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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 )。
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指制定刑事诉讼法的上位法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所有法律部门都有约束力,刑事诉讼法也要以宪法为根据制定才具有存在的正当性。而且,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更为密切,宪法对刑事诉讼法的影响更大。
2.刑事诉讼最根本和最重要的一对价值是( )。
答案: C
解析: 在刑事诉讼所追求的各种价值中,最根本和最重要的一对价值是公正和效率。公正是刑事诉讼应当追求的主体价值,即国家展开刑事诉讼活动的根本效用在于通过刑事司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诉讼公正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效率是刑事诉讼应当追求的辅助价值,即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刑事诉讼应当尽可能快速推进,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久押不审,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期限办案、结案。
3.下列基本原则中,不属于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的是( )。
答案: D
解析: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主要有无罪推定原则、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控审分离原则、控辩对等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等。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是各国长期的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当代人类社会对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的普适理解与追求,表征着人类社会刑事诉讼制度的民主与文明化进程。
4.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定罪量刑权的主体是( )。
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院是刑事诉讼中享有定罪量刑权的唯一主体;审判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阶段,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才能确定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处刑。
5.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 )。
答案: C
解析: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6.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 )。
答案: A
解析: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不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对于刑事诉讼进程具有一定的影响,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7.下列情形中,有必要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指定管辖一般适用于两种情况:①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如果某刑事案件发生在两县交界处,犯罪地属于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指定管辖可以避免案件无人管辖或者因管辖争议而延误案件的处理。②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各种原因而不适宜或者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案件,为了排除干扰,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某一案件移送至其他法院审判。
8.下列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是( )。
答案: B
解析: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9.下列人员中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是( )。
答案: D
解析: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比较复杂,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遭受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③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④当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⑤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0.审判期间是( )。
答案: A
解析: 法定期间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时间限制,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定的时间限制。刑事诉讼中一系列与当事人权利密切相关的期间,如强制措施的期间、审判期间、上诉期间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指定期间则为例外情况。
11.具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功能的诉讼程序是( )。
答案: A
解析: 立案阶段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标志,具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公安、司法机关需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并作出决定。立案阶段的必经性,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办理任何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立案阶段。没有经过立案程序,刑事诉讼程序就无法正式启动,侦查、审查公诉或者审判活动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12.下列关于侦查任务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的主要任务有三个方面:①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②及时制止某些持续进行的犯罪并且预防该犯罪分子继续犯罪。如果发现犯罪分子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侦查机关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以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③为提起公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充分的证据。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并进行审查判断,为公诉和审判提供可靠的、充分的证据,以便将犯罪嫌疑人顺利交付起诉和审判。
13.下列情形中,属于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根据最高检《规则》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撤回起诉:①不存在犯罪事实的;②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④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⑤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⑦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14.下列选项中,享有上诉权的是( )。
答案: A
解析: 上诉主体,又称上诉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①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②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③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但由于上述主体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诉讼法对他们的上诉权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15.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核准权的主体是( )。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该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16.下列选项中,不享有申诉权的主体是( )。
答案: D
解析: 所有当事人都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申诉权,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审查处理。
D项,辩护人属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故不享有申诉权。
D项,辩护人属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故不享有申诉权。
1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延期审理适用情形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延期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③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18.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是( )。
答案: D
解析: 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②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③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19.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 )。
答案: 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最高法《解释》第438条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20.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 )。
答案: B
