的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我国的社会法律监督体系包括( )。
答案: ABCDE
解析: 社会的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主体,包括社会组织、政治团体、公民群众等,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通过多种手段和途径对执法、司法和守法行为等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我国社会监督体系包括:①社会组织的监督;②公民的监督;③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④社会舆论的监督;⑤执政党的监督。
2.在法的诸多价值中,更基本和更重要的价值主要有三种( )。
答案: ABC
解析: 法的价值有很多种,并且根据学说的不同皆有不同侧重,但是更基本和更重要的价值主要有三种:①秩序价值;②利益价值;③正义价值。法的秩序价值是法自身意义上的价值,这是法的社会价值和基本价值。法的利益价值是法在实现社会调整的过程中可以增进和维护的价值,这是法的实在价值和延伸价值。法的正义价值则是法的评判标准价值,这是法的伦理价值和精神价值。
3.下列属于公法范畴的是( )。
答案: ABE
解析: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源自古罗马。划分的标准在于法所保护的利益是国家公益还是私人利益。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程序法。私法在民法法系国家一般划分为民法和商法两大部门,在民法法系,婚姻家庭方面的法也属于民法。
4.守法主体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法的遵守,通常简称为“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依法从事各种同法相关的事务和行为的活动。任何个人和组织,包括政党和国家机关这些强势组织,都是守法的主体,都应当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5.常见的法律责任免除的情形包括( )。
答案: ABCDE
解析: 法律责任的免除简称免责,是指违法者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致使法律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常见的法律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①时效免责;②不诉免责;③因履行不能而免责;④协议免责、辩诉交易免责;⑤自首、立功免责。
三、判断说明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判断正确与否,正确的打√,不需要说明理由,错误的打×,并说明理由。)
1.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息息相关,越有道德的人,法律意识越强。
答案: B
解析: 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息息相关,但二者不是正相关关系。法和道德关联紧密,但是法律意识并不等同于道德意识,道德意识的高低并不影响法律意识的强弱,二者没有必然的正相关关系。法律意识的养成是有自己的途径的。
2.法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因此,法不具有社会性。
答案: B
解析: 法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法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所以法具有社会性。法的社会性主要在于:①法是一种社会现象,不是超社会的、从来就有和永恒不灭的自然现象。②法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规范。③法虽然是执政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它具有广泛的社会价值和作用。
3.“徒法不足以自行”,是指法律可以自觉地实现。
答案: B
解析: 法律不可能自觉地实现,需要由多方条件才能实。“徒法不足以自行”是指法的作用要得以很好地发挥,需要具备多方面条件,比如,需要有良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生活环境,需要有较为完善的法、法的体系和法的运作机制,需要有规模适当、素质较高的法律职业群体。
4.提出法案就是指提出立法建议。
答案: B
解析: 提出法案与提出立法建议不同。提出法案是指有提案权的主体,依照其权限和程序向有立法权的特定机关,提交关于制定或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提议和议事原型。而提出立法建议没有主体资格的限制,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提出立法建议。
5.一个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和他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无关。
答案: B
解析: 一个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和他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有关。法律责任的构成有四个要件:①行为;②心理状态;③损害事实;④因果关系。现代法律将心理作为归责的主要要素之一,不同的心理状态往往决定了某行为是否有责任及负何种法律责任。
四、简答题 (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法的移植有哪些类型?
答案: 法的移植是指不同空间条件下,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的相互吸纳和融合。法的移植过程就是选择和摄取外域法的因素以改进和完善本国法的过程。法的移植主要有三种类型:
(1)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以至融合和趋同。
(2)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
(3)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1)经济、文化和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互吸收对方的法,以至融合和趋同。
(2)落后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先进国家或发达国家的法。
(3)区域性法律统一运动和世界性法律统一运动或法律全球化。
解析:
2.简述法律意识培养的措施。
答案: 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培育法律意识的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1)加强法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的过程,也应当是加强整个法治建设的过程,这两者应当是并驾齐驱的。
(2)抑制旧法律传统、旧法律意识的影响。我国封建历史很长,集权专制主义传统、人治传统根深蒂固,缺乏民主传统,这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换带来巨大的阻力,也是增强公民权利和义务意识的巨大障碍。因此,应当把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的过程当作消除这种旧法律意识的过程。
(3)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制教育。培养和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需要完善这些基本内容。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能够传播完整、集中和科学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助于提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水准。
(1)加强法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的过程,也应当是加强整个法治建设的过程,这两者应当是并驾齐驱的。
(2)抑制旧法律传统、旧法律意识的影响。我国封建历史很长,集权专制主义传统、人治传统根深蒂固,缺乏民主传统,这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换带来巨大的阻力,也是增强公民权利和义务意识的巨大障碍。因此,应当把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的过程当作消除这种旧法律意识的过程。
(3)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制教育。培养和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需要完善这些基本内容。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能够传播完整、集中和科学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助于提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水准。
解析:
3.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案: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实施或追究法律责任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以下四种:
(1)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法定是指法律责任只能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2)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
①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②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责罚相当”“罚当其罪”。
③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
④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⑤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3)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4)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各当事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个字。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以下四种:
(1)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法定是指法律责任只能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2)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
①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②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责罚相当”“罚当其罪”。
③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
