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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一般认为,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协调的法是德国的( )。
答案: C
解析: 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产生的“战时统制法”,有学者视其为早期的经济法。
2.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民法的重要特征是( )。
答案: C
解析: 经济法同传统民法相比,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强调程序与效率,在制度的构成上须体现程序价值和效率理念,由此使现代经济法制度具有了突出的“自足性”,即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这与传统的民法在实体制度之外再单独构筑一套程序制度是有所不同的。
3.下列属于市场规制法的是( )。
答案: D
解析: 市场规制法包括三大类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宏观调控法包括三大类别:财税法、金融法、计划法。
4.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在于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 )。
答案: B
解析: 从部门法理论的角度来看,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有独立地位,关键在于经济法是否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因为只有存在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只有存在调整性质相同的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才能够构成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经济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5.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调制法定原则尤其要求( )。
答案: A
解析: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调制法定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因为法律通过调控权的界定,就可以明确调控主体、调控手段、调控力度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已经或应当确立预算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国债法定原则、货币法定原则、计划法定原则等。
6.有关经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B
解析: 由经济法学的主体理论和行为理论可知,经济法主体及其行为具有非均质性或称差别性,其中,调制主体可以享有特定的职权,依法从事调制行为,依法履行调制职责;而调制受体则可以享有相关的权利,依法从事对策行为,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因此,不同经济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各不相同。其次,就某类主体自身而言,其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同时,在调制主体的职权与调制受体的义务,调制主体的职责与调制受体的权利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上述“一定的对应关系”的存在,意味着经济法主体并不只享有经济权利或只承担经济义务。
7.经济法主体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具有( )。
答案: D
解析: 经济法主体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具有双重性和非单一性的特征。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非单一性是指经济法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往往较重,表现为存在着多种责任的竞合。
8.我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系统规定的法律是( )。
答案: A
解析: 我国在立法上实行的是专门立法的体例。我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系统规定的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方面的核心法、骨干法。
9.同基础性的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具有( )。
答案: D
解析: 要认识经济法的特征,应当以与之最相邻近的部门法为参照对象,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来加以概括。同基础性的部门法相比,它具有高级性或高层次性,是典型的高级法。同传统部门法相比,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其中包括政策性和社会性等),是典型的现代法。
10.财政的最原初、最基本的职能是( )。
答案: B
解析: 财政的职能主要有如下三种:①分配收入的职能;②配置资源的职能;③保障稳定的职能。财政的上述三项基本职能是层层递进的,其中,分配收入的职能是前提、基础;配置资源的职能是建立在分配收入的职能的基础之上,并日渐受到重视;而保障稳定的职能则是以前两者为基础的。
11.在证券业规制模式上,采用中间型规制模式的国家是( )。
答案: C
解析: 中间型规制模式既强调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管,又注重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自律式管理。德国是其代表。
12.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以分为( )。
答案: C
解析: 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中包含税款的,为价内税。如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即属之。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即属之。这种分类有助于认识税负转嫁和重复征税等问题。
13.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经济计划模式最成功的国家是( )。
答案: C
解析: 日本的经济计划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最成功的,其每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主要控制目标基本都实现或超额实现。
1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上,采用援引立法模式的国家是( )。
答案: C
解析: 援引立法模式,即适用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如法国。法国法院1850年首次适用《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关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裁判不正当竞争案件以后,形成了相应的传统。
15.计划实体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是( )。
答案: C
解析: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是计划实体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它主要规定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计划目标及其实现途径。
16.在我国,审查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方案的主体是( )。
答案: C
解析: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计划的制定分为编制和审批两个基本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方案,由国务院审查决定。这一步骤的基本要求是征求专家意见,全面分析,综合评价,慎重确定。
17.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 )。
答案: C
解析: 市场规制法所调整的是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关系,是指在国家规制市场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18.根据市场规制法,规制主体的权利是( )。
答案: B
解析: 规制主体的权利,总称为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是规制主体依法律的授权而享有的、规制市场竞争的权利。市场规制权具有法定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因而也是一种权力。
19.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购置自治区境内生产小汽车定编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本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如不购买自治区境内生产的小汽车,财政将不予拨付资金,不予办理政府采购事宜,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等。从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上看,该行为属于( )。
答案: B
解析: 行政性强制交易,是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者、消费者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本题中,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意见要求本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购买自治区境内生产的小汽车,属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律规定,变相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0.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的是( )。