解析: 死刑复核的审判方式应当遵守以下程序要求:①讯问被告人。《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②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③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法《解释》规定,死刑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人民检察院。④审查核实案卷材料。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公正是指( )。
答案: ABCDE
解析: 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是指诉讼程序方面所体现出的公正,其主要体现是:①诉讼程序严格依法进行;②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③各诉讼主体能够依法参与诉讼的进程并充分表达意见;④诉讼中能够做到控辩平等对抗、法官居中裁判;⑤违反程序办案的救济机制畅通、制裁机制有效。
2.下列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地位的描述,正确的有( )。
答案: ABCE
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比较复杂,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重要的当事人。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诉讼的主体而非客体。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还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
答案: ABCDE
解析: 关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分两类情况进行了规定:①所有的被取保候审的人都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e.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②根据案件情况而作的选择性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a.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b.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c.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人民法院适用裁定解决的部分实体问题包括( )。
答案: ABCD
解析: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案件的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解决部分实体性问题,主要包括在执行期间,人民法院依法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减免罚金等。但裁定主要适用于解决程序性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恢复诉讼期限、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驳回公诉或自诉、核准死刑等。
5.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包括( )。
答案: ABD
解析: 第二审程序具有三个重要的功能:①纠错功能,即通过第二审程序纠正第一审裁判的错误,实现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审级监督;②救济功能,即通过第二审程序的设置,赋予有关人员以上诉权,使其在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判时,获得重新审判的机会,以维护其合法权益;③统一和平衡法律适用的功能,第二审法院通过第二审程序可以使本辖区内情况相似的案件,处理上大体相当。
三、判断改错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并将错误的地方改正过来。)
1.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院可以自行立案。
答案: B
解析: 改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委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立案通知书后15日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及时送到人民检察院。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委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立案通知书后15日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及时送到人民检察院。
2.物证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具有直接性。
答案: B
解析: 改正:物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具有间接性。
任何一个物证所包含的信息内容都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某个片段,而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体现证明作用,有的物证还必须通过鉴定才能发挥证明作用。因此,在判断物证证明力的时候要与其他证据一起综合判断。
任何一个物证所包含的信息内容都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某个片段,而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体现证明作用,有的物证还必须通过鉴定才能发挥证明作用。因此,在判断物证证明力的时候要与其他证据一起综合判断。
3.取保候审适用保证金形式保证的,保证金数额的上限为1000元。
答案: B
解析: 改正:取保候审适用保证金形式保证的,保证金数额应当为1000元以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交纳的保证金数额可以降低到500元以上。
根据最高检《规则》第92条,保证金应当在1000元以上,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责令交纳500元以上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根据最高检《规则》第92条,保证金应当在1000元以上,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责令交纳500元以上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4.不论是否具有管辖权,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提交给自己的立案材料都应当审查并立案。
答案: A
解析: 不论是否具有管辖权,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提交给自己的立案材料都应当接受;如果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接受后移交有管辖权的专门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5.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程序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答案: B
解析: 改正: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个案适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个案适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
四、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书证
答案: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或反映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材料。书证在刑事诉讼中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证据,特别是在一些贪污案件以及商业犯罪案件中,书证往往占据了所有证据中的一大部分。从表现形式来看,书证多以文字表达,但亦可以符号、图画等方式表达;其载体多为纸张,但亦可以布帛、皮革、金石、竹木等为物质载体;书证的形成方式可以是手写、刀刻、印刷、剪贴,也可以用拼凑法、堆砌法或火烙法等多种方式。总之,只要是以内容或者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即为书证。
解析:
2.鉴定意见
答案: 鉴定意见,是指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人,运用科学知识、技术或技能对刑事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和判断之后所得出的书面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的鉴定意见,具有如下特点:①鉴定意见所证明的事实为专门性的事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需证明的事实可以分为普通性事实和专门性事实。②鉴定意见是在刑事诉讼启动之后,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的作出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指派聘请程序。
解析:
3.刑事拘留
答案: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拘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②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一种处置办法。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③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因此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进程,拘留一定要发生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解析:
4.送达
答案: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与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合法的送达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一种法定的诉讼活动,送达具有以下几个特征:①送达是公安、司法机关履行职责的一种活动。公安、司法机关是送达的主体,受送达人为诉讼参与人和相关的机关、单位。②送达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和程序进行。③送达的内容是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如传票、开庭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判决书、裁定书等。当事人向司法机关递交自诉状、上诉状、证据材料等不属于送达。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送达的规定,可以督促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正确地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解析:
