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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不属于行政法一般渊源的是( )。
答案: C
解析: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按照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的差别。可分为下述几种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④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软法规范、指导性案例等。
2.下列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
答案: A
解析: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为: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③国务院直属机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⑥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⑦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3.下列属于行政机关的是( )。
答案: B
解析: 我国行政体制是一个有纵向和横向之分、纵横交错、关系复杂却罗列有致的完整系统。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共同构成国家行政体制的基础系统。中央行政机关包括:①国务院;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③国务院的直属机构;④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⑤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按照行政区域的划分,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县、乡(镇)四级。
4.下列属于公务员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我国《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该条规定,可以得出判断公务员的三要素:①“依法履行公职”;②“纳入国家行政编制”;③“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除了“行政系统”公务员之外,还包括如下诸种系统的公务员:政党系统的公务员;权力机关系统的公务员;政治协商会议系统的公务员;审判机关系统的公务员;检察机关系统的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系统的公务员;等等。
5.下列不属于行政行为特征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相比较,主要具有下述特征:①公共服务性;②从属法律性;③裁量性;④单方意志性;⑤效力先定性;⑥强制性。
6.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是否须征得相对人同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 )。
答案: B
解析: 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是否需征得相对人同意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A项,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C项,以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D项,以其内容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影响为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7.下列不属于行政给付形式的是( )。
答案: C
解析: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可将行政给付的形式概括为以下几种:①抚恤金;②特定人员离退休金;③社会救济、福利金;④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8.下列不属于行政奖励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行政奖励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同法律规范针对不同的对象规定了不同的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①发给奖金或奖品;②通报表扬;③通令嘉奖;④记功;⑤授予荣誉称号;⑥晋级;⑦晋职。
9.国家专利局给甲公司颁发某项专利权证书。这种行为属于( )。
答案: B
解析: B项,根据法律规范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确定。即对个人、组织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确定。如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中确定财产所有权,在颁发专利证书、商标专用权证书中确认专利权、商标权,等等。②认可。③证明。④批准。⑤鉴证。⑥行政鉴定。即题中行为属于行政确认。
A项,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C项,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D项,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A项,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C项,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D项,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甲公司在销售货物过程中假冒乙公司的注册商标,乙公司请求工商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工商行政机关依据《商标法》裁定甲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工商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 )。
答案: A
解析: A项,根据目前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行政裁决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①损害赔偿裁决;②权属纠纷裁决;③侵权纠纷裁决。例如,甲假冒乙的注册商标推销自己的同类商品,乙请求工商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工商行政机关依照《商标法》第39条的规定,作出责令甲停止侵犯乙已注册的商标行为的裁决,其行为属于行政裁决。
B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C项,行政法上的“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形式。
D项,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全面审理,就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依法做出的实体性处理决定。
B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C项,行政法上的“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形式。
D项,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全面审理,就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依法做出的实体性处理决定。
11.下列属于行政征收的是( )。
答案: A
解析: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的内容包括:①税收征收;②资源费征收;③建设资金征收;④排污费征收;⑤管理费征收;⑥滞纳金征收。
12.下列关于行政监督检查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B
解析: 由于行政监督检查的范围广泛,依据不同行为的共同点而制定的程序规则应当包括:①表明身份。对不表明身份的人员要求进行的检查、调查等,相对人有权予以拒绝。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有关实物、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公开检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但行政监督检查人员有为相对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③行政监督检查必须按照法定时间或正常时间及时进行。④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特别检查,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应当符合法定的特别要件和方式。例如,对女性人身的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⑤说明理由。⑥告知权利。
13.下列不属于财产罚的是( )。
答案: B
解析: 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在于使违法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是没收其一定财物,并不影响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和进行其他活动的权利。财产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
14.下列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是( )。
答案: B
解析: 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不通过自己的直接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而是通过某些间接的手段(如代履行、执行罚)达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行政强制行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①代履行;②执行罚。
ACD三项,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对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自行采取强制手段。其形式主要有:①查封、扣押;②冻结、划拨;③扣缴、抵缴;④强制收购、限价出售。
ACD三项,直接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对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自行采取强制手段。其形式主要有:①查封、扣押;②冻结、划拨;③扣缴、抵缴;④强制收购、限价出售。
15.下列关于行政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A项,行政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不享有此种权利。B项,行政机关的制裁权是一种当然的权力,不论合同中有无规定,它都可以依照职权行使。C项,行政机关非因相对人的过错而解除合同,导致相对人财产上受到损失的,应予以合理的补偿。D项,行政机关享有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
16.下列关于行政指导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A
解析: 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特征:①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②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其方法多种多样。③行政指导是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④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⑤行政指导是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行政指导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⑥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
17.下列情形中不能免除行政责任的是( )。
答案: C
解析: 排除行政违法性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正当防卫。②紧急避险。③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行为。④执行有益于社会的职业行为,如救护人员因抢救病人而不按交通规则行车的行为。⑤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力(利)的行为。