答案: A
解析: 欺骗性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反法律规定,通过不诚实地附带向购买者提供额度过高的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赠予或奖励,以促进销售的行为。其不诚实的表现在于:①附奖赠表示虚假,包括数量表示虚假和种类表示虚假;②所附奖赠品伪劣;③恶意干预实际中奖概率,包括恶意投放中奖标志和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其中,恶意投放中奖标志包括故意将附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同时段投放市场,或者因时、因人投放不同商品或奖券。A项,该超市内部人员因自己购买超市销售的产品而中奖,若非故意安排,并不属于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21.A牌服装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的广告称“A牌进口服装带给你高品质生活”,并称“免熨烫服装甲醛高”。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免熨烫服装销量锐减。经查明,该公司的服装是用进口布料在国内加工而成。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A牌服装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的广告称“免熨烫服装甲醛高”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公司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A牌服装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的广告称“A牌进口服装带给你高品质生活”,而该公司的服装是用进口布料在国内加工而成,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22.在药品信息陈述行为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在药品信息陈述行为中:①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②广告的内容以主管部门前置性审批通过的内容为限。处方药必须明示“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定病(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药品等特殊药品,应当在包装上作详细陈述,但不得以广告方式陈述,等等。
23.消费者甲从乙商场购入丙厂生产的啤酒,甲在开启瓶盖时酒瓶炸裂,致使与甲共同饮酒的丁眼部受伤,经鉴定属于啤酒瓶质量问题。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第2款,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受害人丁可以向丙厂,也可以向乙商场要求赔偿。
2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惩罚性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的时间是( )。
答案: 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59条,规定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订)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年修订)第51条规定,经营者对惩罚性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年修订)第51条规定,经营者对惩罚性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下列属于银行业规制手段中特别强制措施的是( )。
答案: D
解析: 银行业规制手段中的特别强制措施包括:①接管;②撤销;③限制出境;④查询冻结。其中,接管,是在商业银行可能或者已经发生信用危机并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合法权益时,由银行业监管机构所采取的整顿或重组措施。
26.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
答案: A
解析: 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权利,《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7.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是指( )。
答案: C
解析: 《证券法》(2019年修正)第51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①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⑤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⑥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⑦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⑧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28.在经济法的运行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的主体是( )。
答案: A
解析: 在经济法的运行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的主体是政府。政府性调制主体的作用非常突出,如果没有调制主体从事的基础性行为,就不可能有高层次的调制行为,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的运行,或者说,经济法的运行只能停留在立法阶段,而不可能真正地启动进入实施阶段。
29.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答案: A
解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相混淆的虚假标示行为;②商业贿赂行为;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⑤不当有效销售行为;⑥诋毁商誉行为。
A项,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灯具厂的几家重要客户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B项,该项行为并不可界定为上述六种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C项,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仅限于经营者,行为方式是传播虚假信息。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电器厂未主动澄清的行为并不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D项,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业标识和外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性标志上的相同或相近,要求消费者容易误认为是同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甲厂使用与乙厂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但消费者很容易辨别二者差异,不属于仿冒行为。
A项,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灯具厂的几家重要客户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B项,该项行为并不可界定为上述六种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C项,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仅限于经营者,行为方式是传播虚假信息。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电器厂未主动澄清的行为并不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D项,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相近或相同的商业标识和外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性标志上的相同或相近,要求消费者容易误认为是同一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甲厂使用与乙厂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但消费者很容易辨别二者差异,不属于仿冒行为。
30.下列不属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③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某商品或接受某种服务的权利;④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相关市场的相关性,具体表现为( )。
答案: ABC
解析: 相关市场的相关性,是指与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存在相互竞争关系的特性,具体表现为在产品和服务种类上的相关性、空间上的相关性和时间上的相关性。
2.经济法宗旨确立标准有( )。
答案: ACD
解析: 经济法宗旨确立标准有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其中,独特性标准,强调对于经济法宗旨的概括应当体现经济法的特色。普遍性标准,强调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是普遍适用的,可以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包容性标准,要求经济法的宗旨体系是开放的,具有包容性的,能够随着经济法、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作出内在的调适。
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答案: ABC
解析: ABE三项,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制度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经济稳定增长法和对外经济贸易法等法律制度等。因此,宏观调控行为是市场领域、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而并不是针对企业领域调控行为。
