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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行政法具有内容广泛的特点。行政法的内容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到行政救济,从民政管理、卫生管理到教育文化管理,包罗万象。A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B项,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C项,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2.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行政主体的概念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①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即不限于行政机关。②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③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④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
3.下列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 )。
答案: A
解析: 我国《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该条规定,判断公务员的三要素,一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要素综合起来后,共同修饰“工作人员”。大学教师不符合以上三要素,因此不属于国家公务员。
4.下列不属于判断公务员的要素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我国《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该条规定,可以得出判断公务员的三要素是:①“依法履行公职”;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③“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要素综合起来后,共同修饰“工作人员”。
5.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答案: C
解析: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含义有三个方面: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③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只有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行政许可符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6.下列属于不利行政行为的是( )。
答案: C
解析: 以其内容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影响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其中,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不利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限制、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7.下列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是( )。
答案: C
解析: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无须相对人的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监督检查、征收税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行政行为大部分是行政主体依职权进行的。行政征收为依职权行政行为的一种。
8.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属于( )。
答案: B
解析: 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人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为无效: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9.下列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
答案: C
解析: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为: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⑦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10.行政机关发放自然灾害救济金的行为属于( )。
答案: D
解析: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是行政给付的一种形式。
1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违法无效或被撤销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这是行政行为的( )。
答案: C
解析: 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或被撤销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相对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是一种事先假定。这一特征根源于实现维护和保障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这一目的的需要。
12.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是( )。
答案: D
解析: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13.下列不属于行政立法原则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行政立法原则是贯穿于行政立法的始终,通过各种行政法律规范所体现的一种基本准则。行政立法原则具体有:①依法立法原则;②民主立法原则;③科学立法原则。
14.某县政府裁决某争议土地所有权为甲村所有,该裁决为( )。
答案: B
解析: 权属纠纷裁决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所作出的确定性裁决。如行政机关在进行土地行政管理时,对甲与乙就某一土地的使用权的归属发生的争议进行确认,并作出裁决归乙使用。此类裁决常用于解决土地、草原、森林、水面、滩涂、矿产等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纠纷。
15.《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期限是( )。
答案: B
解析: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6.下列属于人身自由罚的是( )。
答案: A
解析: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目前,我国人身自由罚有两种形式: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7.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进行处罚,属于( )。
答案: A
解析: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相对人在法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行政处罚。简而言之,就是科以违法者低于法定最低限的处罚。
18.下列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
答案: A
解析: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特殊性表现在,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时需要与相对人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后,才能实施相应行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合同,是指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和公共利益,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使用公共资金,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其所辖公共部门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合同。
19.下列属于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权利的是( )。
答案: B
解析: 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的权利有:①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②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③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或计划的变更,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必取得相对人的同意。但这种权利的行使不是没有限制的。④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人的制裁权。
20.下列情形中,行政处罚听证会须公开举行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否应当公开进行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64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公开举行。因此涉及大多数人利益时,应当公开举行。