18.下列不属于公务员行政责任具体形式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公务员的行政责任的具体形式包括:①接受批评教育,这是公务员所承担的惩戒性违法行政责任。②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是兼有惩罚性和补救性的责任承担方式。③接受行政处分。我国《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6种类型的行政处分。
19.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B
解析: A项,一级复议制是我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以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复议决定书下达后,行政相对人原则上不得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求复议。C项,我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根据行政争议的标的不同,将行政复议所审查的行政争议案件分为若干种类,其中包括: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D项,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所属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下列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的是( )。
答案: 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2条具体规定了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其中包括:①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③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⑤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A项,属于第①项规定的对罚款决定不服的情况。B项,属于第①项规定的对责令停产停业决定不服的情况。D项,属于第④项规定的对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权决定不服的情况。
21.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
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②海关处理的案件。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2.下列情形中国家应该承担行政赔偿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限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包括:①违法罚款;②违法没收;③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④违法责令停产停业;⑤侵犯财产权的其他行政处罚。A项,该行为是警察的个人行为,非国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故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B项,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不属于行政侵权行为。C项,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的顶替投案自首行为进行行政拘留,该行为不属于行政侵权行为。
2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委托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赔偿义务机关是( )。
答案: A
解析: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委托行政是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将自己的行政职权委托给其他组织及个人行使。在委托行政中,受委托的组织及工作人员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活动,其行为的后果归属于委托行政机关,当受委托的组织执行职务侵权时,由委托的行政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但在赔偿损失后,赔偿义务机关有权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4.下列不属于行政赔偿方式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行政赔偿的方式包括:①金钱赔偿,是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②返还财产,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③恢复原状,指使相对人受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④精神损害赔偿。国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个基本前提是造成严重后果,否则仍然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手段作为救济措施。⑤行政赔偿的其他方式,即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5.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一般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
答案: C
解析: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26.行政合同是( )。
答案: B
解析: 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仅有行政主体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双方的行政行为则须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27.行政诉讼原则上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
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8.在行政赔偿中,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 )。
答案: C
解析: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29.下列组织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0.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 )。
答案: C
解析: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与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一致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采取违法规则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途径包括( )。
答案: ABCDE
解析: 在我国,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发生主要包括五种途径:①考任。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②选任。即由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任命公务员。③委任。即有权机关不通过选举方式而直接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④聘任。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⑤调任。调任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以及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两种情形。
2.下列情形导致行政行为无效的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如果行政行为具备下述情形,行政相对人可视之为无效行政行为,有权国家机关可宣布该行为无效: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3.下列属于声誉罚的有( )。
答案: AB
解析: 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故又称申诫罚或精神罚。声誉罚的特点在于只是使违法者在精神上受到惩戒,其目的在于引起违法者的警惕,使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避免重新违法。声誉罚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组织。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4.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 )。
答案: ABCD
解析: 一般来看,行政行为都具有下列效力:①公定力,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②确定力,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改变)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的效力。③拘束力,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④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觉履行相应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效力。
5.行政行为生效规则有( )。
答案: ABCD
解析: 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下列几种:①即时生效,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人立即生效。②受领生效,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人受领,才开始生效。③公告生效,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人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④附条件生效,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信赖保护原则
答案: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正当信赖应当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适用比较复杂,但大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信赖的基础是行政机关的一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以及承诺,而不管该行为是否合法。②个人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存在信赖,这种信赖是通过个人或组织采取的某种行为表现出来的。③个人或组织的信赖是值得保护的正当信赖。
解析:
2.行政授权
答案: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其特征包括:①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②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③行政授权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其原有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
解析:
3.一事不再罚原则
答案: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正确理解这一含义应当注意:①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财产等,只是不能再罚款。②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如可以没收并处罚款,罚款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等,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③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解析:
4.行政许可