5.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答案: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同于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一种特别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强调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殊性,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而且在刑事诉讼中更易受到侵害,刑事诉讼中应当强调对其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更加关注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因此,采取必要的矫治和教育措施,以便使违法少年早日重返社会、融入社会,重新恢复普通人的正常工作、学习,摆脱犯罪、诉讼程序和刑罚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这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目标。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强调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殊性,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而且在刑事诉讼中更易受到侵害,刑事诉讼中应当强调对其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更加关注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因此,采取必要的矫治和教育措施,以便使违法少年早日重返社会、融入社会,重新恢复普通人的正常工作、学习,摆脱犯罪、诉讼程序和刑罚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这是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目标。
6.简要回答审判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答案: (1)审判委员会的性质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在对案件的实质处理上的职权,决定了它在诉讼中的地位,表明它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6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
(2)审判委员会的任务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7条规定,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①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②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③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④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在对案件的实质处理上的职权,决定了它在诉讼中的地位,表明它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6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资深法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审判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按照审判委员会委员专业和工作分工,召开刑事审判、民事行政审判等专业委员会会议。
(2)审判委员会的任务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7条规定,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
①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②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③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④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解析:
7.简要回答立案的意义。
答案: 《刑事诉讼法》将立案确立为刑事诉讼必经的独立阶段,并将该权力赋予公安、司法机关专属行使,这对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1)准确、及时立案,有助于督促公安司法机关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立案是刑事诉讼开始的必经程序,具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公安司法机关经过立案程序的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作出立案决定后,必须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必要的侦查行为,以及时发现、收集和保全案件证据,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行为继续实施,从而有效地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分子,并预防犯罪。公安、司法机关只有及时、有效立案,才能保证一切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受到及时有效的追究。
(2)准确、及时立案,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程序性保障措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对一个公民的刑事追诉,必须以立案的方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为前提;公安、司法机关只有在审查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立案决定后,其进行的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诉讼行为才具有合法依据,否则便是程序违法。
(3)准确、及时立案,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公安、司法机关通过立案阶段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作出不立案决定,从而终止刑事诉讼程序,这具有分流案件的功能。使不符合条件的案件退出刑事诉讼程序,这在客观上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1)准确、及时立案,有助于督促公安司法机关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立案是刑事诉讼开始的必经程序,具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公安司法机关经过立案程序的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作出立案决定后,必须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必要的侦查行为,以及时发现、收集和保全案件证据,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行为继续实施,从而有效地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分子,并预防犯罪。公安、司法机关只有及时、有效立案,才能保证一切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受到及时有效的追究。
(2)准确、及时立案,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程序性保障措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对一个公民的刑事追诉,必须以立案的方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为前提;公安、司法机关只有在审查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追究刑事责任而作出立案决定后,其进行的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诉讼行为才具有合法依据,否则便是程序违法。
(3)准确、及时立案,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公安、司法机关通过立案阶段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作出不立案决定,从而终止刑事诉讼程序,这具有分流案件的功能。使不符合条件的案件退出刑事诉讼程序,这在客观上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解析:
8.简要回答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
答案: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可以使有罪的人罪当其行,罚当其责,也可以使无罪的人得到解脱,罪轻的人免受重刑,保障法律的准确实施。具体而言,审判监督程序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1)可以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生效判决、裁定具有稳定性,其稳定性应当建立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然而刑事案件错综复杂,虽然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仍然可能有错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从根本上保障了法律的准确实施。
(2)可以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审判监督程序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诉及办案过程中,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通过提出抗诉或提审、指令再审的方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监督,纠正错误。
(3)可以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定团结。我国《刑事诉讼法》、最高法《解释》、最高检《规则》都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都有权提出申诉。向人民法院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正确处理,可以减少当事人的申诉、上访,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1)可以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生效判决、裁定具有稳定性,其稳定性应当建立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然而刑事案件错综复杂,虽然经过侦查、起诉和审判,仍然可能有错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从根本上保障了法律的准确实施。
(2)可以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审判监督程序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诉及办案过程中,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通过提出抗诉或提审、指令再审的方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监督,纠正错误。