C项,宏观调控遵守政府调控适度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①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②政府的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③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为。
D项,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综合的总量的调控,其调控手段必然是综合性的,既包括法律手段,也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
C项,宏观调控遵守政府调控适度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①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②政府的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③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为。
D项,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综合的总量的调控,其调控手段必然是综合性的,既包括法律手段,也包括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
4.根据市场规制法实施的方式,市场规制权包括( )。
答案: ABCDE
解析: 根据市场规制法实施的方式的不同,市场规制权可分为调查权、许可权、制裁权、一般调研权、规则制定权和起诉权。其中市场规制法执行的顾问机构,不享有上述全部权力,尤其是不享有许可权、制裁权、规制制定权、起诉权。
5.在我国,计划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答案: ABC
解析: 计划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①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②计划的内容是否切合实际;③保证计划执行的政策和措施是否落实及落实的情况;④计划执行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等。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财政法
答案: 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具有国家主体性、法域特定性、调整对象的独特性,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在宏观调控和保障社会公平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解析:
2.公开市场操作
答案: 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和外汇的活动。其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是货币政策的一种基本工具。中央银行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或外汇意味着进行基础货币的吞吐,可以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的目的。中央银行买卖国债,可以影响国债供求,影响国债利率,从而间接影响商业银行利率。
解析:
3.垄断高价
答案: 垄断高价,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以远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幅度确定其销售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垄断高价以超额利润为直接目的,以交易价格按照远高于平均利润率为重要指标,平均利润率可以是特定区域内社会平均利润率和行业平均利润率。
解析:
4.经营者集中
答案: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具有三个特征:①行为主体是经营者;②行为的目的和后果是迅速集合经济力,提高市场份额,提升市场地位,对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利弊互现;③经营者集中行为属于市场行为中的组织调整行为。
解析:
5.附赠促销
答案: 附赠促销,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对所有购买者或者所有符合其预先设定条件的购买者,附带地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赠予,以促进销售的行为。获赠的机会和结果均等是其主要特征。与附奖促销相比,附赠促销具有确定性和均等性。
6.简述构成掠夺性定价行为的条件。
答案: 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直接目的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构成掠夺性定价行为,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成本价。
(2)采用低于成本价的直接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即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该相关市场,或者将其相关市场内的经营者挤出市场。
(3)没有正当理由,即不属于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转产或歇业及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4)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或者可能性。
(1)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成本价。
(2)采用低于成本价的直接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即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该相关市场,或者将其相关市场内的经营者挤出市场。
(3)没有正当理由,即不属于销售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转产或歇业及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4)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或者可能性。
解析:
7.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实质上是一种信息,是权利人付出成本所得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秘密信息,属于无形财产。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对象之一,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商业秘密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①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不同于其他无形财产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不为公众所知悉”作为一项要件。当然,基于商业秘密特殊性,其秘密标准不可能非常严格,并不必须是绝对的秘密。
②价值性。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一方面体现在商业秘密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物,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另一方面体现在商业秘密还可以通过拥有人的使用为其带来经济利益。
③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既是权利人维持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的手段,也是维持商业秘密独特价值的前提,还是法律对其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必要条件之一。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所界定的商业秘密,强调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正是对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的集中表述。
(2)商业秘密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①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不同于其他无形财产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不为公众所知悉”作为一项要件。当然,基于商业秘密特殊性,其秘密标准不可能非常严格,并不必须是绝对的秘密。
②价值性。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一方面体现在商业秘密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物,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另一方面体现在商业秘密还可以通过拥有人的使用为其带来经济利益。
③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既是权利人维持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的手段,也是维持商业秘密独特价值的前提,还是法律对其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必要条件之一。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所界定的商业秘密,强调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正是对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的集中表述。
解析:
8.简述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概念及作用。
答案: (1)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2)存款准备金制度具有以下三方面作用:
