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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中国经济法学的真正发展,始于( )。
答案: C
解析: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现代市场经济和相应的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在老中青学者们的积极推动下,中国的经济法学得到了真正的发展。
2.同所有的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具有突出的( )。
答案: A
解析: 经济法区别于所有部门法的突出特征是经济性和规制性。其中,经济性是指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经济关系;规制性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将鼓励促进和限制禁止相结合灵活调整。
3.下列不属于经济法现代性体现的是( )。
答案: B
解析: 经济法的现代性有三方面体现:①追求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和谐”或称“协调”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②对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多元社会这一经济基础和现代市民社会这一社会基础的依赖,是经济法背景依赖上现代性的体现。③在制度构建层面上,经济法在制度形成、制度构成和制度运作上均具有现代性。B项,政策具有短期性、灵活性,而法律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故政策贯彻不属于经济法现代性的体现。
4.下列属于宏观调控关系的是( )。
答案: C
解析: 宏观调控关系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和涉外调控关系,均为宏观层面经济内容。反垄断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关系(间接包括消费者保护关系)属于市场规制关系。
5.下列属于宏观调控直接手段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宏观调控手段必然是综合性的,应当是在原则上应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间接的手段为主,行政手段等直接手段为辅,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失衡状况有针对性地采用。
6.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是( )。
答案: C
解析: 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形成了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此即经济法的调控规范对象。因而经济法规范被分成了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法,一类是市场规制法。
7.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中,更高层次的价值是( )。
答案: C
解析: 经济法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是经济法规范所内含的、客观上具有的功用,它蕴涵于经济法规范之中,并通过经济法的实际适用表现出来。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是外部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主观评判。在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中,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分别居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则是以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
8.消费者协会是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依法成立的( )。
答案: C
解析: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如新华社、各高校等。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
9.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因而税收具有( )。
答案: B
解析: 税收的特征有: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其中,单方强制性是指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或征纳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
10.某医药公司为了推销其药品,向医院负责人或医院药房负责人行贿,这属于( )。
答案: B
解析: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能够影响交易的人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某医药公司为推销其药品,向医院负责人或医院药房负责人行贿,即医药公司经营者为了获取与医院的药品交易机会,向能够影响医院药品采购选择的相关负责人行贿,符合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A项,混淆行为即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业标识和外观的行为,其意在使消费者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从而增加交易机会。C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非经权利人同意,获取、披露、使用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维持其秘密状态的商业秘密的行为。D项,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1.下列个人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等,均应免税。ABC三项均为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其中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12.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的时间是( )。
答案: C
解析: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合格后,发给其税务登记证件。
13.下列不属于宏观调控法原则的是( )。
答案: C
解析: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有:①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②政府调控法定原则。政府的宏观调控应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应当将政府的调控纳入法制轨道。③政府调控适度原则。政府的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④注重调控效益原则。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是如何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而不直接过问某个企业的经济效益。
14.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有权审批县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的机关是( )。
答案: A
解析: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决算草案的审批主体是各级权力机关。具体为:①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②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请审批。③由乡级政府编制的决算草案,由本级人大审批。
15.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并公布的单位是( )。
答案: B
解析: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16.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是( )。
答案: A
解析: 商品税主要包括:①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②营业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称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③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④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或物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17.下列有关再贴现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再贴现率是中央银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反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意图所制定的利率。其特点有三:①再贴现率是一种短期利率;②再贴现率是一种官定利率;③再贴现率是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
18.下列不属于金融市场的是( )。
答案: B
解析: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机制的总和。直观而言,它是融通资金、买卖有价证券的场所。按交易标的物划分,金融市场可以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
19.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答案: D
解析: 设立商业银行的实体条件包括:①有章程;②有符合法律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此外,还应当符合银行业规制主管机构设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0.按流通性能的不同,国债可以分为( )。
答案: D
解析: 按流通性能的不同,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前者是可在证券交易所自由买卖的国债;后者是不能上市进行自由买卖的国债。按偿付方式的不同,分为普通国债与有奖国债;按推销方式的不同,分为强制国债与任意国债;按照是否在国债上记名不同,分为记名国债与不记名国债。
2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②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22.下列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是( )。
答案: C
解析: C项,我国《反垄断法》第56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23.下列不属于商业秘密特征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性。这三个方面的特征,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些国家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中认定商业秘密的三个要件。
24.从历史上看,一般认为,世界上最早明确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是( )。
答案: C
解析: 从历史上看,一般认为,在世界上最早明确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他在1962年3月15日向国会提出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国情咨文”中,提出了消费者应享有的四项权利,即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的权利;获得正确的商品信息资料的权利;对商品的自由选择的权利;提出消费者意见的权利。
25.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包销、代销期最长不得超过( )。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2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商业银行实施接管的情形是( )。
答案: C
解析: 接管是指在商业银行可能或者已经发生信用危机并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合法权益时,由银行业监管机构所采取的整顿或重组措施。
27.德国证券发行的规制模式属于( )。