21.表明身份制度所保障的原则是( )。
答案: D
解析: 坚持处罚公开原则,最主要的是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要公开。《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系列保证行政处罚公开的制度:①表明身份制度;②告知制度;③听取意见制度;④听证制度。
22.回避制度所保障的原则是( )。
答案: A
解析: 为保障程序公正原则的真正实现,各国一般通过法律或者政策确立如下制度:①回避制度。在行政程序中,同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必须避免参与有关行政行为,以确保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公正性。②合议制度。③辩论和听证制度。④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23.对A省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 )。
答案: 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部级行政行为原级复议,因此选择做出行政行为的A省人民政府。
24.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是( )。
答案: D
解析: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此时虽然本人被法定代理人代理,但行政复议申请人仍是其本人。
25.[过时]在行政诉讼中,对证明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已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①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③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④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47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不是因为被告原因,原告能够证明的,由原告对于损害负有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47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不是因为被告原因,原告能够证明的,由原告对于损害负有举证责任。
26.下列属于司法审查范围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规定普遍性地授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诉权。《行政诉讼法》第12条具体规定了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其中第6款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27.以某县教育局为被告的一审法院是( )。
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②海关处理的案件;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题中,县教育局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例外情形,应以基层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
28.在司法审查法律适用中可参照适用的是( )。
答案: 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由此可见,参照适用的为规章。
29.下列情形中国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限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0.《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
答案: C
解析: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行政优先权包括( )。
答案: ABC
解析: 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行政优先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行政先行处置权;②获得社会协助权;③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公定力)。
2.行政许可决定程序主要有( )。
答案: ABC
解析: 行政许可通常有三种决定程序:①当场决定程序。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②上级机关决定程序。对于某些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级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由上级机关作出许可决定。③限期作出决定程序。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决定的期限一般都由相应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3.司法审查判决的种类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根据行政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司法审查判决的种类可分为如下几种形式:①维持判决;②撤销判决;③履行判决;④变更判决;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⑥确认判决;⑦行政赔偿判决。
4.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④返还权益;⑤恢复原状;⑥停止违法行为;⑦履行职务;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⑨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⑩行政赔偿。
5.行政赔偿的方式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行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金钱赔偿;②返还财产;③恢复原状;④精神损害赔偿;⑤行政赔偿的其他方式,即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一般授权立法
答案: 一般授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依其立法权力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特别授权立法,是指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或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
解析:
2.双方行政行为
答案: 双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人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行政行为必须经相对人同意才能成立,即相对人的最后同意是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
解析:
3.行为罚
答案: 行为罚是指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行为罚不同于自由罚,前者既可以针对个人,又可以针对组织。而后者则只能适用于个人。行为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科以相对人某种作为义务等。
解析:
4.变更判决
答案: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而作出的予以变更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解析:
5.行政追偿
答案: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追偿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6.简述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案: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由于它可以反复适用,且对象具有普遍性,故又有学者称之为普遍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一系列程序。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准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一系列程序。
解析:
7.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
答案: 行政许可的特征有:
(1)行政许可的主体为特定主体。行政许可的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而不是处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基于行政管辖职权,行使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审核与批准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是行政许可的主体。一般的社会团体、自治协会向其成员颁发资格证书及许可性文件的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允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也不能称之为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来说,行政许可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发生,行政主体不能主动作出。无申请,即无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原则上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申请人从而获得了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行使许可的权利并获得相关利益。但是,这种授益性并不绝对排除在许可的同时附加一定的条件或义务。