答案: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可从如下几方面来理解:①行政许可的主体为特定主体。②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③行政许可原则上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④行政许可决定具有多样性。⑤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⑥行政许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许可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解析:
5.行政立法
答案: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①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这是从行为的主体来看,行政立法特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它是现代社会里行政机关不可缺少的重要的行为形式。②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一行政立法并非行政机关固有的权力,行政机关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进行活动。③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从行为的结果看,行政立法的结果是产生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6.简述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答案: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主要包括:
(1)主体的广泛性。即除了享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外,其他行政机关亦可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亦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局、司、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厅、局、办,省会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下属机关,乡、镇人民政府都可以成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
(2)效力的多层级性与从属性。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众多,其各自的效力与制定主体相对应,从上到下呈现多层级的特点,下级规范性文件不能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相抵触,并且分别从属于相应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3)规范性。其他规范性文件也是为人们提供行为规则、行为模式,由各自效力所及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但它不可自主规定法律后果,不可自我设定强制手段,正因为如此它不属于行政立法的范畴。
(1)主体的广泛性。即除了享有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外,其他行政机关亦可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亦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所属局、司、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厅、局、办,省会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下属机关,乡、镇人民政府都可以成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
(2)效力的多层级性与从属性。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众多,其各自的效力与制定主体相对应,从上到下呈现多层级的特点,下级规范性文件不能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相抵触,并且分别从属于相应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
(3)规范性。其他规范性文件也是为人们提供行为规则、行为模式,由各自效力所及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但它不可自主规定法律后果,不可自我设定强制手段,正因为如此它不属于行政立法的范畴。
解析:
7.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案: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
(1)处罚法定原则。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具体包含:
①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不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特定的行政处罚。
②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其中,“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③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循法定程序。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律的一种形式。行政处罚的目的不仅是“惩”已然的违法行为,而且是“戒”未然的违法行为。通过惩罚与教育,使人们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培养自觉守法的意识。但是,对于已然的行政违法行为,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不能以教育代替处罚。
(3)公正、公开原则。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实施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人的参与和了解,以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的信任度,同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公正地行使职权,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处罚救济原则。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相对人取得救济途径,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救济是行政救济,是指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罚行为而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国家予以救济的制度。
(5)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正确理解这一含义应当注意:
①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财产等,只是不能再罚款。
②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如可以没收并处罚款,罚款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等,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③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6)过罚相当原则。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1)处罚法定原则。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具体包含:
①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不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不能实施特定的行政处罚。
②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其中,“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③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循法定程序。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律的一种形式。行政处罚的目的不仅是“惩”已然的违法行为,而且是“戒”未然的违法行为。通过惩罚与教育,使人们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培养自觉守法的意识。但是,对于已然的行政违法行为,教育必须以处罚为后盾,不能以教育代替处罚。
(3)公正、公开原则。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实施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人的参与和了解,以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的信任度,同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公正地行使职权,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处罚救济原则。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相对人取得救济途径,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救济是行政救济,是指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处罚行为而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国家予以救济的制度。
(5)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相对人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正确理解这一含义应当注意:
①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财产等,只是不能再罚款。
②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如可以没收并处罚款,罚款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等,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③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6)过罚相当原则。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解析:
8.简述行政优先权。
答案: 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其主要包括:
(1)行政先行处置权。在现代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原理得以广泛确立,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例如,我国1996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这里的“直接使用武器”也是行政先行处置权的具体体现。
(2)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享有获得社会协助权,即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有协助执行或者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主体从事公务时,有关机关、个人均有协助的义务。但一般的协助与作为行政优先条件下的社会协助不同,后者义务性强,违反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前者违反时未必会引起法律责任:前者适用于一般公务活动,而后者则适用于特殊公务(紧急公务)活动。
(3)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为了保障行政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行政法律规范承认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只要未被有权机关正式撤销或者变更,即使被认为违法或者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
(1)行政先行处置权。在现代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原理得以广泛确立,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例如,我国1996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这里的“直接使用武器”也是行政先行处置权的具体体现。