答案: C
解析: 各国证券发行规制制度在总体特色上可以分为:①注册制。该模式要求发行人把发行人和发行证券的相关信息向证券主管机构提示并申请发行,经主管机构形式审查合格并注册后,即可公开发行,该模式以美国1933年《证券法》为代表。②核准制。该模式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证券和发行人信息的完全、真实、及时公开为要件,而且主管机构还必须事先对申请发行的证券的性质、价值等进行是否适合发行的实质性审查。该模式以法、德两国为代表。
28.下列有关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
答案: D
解析: 从差别的角度来看,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两点:①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即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监督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②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行政领域的问题,特别是政府失灵的问题,因而要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经济法则主要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市场失灵的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
29.经济法的原则中,更强调符合规律和公平有效的原则是( )。
答案: D
解析: 调制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衡量调制是否适度,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平衡,包括经济指标的平衡、社会分配的公平,特别是法律对各类主体法益保护的均衡。
30.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对于财政法体系的结构,一般是从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角度来分析。由于预算法对预算关系的调整既涉及财政收入,又涉及财政支出,是从总体上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因此,预算法是财政法中的核心法。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
答案: BC
解析: 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这正是新兴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民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关系是兼具人身和财产的复合关系,同样归属民法调整。
2.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包括( )。
答案: ABC
解析: 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有三个:①独特性标准,指经济法宗旨应当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宗旨。②普遍性标准,指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是从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宗旨中概括出来的。③包容性标准,指经济法的宗旨体系是具有包容性的,能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
3.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有( )。
答案: AB
解析: 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两类:①国家赔偿,②超额赔偿。信用减等、资格减免和吊销营业执照是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惩罚责任。
4.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采取的解决途径包括( )。
答案: ABCE
解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形式包括( )。
答案: ABCDE
解析: 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形式包括:①税收收入;②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③专项收入;④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外汇管理
答案: 外汇管理,又称“外汇管制”,是指一国依法对所辖境内的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行政限制性措施。其要点有:①外汇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或被授权机构等。②外汇管理对象为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③外汇管理是一种管制、管控行为。
解析:
2.所得税
答案: 所得税是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在我国,所得税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所得税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解析:
3.相关市场
答案: 相关市场,是指与要分析市场地位的经营者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范围,包括:①种类上的相关市场,又称产品市场,是指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包括同类产品和服务市场、替代产品和服务的市场。②空间上的相关市场,是指在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产品和服务所分布的空间范围内的市场。③时间上的相关市场,是指能够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和替代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测算要求的时间范围内的市场。
解析:
4.他法责任
答案: 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应承担不属于经济法责任的相应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在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承担上,本法责任是第一位的,他法责任是第二位的。
解析:
5.预算
答案: 预算主要是指国家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预算作为一种活动,是整个国家财政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筹集和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预算活动作为预算法予以规范的对象,必须依预算法的规定来进行。
6.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限制。
答案: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限制有:
(1)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2)对商业银行贷款期限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3)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对政府财政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4)对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单位、个人提供贷款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是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5)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1)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2)对商业银行贷款期限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3)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对政府财政透支。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4)对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单位、个人提供贷款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是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5)禁止中国人民银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解析:
7.简述经营者的义务。
答案: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所负有的下列义务:
(1)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保证质量的义务。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相应的质量,与其宣传的相符。
(8)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下,经营者有义务依约定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办理退货、更换或者修理,或者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的,经营者有义务办理退货。
(9)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格式条款方式,作出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的不合理规定。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1)尊重消费者信息自由的义务。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其次,经营者对于已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并且避免以商业信息骚扰消费者。
(1)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保证质量的义务。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相应的质量,与其宣传的相符。
(8)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下,经营者有义务依约定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办理退货、更换或者修理,或者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的,经营者有义务办理退货。
(9)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格式条款方式,作出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的不合理规定。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1)尊重消费者信息自由的义务。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其次,经营者对于已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并且避免以商业信息骚扰消费者。
解析:
8.简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答案: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有:
(1)商业混淆行为。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指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非经权利人同意,获取、披露、使用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维持其秘密状态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指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7)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