(4)行政许可决定具有多样性。行政许可既可能表现为肯定性的行为,也可能表现为否定性作为。对于行政主体既不作肯定表示也不作否定表示的,则表现为不作为的形态。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还可允许有默示许可的存在。例如,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9条第1款规定,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5)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应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认可和证明,必要时还应附加相应的辅助性文件。这种明示的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在形式上的特点。
(6)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许可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1)行政许可的主体为特定主体。行政许可的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而不是处于行政相对人地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有基于行政管辖职权,行使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审核与批准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是行政许可的主体。一般的社会团体、自治协会向其成员颁发资格证书及许可性文件的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允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也不能称之为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来说,行政许可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发生,行政主体不能主动作出。无申请,即无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原则上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申请人从而获得了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行使许可的权利并获得相关利益。但是,这种授益性并不绝对排除在许可的同时附加一定的条件或义务。
(4)行政许可决定具有多样性。行政许可既可能表现为肯定性的行为,也可能表现为否定性作为。对于行政主体既不作肯定表示也不作否定表示的,则表现为不作为的形态。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还可允许有默示许可的存在。例如,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9条第1款规定,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5)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应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认可和证明,必要时还应附加相应的辅助性文件。这种明示的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在形式上的特点。
(6)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许可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解析:
8.简述行政征收的内容。
答案: 行政征收的内容有:
(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包括对内税收征收和涉外税收征收两方面的内容。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
(3)建设资金征收。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例如,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4)排污费征收。
(5)管理费征收。
(6)滞纳金征收。
(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包括对内税收征收和涉外税收征收两方面的内容。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
(3)建设资金征收。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例如,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4)排污费征收。
(5)管理费征收。
(6)滞纳金征收。
9.试述行政指导在我国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答案: 行政指导在我国行政管理中有以下作用:
(1)对强制性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我国由于现阶段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难免会出现立法跟不上、存在“法律空白”的现象。为补充法律手段之不足,行政机关有必要及时灵活地采取行政指导措施调整有关事项。就是在某些已有具体法律规定的场合,如采用法律强制手段尚不必要或可能效果较差,可以采取行政指导措施来替代法律手段进行调整,以更为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
(2)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由于行政机关在掌握知识、信息、政策等方面的优越性,其实施行政指导能有效地引导行政相对人进行有关行为的正确选择,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与科技的健康发展。特别在目前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行政指导更具有一种导向和促进作用,能够合理引导、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选择,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进行。
(3)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疏导作用。社会生活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是难免的,为避免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对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干扰和破坏,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之进行协调,而行政指导正是一种灵活有效的协调手段。由于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和自主抉择性,使其在缓解和平衡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与冲突中具有特别有效的作用。尤其是对于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冲突,更需要通过行政指导进行协调和斡旋。此外,对于某些一时发生隔阂、阻碍的社会关系,也需要采取行政指导及时地予以疏通和调停。
(4)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预防和抑制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某些社会组织和个人往往存在一种为增加自身利益而不惜损害社会利益的倾向。对此需要通过某种外在影响力加以适当抑制。在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尚处于萌芽状态时,最宜采用行政指导这种非强制性的积极行政方式进行调整。实践证明,行政指导对于可能发生的妨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益的行为,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对于刚萌芽的妨害行为,则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抑制作用。
行政指导在我国行政管理的作用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展示:
工商干部急群众所急,绿色通道让农民满意。2月18上午,某县行政审批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照绿色通道”窗口前来了5名农民。经了解,他们都是农村种养专业户,已报名参加20日县计划局、农牧局组织的项目招投标会。根据规定,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不能参加招标会,不仅已经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还会和国家几十万元的扶助基金失之交臂。县工商局驻窗口工作人员立刻为他们列出申办营业执照应当提交手续的清单,提供了办照文书及其填写样本。可制定合作社章程、起草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等文件对几位农民如同“天书”般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工商干部加班加点多方经过努力,5位农民当天全部领到了营业执照。感激之余写了一封表扬信。此案例体现了行政指导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疏导作用。
(1)对强制性法律手段的补充作用。我国由于现阶段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难免会出现立法跟不上、存在“法律空白”的现象。为补充法律手段之不足,行政机关有必要及时灵活地采取行政指导措施调整有关事项。就是在某些已有具体法律规定的场合,如采用法律强制手段尚不必要或可能效果较差,可以采取行政指导措施来替代法律手段进行调整,以更为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