(2)获得社会协助权。行政主体享有获得社会协助权,即行政主体在从事紧急公务时,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有协助执行或者提供方便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行政主体从事公务时,有关机关、个人均有协助的义务。但一般的协助与作为行政优先条件下的社会协助不同,后者义务性强,违反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前者违反时未必会引起法律责任:前者适用于一般公务活动,而后者则适用于特殊公务(紧急公务)活动。
(3)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为了保障行政秩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行政法律规范承认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只要未被有权机关正式撤销或者变更,即使被认为违法或者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该行政行为的执行。
9.试述我国行政赔偿范围。
答案: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哪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限于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
(1)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①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
a.违法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b.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定职责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公民的权利或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措施。
c.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是指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②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包括:
a.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一般称为胡作非为。
b.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有多种表现形式。凡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国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是指除《国家赔偿法》第3条列举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①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包括:
a.违法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额外财产负担的处罚形式。
b.违法没收,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强制无偿收归国家所有的一种处罚形式。
c.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解除禁止,赋予申请人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书面凭证
d.违法责令停产停业,指行政机关依法命令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
e.侵犯财产权的其他行政处罚,指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列举的处罚形式,例如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形式之外创设的其他行政处罚形式。
②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拍卖等。
③违法征收、征用财物。征收,指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给予公平补偿的情况下,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收财物的行为。征用,指行政机关在公共利益的目的之下临时取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使用权,并且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指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没有作列举性规定的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
(1)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①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
a.违法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
b.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定职责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公民的权利或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措施。
c.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是指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②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包括:
a.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一般称为胡作非为。
b.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有多种表现形式。凡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致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国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是指除《国家赔偿法》第3条列举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
(2)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①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包括:
a.违法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责令违法行为人承担额外财产负担的处罚形式。
b.违法没收,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强制无偿收归国家所有的一种处罚形式。
c.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解除禁止,赋予申请人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书面凭证
d.违法责令停产停业,指行政机关依法命令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
e.侵犯财产权的其他行政处罚,指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列举的处罚形式,例如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形式之外创设的其他行政处罚形式。
②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拍卖等。
③违法征收、征用财物。征收,指行政机关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给予公平补偿的情况下,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收财物的行为。征用,指行政机关在公共利益的目的之下临时取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使用权,并且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指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没有作列举性规定的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
10.某公司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兴建水电站,并投入生产使用,该公司所在的甲市A区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其违法情况,于2013年11月5日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该公司不服甲市A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拟申请复议。
问题:
(1)该公司可以向哪个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说明理由。
(2)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复议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请说明理由。
问题:
(1)该公司可以向哪个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说明理由。
(2)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复议决定,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请说明理由。
答案: (1)该公司可以向甲市A区人民政府或甲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
理由: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被告是A区环保局和复议机关。
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理由: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被告是A区环保局和复议机关。
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解析:
11.2015年4月13日,甲市A县政府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专门成立生猪管理办公室(临时性组织),并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一年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李某长期从事生猪屠宰生意,一直未按文件规定办理生猪屠宰证。2016年8月11日,A县生猪管理办公室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问题:
(1)李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谁?请说明理由。
(2)李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谁?请说明理由。
问题:
(1)李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谁?请说明理由。
(2)李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谁?请说明理由。
答案: (1)本案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A县政府。
理由:生猪管理办公室是县政府设立的临时组织,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生猪管理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是设立该临时组织的A县政府。
(2)复议机关是甲市人民政府。
理由: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该生猪管理办公室是县政府设立的临时组织而非政府工作部门,故该办公室的行为属于A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第13条规定。
理由:生猪管理办公室是县政府设立的临时组织,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生猪管理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是设立该临时组织的A县政府。
(2)复议机关是甲市人民政府。
理由: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该生猪管理办公室是县政府设立的临时组织而非政府工作部门,故该办公室的行为属于A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第1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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