(3)可以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定团结。我国《刑事诉讼法》、最高法《解释》、最高检《规则》都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都有权提出申诉。向人民法院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正确处理,可以减少当事人的申诉、上访,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9.论述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答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各专门机关关系的指导性准则,也是我国配置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三项刑事司法权力的基本原则。
(1)“分工负责”的要求和体现
“分工负责”,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应当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不能互相取代,也不应互相推诿。任何超越职权的诉讼行为都违反了该项原则。
“分工负责”在刑事诉讼中具体体现在:
①诉讼职能分工,即公检法三机关分别承担不同的诉讼职能,公安机关承担侦查职能,人民检察院承担部分(自侦案件)侦查职能、控诉职能、监督职能。人民法院则承担审判职能。
②职能管辖分工,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2)“互相配合”的要求和体现
“互相配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任务。
从制度设计上看,“互相配合”在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有检、警配合和检、法配合。
(3)“互相制约”的要求和特征
“互相制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相互制约、平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予以纠正,防止刑事司法权滥用而导致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以保证准确实施法律、正确惩罚犯罪、保障无辜公民不受刑事追究。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互相制约具有两个特征:
①制约的双向性。承担侦查、控诉、审判职能的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制约具有相互性,每一个机关都对其他机关形成一定制约,同时它也成为其他机关制约和监督的对象。
②制约形式的多样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相互制约主要包括立案、逮捕、不起诉权限方面的制约。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的相互制约表现在:
a.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b.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间的关系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整体,三者相辅相成。任何一项均不可偏废。“分权”原则是现代社会通行的权力制约机制。“分权”是为了“制约”,不实现权力的分立,就不能防止权力的高度集中而导致腐败。同时,只有分权与分工,才能有“配合”。因此,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分工负责的落实和保障。只有实行互相配合,才能协调各个专门机关的工作,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只有实现互相制约,才能保证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完成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任务。
(1)“分工负责”的要求和体现
“分工负责”,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应当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不能互相取代,也不应互相推诿。任何超越职权的诉讼行为都违反了该项原则。
“分工负责”在刑事诉讼中具体体现在:
①诉讼职能分工,即公检法三机关分别承担不同的诉讼职能,公安机关承担侦查职能,人民检察院承担部分(自侦案件)侦查职能、控诉职能、监督职能。人民法院则承担审判职能。
②职能管辖分工,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2)“互相配合”的要求和体现
“互相配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任务。
从制度设计上看,“互相配合”在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有检、警配合和检、法配合。
(3)“互相制约”的要求和特征
“互相制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基础上,相互制约、平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予以纠正,防止刑事司法权滥用而导致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以保证准确实施法律、正确惩罚犯罪、保障无辜公民不受刑事追究。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互相制约具有两个特征:
①制约的双向性。承担侦查、控诉、审判职能的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制约具有相互性,每一个机关都对其他机关形成一定制约,同时它也成为其他机关制约和监督的对象。
②制约形式的多样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相互制约主要包括立案、逮捕、不起诉权限方面的制约。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的相互制约表现在:
a.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b.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间的关系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整体,三者相辅相成。任何一项均不可偏废。“分权”原则是现代社会通行的权力制约机制。“分权”是为了“制约”,不实现权力的分立,就不能防止权力的高度集中而导致腐败。同时,只有分权与分工,才能有“配合”。因此,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分工负责的落实和保障。只有实行互相配合,才能协调各个专门机关的工作,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只有实现互相制约,才能保证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完成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任务。
10.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被告人张某因犯强奸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后,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9年12月17日将起诉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送达被告人、辩护人,同日,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了人民检察院,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布了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24日,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案件事实不清,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审判长遂作出决定,中止本案审理。
问:请指出该案审理程序违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被告人张某因犯强奸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后,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9年12月17日将起诉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送达被告人、辩护人,同日,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了人民检察院,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布了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24日,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案件事实不清,提出补充侦查建议,审判长遂作出决定,中止本案审理。
问:请指出该案审理程序违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该案审理程序的违法之处及理由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违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本案在开庭前7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送达时间违法。
(2)人民法院向外公布案由的做法错误。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如强奸案件等进行不公开审理。其目的是保护被害人或者其他人的名誉,防止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案为强奸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故本案应当进行不公开审理。
(3)审判长作出的中止审理的决定错误。
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提出补充侦查建议,故应当延期审理,而不应中止审理。
(1)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间违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本案在开庭前7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送达时间违法。
(2)人民法院向外公布案由的做法错误。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如强奸案件等进行不公开审理。其目的是保护被害人或者其他人的名誉,防止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案为强奸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故本案应当进行不公开审理。
(3)审判长作出的中止审理的决定错误。
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提出补充侦查建议,故应当延期审理,而不应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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