④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⑤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3)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4)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各当事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个字。
解析:
4.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特质。
答案: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特质有: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的基本内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构成了法的基本内容,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主体的行为,法律义务则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主体的行为,所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使法具有了利导性,并由此规范和引导主体的行为。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构成了法的内在机理。这里讲的法的内在机理指理性、正义和逻辑。法一方面是一种国家强制手段,是“主权者的命令”。另一方面,法也是正义、理性的代表,这是法应当具有的品质,而法正是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来具体实现正义、理性的要求的。
(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也是各个部门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不同的部门法,针对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对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亦有所不同。划分部门法主要根据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的方法,这里的“社会关系”,就是主体之间结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调整的方法”,就是各个部门法自身特有的、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排序和平衡机制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的基本内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构成了法的基本内容,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主体的行为,法律义务则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主体的行为,所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使法具有了利导性,并由此规范和引导主体的行为。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构成了法的内在机理。这里讲的法的内在机理指理性、正义和逻辑。法一方面是一种国家强制手段,是“主权者的命令”。另一方面,法也是正义、理性的代表,这是法应当具有的品质,而法正是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来具体实现正义、理性的要求的。
(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也是各个部门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不同的部门法,针对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对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亦有所不同。划分部门法主要根据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的方法,这里的“社会关系”,就是主体之间结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调整的方法”,就是各个部门法自身特有的、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排序和平衡机制
5.试述法律文化的特征。
答案: 法律文化是一定的法、法制、法治、法律意识以及其他法的现象的精神品格的总称。法律文化的特征有:
(1)传承性和变异性
法律文化的传承性,是指法律文化形成之后,虽历经社会历史的变迁,仍源远流长的特性;法律文化在历史发展中,会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而产生变化,这就是法律文化的变异性。
(2)民族性和共同性
法律文化是由特定民族的人们在特定的生活环境中通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形成的,因而所有法律文化都必然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然而,任何一种法律文化都应当在本土法律文化民族性的基础上,吸收世界各国法律文化人类性的因素,从而达到法律文化民族性和共通性的统一。
(3)时代性和超越性
法律文化总是在特定时代条件下产生并且是该时代的真实反映,不同时代的法律文化有着不同的内容,这就是法律文化的时代性;然而,各个时代的法律文化仍然共同具有一些不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化的内容因素,从而为新旧法律文化之间的融合创造了条件。
(4)对抗性和融合性
法律文化的对抗性,是指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法律文化的价值观念差异很大,以及同一法律文化内部不同群体的法律意识不尽相同,因而会发生一定的冲突和对抗,从而为法律文化发展提供了动力。而这种冲突与对抗,有可能促使不同种类的法律文化之间相互吸收,出现局部的融合,这就是法律文化的融合性。
【评分说明】考生答对1点得2分,每点有适当论述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传承性和变异性
法律文化的传承性,是指法律文化形成之后,虽历经社会历史的变迁,仍源远流长的特性;法律文化在历史发展中,会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而产生变化,这就是法律文化的变异性。
(2)民族性和共同性
法律文化是由特定民族的人们在特定的生活环境中通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形成的,因而所有法律文化都必然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然而,任何一种法律文化都应当在本土法律文化民族性的基础上,吸收世界各国法律文化人类性的因素,从而达到法律文化民族性和共通性的统一。
(3)时代性和超越性
法律文化总是在特定时代条件下产生并且是该时代的真实反映,不同时代的法律文化有着不同的内容,这就是法律文化的时代性;然而,各个时代的法律文化仍然共同具有一些不随时代的变迁而变化的内容因素,从而为新旧法律文化之间的融合创造了条件。
(4)对抗性和融合性
法律文化的对抗性,是指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法律文化的价值观念差异很大,以及同一法律文化内部不同群体的法律意识不尽相同,因而会发生一定的冲突和对抗,从而为法律文化发展提供了动力。而这种冲突与对抗,有可能促使不同种类的法律文化之间相互吸收,出现局部的融合,这就是法律文化的融合性。
【评分说明】考生答对1点得2分,每点有适当论述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解析:
6.试述我国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维护人权的实践。
答案: 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在我国自“五四宪法”开始即以“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表现,而我国在国际人权活动中也有积极的参与,具体体现为:
(1)我国对《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条款、对《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对《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对所有这些作为国际人权法基础的人权宪章或文献,对它们中的积极因素是支持和肯定的。
(2)同时,我国对防止和反对种族歧视的国际人权文献一贯持积极态度,并且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的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条约的当事国。
(3)在重视发展人权、对保护特殊主体的人权的国际文献上,我国也是一贯持积极态度。这些文献体现了对妇女、儿童、难民和无国籍人等社会弱者的人权的特殊保护。这方面的国际条约我国几乎全部加入。有的条约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国还参加了起草。
(4)对其他类别的国家人权条约,我国一般也都持积极态度。我国既积极参与对人权的国际保护,又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和尊重别国主权,反对以人权为借口而侵犯他国主权。
【评分说明】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1)我国对《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条款、对《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对《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对所有这些作为国际人权法基础的人权宪章或文献,对它们中的积极因素是支持和肯定的。
(2)同时,我国对防止和反对种族歧视的国际人权文献一贯持积极态度,并且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防止并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的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条约的当事国。
(3)在重视发展人权、对保护特殊主体的人权的国际文献上,我国也是一贯持积极态度。这些文献体现了对妇女、儿童、难民和无国籍人等社会弱者的人权的特殊保护。这方面的国际条约我国几乎全部加入。有的条约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我国还参加了起草。
(4)对其他类别的国家人权条约,我国一般也都持积极态度。我国既积极参与对人权的国际保护,又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和尊重别国主权,反对以人权为借口而侵犯他国主权。
【评分说明】考生作答所用词语、句式、前后顺序与答案不同,只要意思正确,就应给分;考生要点回答不完整,但所回答要点论述较好,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考生作答与答案要点意思不一致,只要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但每小题得分不得超过该题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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