(1)商业混淆行为。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指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指非经权利人同意,获取、披露、使用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维持其秘密状态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指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7)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
解析:
9.简述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
答案: 经济法的宗旨涉及的几个重要目标主要是: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该目标涉及经济法的双重目标,即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强调经济要在稳定中增长,在有序的状态下增值,该经济目标的实现,又能够从客观上带来社会问题的解决。
(2)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的目标。经济法作为涉及国民基本财产权利的公法,与人权保护自然联系非常密切。因此,保障人权的目标,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上也自然都有体现。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经济法不仅要注意对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而且也要对其他部门法保护不够的社会公益予以更多的保护。这也是经济法的调整力图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的体现。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调整的最高目标是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这是在经济法有效地解决了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了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更高的秩序。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目标。该目标涉及经济法的双重目标,即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强调经济要在稳定中增长,在有序的状态下增值,该经济目标的实现,又能够从客观上带来社会问题的解决。
(2)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的目标。经济法作为涉及国民基本财产权利的公法,与人权保护自然联系非常密切。因此,保障人权的目标,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上也自然都有体现。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经济法不仅要注意对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而且也要对其他部门法保护不够的社会公益予以更多的保护。这也是经济法的调整力图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的体现。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调整的最高目标是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这是在经济法有效地解决了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了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更高的秩序。
解析:
10.简述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法定原则。指政府采购的各项基本要素都要严格法定,包括实体要素法定和程序要素法定两个方面。
(2)保障公益原则。政府采购具有突出的公共性、公益性、公法性,因此,政府采购同样要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样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3)公平交易原则。该原则是微观的、具体的采购活动所需要遵循的原则,它具体又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独立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几个原则。
(1)采购法定原则。指政府采购的各项基本要素都要严格法定,包括实体要素法定和程序要素法定两个方面。
(2)保障公益原则。政府采购具有突出的公共性、公益性、公法性,因此,政府采购同样要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样要有利于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3)公平交易原则。该原则是微观的、具体的采购活动所需要遵循的原则,它具体又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独立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几个原则。
11.论述市场规制法的宗旨。
答案: (1)市场规制法的宗旨,是指市场规制法所欲实现的目标。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又是市场规制法调整对象在主客观关系上的延伸,是市场规制法规范的目的、功能的抽象体现。从市场规制法所欲实现目标的近期与远期划分,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可分为初级和终极两个层次。
(2)市场规制法初级宗旨主要是:
①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
②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3)市场规制法的终极宗旨主要是:
①通过初级宗旨的达成,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克服市场失灵。
②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2)市场规制法初级宗旨主要是:
①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
②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3)市场规制法的终极宗旨主要是:
①通过初级宗旨的达成,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克服市场失灵。
②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12.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医疗器械公司。1998年,该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包括心脏起搏器、心脏外科以及耳鼻喉器材在内的多种先进产品。
经调查,从2015年起,该公司就与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转售价格、投标价格和最低销售价。为了确保经销商执行价格协议,该公司还通过医药经理去督促经销商来执行它的销售价格,一旦发现有经销商低价销售,不仅要进行罚款,还要终止经销权。
(1)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为什么?(3分)
(2)若构成,其行为属于何种垄断行为?(4分)
(3)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一定为法律所禁止?(3分)
经调查,从2015年起,该公司就与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转售价格、投标价格和最低销售价。为了确保经销商执行价格协议,该公司还通过医药经理去督促经销商来执行它的销售价格,一旦发现有经销商低价销售,不仅要进行罚款,还要终止经销权。
(1)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行为?为什么?(3分)
(2)若构成,其行为属于何种垄断行为?(4分)
(3)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一定为法律所禁止?(3分)
答案: (1)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
理由: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该公司与经销商达成协议,设定产品的转售价格、投标价格和最低销售价,限制了竞争,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构成垄断行为。
(2)其行为构成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由于本案中的医疗器械公司与经销商是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节的两个经营者,因此其所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构成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结合案情,其行为属于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中的限制转售价格。
(3)该公司的行为属于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该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有利有弊,有的甚至利大于弊。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关于纵向垄断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①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②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③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④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⑤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⑥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⑦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即如果该种行为不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可以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不被禁止或者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理由: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该公司与经销商达成协议,设定产品的转售价格、投标价格和最低销售价,限制了竞争,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构成垄断行为。
(2)其行为构成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由于本案中的医疗器械公司与经销商是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节的两个经营者,因此其所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构成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结合案情,其行为属于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中的限制转售价格。
(3)该公司的行为属于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该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有利有弊,有的甚至利大于弊。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关于纵向垄断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①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②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③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④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⑤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⑥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⑦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即如果该种行为不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可以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不被禁止或者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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