①保证商业银行存款支付和资金清偿能力。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的目的是防止银行出现大量现金挤兑时发生金融恐慌和危机,以保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兑付能力,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②调节和控制信贷规模,影响货币供应量。创造信用是现代银行的重要机能。中央银行依法创造法定货币,商业银行的扩张机能,可以创造数倍于法定货币的存款货币。
③增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宏观调控能力。法定准备金制度,对增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宏观调控能力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集中法定准备金;二是运用集中的法定准备金调控信贷总量;三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实行信贷倾斜,调整资金投向。
(2)存款准备金制度具有以下三方面作用:
①保证商业银行存款支付和资金清偿能力。存款准备金制度最初的目的是防止银行出现大量现金挤兑时发生金融恐慌和危机,以保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兑付能力,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②调节和控制信贷规模,影响货币供应量。创造信用是现代银行的重要机能。中央银行依法创造法定货币,商业银行的扩张机能,可以创造数倍于法定货币的存款货币。
③增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宏观调控能力。法定准备金制度,对增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宏观调控能力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集中法定准备金;二是运用集中的法定准备金调控信贷总量;三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实行信贷倾斜,调整资金投向。
解析:
9.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容。
答案: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作为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是体现经济法价值的重要环节。其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紧密相连,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①调制法定原则,是指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②调制适度原则,是指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调制适度原则包括调控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③调制绩效原则,是指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
总之,从法律意义上说,调制法定原则,体现了依法规范调制行为的必要性,它力图给调制行为设定法制轨道和法制边界;调制适度原则,体现了对调制手段、措施、力度等方面的要求;而调制绩效原则,则要以上述两类原则的贯彻为前提,它是对经济法调整目标的原则体现。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①调制法定原则,是指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
②调制适度原则,是指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调制适度原则包括调控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③调制绩效原则,是指追求调制的效果或称绩效,追求总量的平衡和社会总福利的增长。
总之,从法律意义上说,调制法定原则,体现了依法规范调制行为的必要性,它力图给调制行为设定法制轨道和法制边界;调制适度原则,体现了对调制手段、措施、力度等方面的要求;而调制绩效原则,则要以上述两类原则的贯彻为前提,它是对经济法调整目标的原则体现。
解析:
10.简述市场规制法的宗旨。
答案: 市场规制法的宗旨,是指市场规制法所欲实现的目标。市场规制法的宗旨须从市场规制法的价值为宗旨提供的客观可能性、人们对市场规制法的欲求、经济与社会互动以及直接、初级和间接、高级四个角度提炼。
从上述多个角度思考和提炼的市场规制法宗旨,可以分初级和终极两个层次表达:
(1)市场规制法的初级宗旨主要是: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2)市场规制法的终极宗旨主要是:通过初级宗旨的达成,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克服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从上述多个角度思考和提炼的市场规制法宗旨,可以分初级和终极两个层次表达:
(1)市场规制法的初级宗旨主要是: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2)市场规制法的终极宗旨主要是:通过初级宗旨的达成,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克服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11.试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成因与利弊。
答案: (1)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经济动因是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参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有助于减少经营者的生产、交易成本,提高或维持较高的销售价格,从而有助于经营者提高利润率。
(2)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优势。其有助于减少经营者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对于处于弱势的经营者而言,通过横向和纵向联合,增进不同品牌的商品和服务之间的竞争,可以增强与处于支配地位经营者之间竞争的能力。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市场竞争。
(3)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也具有弊害。就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而言,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之间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它们之间一旦实现价格联合,就会从根本上排除相互间的竞争。如果它们之间划分市场,原本需要相互竞争的经营者就会在各自市场范围内获得较高的支配地位,从而排除了其相互间竞争的可能性。联合抵制同样排除了交易的一方相互之间的竞争。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中的限制转售价格行为,限制了下一环节经营者之间的竞争;独家交易限制了上一环节经营者之间或下一环节经营者之间在特定地区内的竞争。
一般而言,横向联合竞争行为虽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竞争,但其对竞争的损害是确定的,是弊远大于利。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是利弊互现,有的甚至利大于弊。
(2)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优势。其有助于减少经营者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对于处于弱势的经营者而言,通过横向和纵向联合,增进不同品牌的商品和服务之间的竞争,可以增强与处于支配地位经营者之间竞争的能力。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市场竞争。
(3)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也具有弊害。就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而言,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之间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它们之间一旦实现价格联合,就会从根本上排除相互间的竞争。如果它们之间划分市场,原本需要相互竞争的经营者就会在各自市场范围内获得较高的支配地位,从而排除了其相互间竞争的可能性。联合抵制同样排除了交易的一方相互之间的竞争。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中的限制转售价格行为,限制了下一环节经营者之间的竞争;独家交易限制了上一环节经营者之间或下一环节经营者之间在特定地区内的竞争。
一般而言,横向联合竞争行为虽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竞争,但其对竞争的损害是确定的,是弊远大于利。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是利弊互现,有的甚至利大于弊。
12.甲先生是新加坡人,在我国无住所。其自2017年1月来华工作,2017年10月31日结束工作回国。
问题:
(1)甲先生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2分)为什么?(4分)
(2)居民纳税人承担哪些纳税义务?(2分)
(3)非居民纳税人承担哪些纳税义务?(2分)
问题:
(1)甲先生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2分)为什么?(4分)
(2)居民纳税人承担哪些纳税义务?(2分)
(3)非居民纳税人承担哪些纳税义务?(2分)
答案: (1)甲先生是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理由: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本案中,甲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居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因此是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本案中,甲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居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因此是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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