(2)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由于行政机关在掌握知识、信息、政策等方面的优越性,其实施行政指导能有效地引导行政相对人进行有关行为的正确选择,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与科技的健康发展。特别在目前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行政指导更具有一种导向和促进作用,能够合理引导、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选择,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进行。
(3)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疏导作用。社会生活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是难免的,为避免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对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干扰和破坏,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之进行协调,而行政指导正是一种灵活有效的协调手段。由于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和自主抉择性,使其在缓解和平衡各种利益主体间的矛盾与冲突中具有特别有效的作用。尤其是对于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冲突,更需要通过行政指导进行协调和斡旋。此外,对于某些一时发生隔阂、阻碍的社会关系,也需要采取行政指导及时地予以疏通和调停。
(4)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预防和抑制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某些社会组织和个人往往存在一种为增加自身利益而不惜损害社会利益的倾向。对此需要通过某种外在影响力加以适当抑制。在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尚处于萌芽状态时,最宜采用行政指导这种非强制性的积极行政方式进行调整。实践证明,行政指导对于可能发生的妨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益的行为,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对于刚萌芽的妨害行为,则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抑制作用。
行政指导在我国行政管理的作用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展示:
工商干部急群众所急,绿色通道让农民满意。2月18上午,某县行政审批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照绿色通道”窗口前来了5名农民。经了解,他们都是农村种养专业户,已报名参加20日县计划局、农牧局组织的项目招投标会。根据规定,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不能参加招标会,不仅已经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还会和国家几十万元的扶助基金失之交臂。县工商局驻窗口工作人员立刻为他们列出申办营业执照应当提交手续的清单,提供了办照文书及其填写样本。可制定合作社章程、起草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等文件对几位农民如同“天书”般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工商干部加班加点多方经过努力,5位农民当天全部领到了营业执照。感激之余写了一封表扬信。此案例体现了行政指导对社会生活的协调和疏导作用。
10.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任某下班路经集贸市场,从个体摊贩汪某处买了1箱苹果,回到家中发现有几个苹果是腐烂的。任某第二天到市场找到汪某要求更换。汪某以不是自己出售的苹果为由拒绝更换。任某向汪某表明自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如果不换,以后就别想在此卖东西。汪某对任某的话未加理睬,仍然拒绝。任某恼怒,上前抓住汪某衣领称要带其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汪某反抗,用拳猛击任菜的头部。任某报警,区公安局警察介入调查。经医院诊断,任某受伤属轻微脑震荡。对此事件,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汪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医药费1000元。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应由哪二级人民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
(2)本案被告是谁,为什么?
(3)任某是否可以参加本案诉讼?请说明理由。
问题:
(1)本案应由哪二级人民法院管辖?请说明理由。
(2)本案被告是谁,为什么?
(3)任某是否可以参加本案诉讼?请说明理由。
答案: (1)本案应由区公安局或者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局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经过市公安局复议,应当将作出具体行为的区公安局和复议机关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
(3)任某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任某是本案的受害人,公安机关能否公正地处理汪某的违法行为,直接涉及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就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因此,任某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局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经过市公安局复议,应当将作出具体行为的区公安局和复议机关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
(3)任某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任某是本案的受害人,公安机关能否公正地处理汪某的违法行为,直接涉及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就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因此,任某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解析:
11.某市A县政府有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经营定点屠宰场,证照齐全。2016年10月A县政府发出通告。通告称,根据市政府规定,从2017年1月开始,对定点屠宰场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获得标志牌的屠宰场可以继续经营,没有获得标志牌的不得经营屠宰业务。在通告中,明确本市甲、乙、丙三家公司获得标志牌。丁公司认为该通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A县政府通告。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并在法定期间没有作出复议决定。丁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A县政府的通告是否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
(2)若丁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A县政府通告,则该案被告是谁?请说明理由。
问题:
(1)A县政府的通告是否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为什么?
(2)若丁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A县政府通告,则该案被告是谁?请说明理由。
答案: (1)A县政府的通告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理由:本案中,A县政府发布的通告,确定给甲、乙、丙公司发放定点标志牌,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丁公司的经营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场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些特定的法人作出的,侵害了丁公司的经营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被告是A县政府。
理由:丁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判决撤销A县政府通告,表明该案司法审查的对象是A县政府发布通告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理由:本案中,A县政府发布的通告,确定给甲、乙、丙公司发放定点标志牌,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丁公司的经营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场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些特定的法人作出的,侵害了丁公司的经营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被告是A县政府。
理由:丁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判决撤销A县政府通告,表明该案司法审查的对象是A县政府发布通告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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