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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是( )。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律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除刑事诉讼法典外,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渊源还包括宪法、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法规和规章、国际条约。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 )。
答案: D
解析: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 )。
答案: B
解析: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而是审级监督关系,即上级法院不能就下级法院正在审判的案件作出有约束力的指示和命令,而只能通过第二审或者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已经审判的案件经重新审判进行审查和监督。
4.下列有关犯罪地的表述准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5.回避是一项重要的( )。
答案: D
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与刑事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的一项诉讼制度。回避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为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对刑事诉讼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6.辩护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辩护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主要有三项:①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这是辩护人的首要任务。②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
7.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区分标准是( )。
答案: A
解析: 根据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区分为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属于言词证据。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实体物质形态作为证据事实表现形式的证据。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属于实物证据。
8.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 )。
答案: A
解析: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开始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或盖章,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9.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期间是( )。
答案: B
解析: 关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包括两个问题:一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起始时间;二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终结时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起始时间,应当是刑事案件立案以后即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终结时间是第一审判决的宣告。
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不起诉种类的是( )。
答案: D
解析: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11.每次补充侦查最长不超过( )。
答案: B
解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2.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送达的方式不包括( )。
答案: D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①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而不通过中介人或中间环节。②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③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方式。④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件挂号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⑤转交送达,是指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件的送达方式。
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原则要求的是( )。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审判中的刑民合并审判原则,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但由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附带民事部分同刑事部分一并审判,会影响刑事部分在法定时间内审结时,也可以先审判刑事部分,后审判附带民事部分。但在分别审判时要注意:①只能先审刑事部分,后审附带民事部分;②必须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部分,不得另行组成合议庭。③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得同刑事判决相抵触。④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延期审理,一般不影响刑事判决的生效。
14.下列情形中,法庭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延期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③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而针对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等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庭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而针对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等情况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法庭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15.下列描述中,属于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特点的是( )。
答案: B
解析: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具有以下特点:①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②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③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④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⑤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⑥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⑦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
16.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上诉的条件是( )。
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的理由没有作限制性规定。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不论理由是否充分,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上诉,是有上诉权的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活动。
17.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由( )。
答案: A
解析: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18.下列选项中,符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理由的是( )。
答案: C
解析: 只有经过认真审查,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具备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具体而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以下几种:①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主要有两种情况: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b.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②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主要表现是:a.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b.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不当。c.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定罪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d.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e.对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没有依法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使量刑显失公正。③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④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19.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是( )。
答案: A
解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同于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一种特别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方面尚未发育成熟,很多人不具备完全的辨认是非、判断对错的能力,甚至不明白犯罪行为的真正意义。
20.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程序最核心的条件是( )。
答案: C
解析: 对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措施,最核心的条件是社会危险性。如果精神病人没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即使其实施过暴力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即使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也不需要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社会危险性,是指基于行为人的精神状态、精神病的类型、其先前行为的性质和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行为人对于社会具有危害的可能性。对于社会危险性,法院应以精神病鉴定意见为基础,结合以上因素综合判断。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有( )。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①总结审判工作经验;②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③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④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2.物证的特点包括( )。
答案: BDE
解析: 物证在刑事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且常见的证据,具有其鲜明特点,具体包括:①客观性。由于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发挥证明作用,与其他证据相比较,特别是同一些用人的语言表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相比,物证不易受人主观因素的影响。②间接性。物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具有间接性。③易失性。物证虽然不易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但容易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所以物证很容易灭失,一旦收集不及时,或收集的方法不得当,就不能获取物证。
3.强制措施的适用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
答案: BCDE
解析: 强制措施的适用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①合法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的采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适用对象、条件、程序和期限适用。②必要性原则。即各种强制措施,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才能采取,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更不能将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处罚予以适用。③相当性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即适用何种强制措施,要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用。④变更性原则。即任何强制措施,随着诉讼的进展和案情的变化要及时进行变更或解除。
4.下列选项中,可适用裁定解决的程序性问题包括( )。
答案: ABCE
解析: 裁定主要适用于解决程序性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恢复诉讼期限、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驳回公诉或自诉、核准死刑等。裁定也用来解决部分实体性问题,主要包括在执行期间,人民法院依法减刑、假释、撤销缓刑、减免罚金等。
5.下列选项中,司法机关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包括( )。
答案: ABCD
解析: 具体而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以下几种:①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这主要是指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大情节不清楚或者失实。主要有两种情况: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b.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②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这主要是指没有正确地适用刑事实体法和执行刑事政策,导致定罪不准,量刑显失公正。主要表现是:a.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b.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不当。c.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定罪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d.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e.对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没有依法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使量刑显失公正。③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④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判断改错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并将错误的地方改正过来。)
1.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
答案: A
解析: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在确定法院定罪专属权、尊重和保障被追诉者的尊严和人权、控方承担证明责任等方面,均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是,该原则与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的表述相比较,仍存在差异。该《公约》第14条第2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这里“被视为无罪”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确定有罪”在对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内涵上是有区别的。
2.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答案: B
解析: 改正: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正在处理的案件,有权作出有约束力的指示和命令,下级检察院应当执行。在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领导本院工作。检察院内部设立若干检察业务部门,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各个部门互相分工、互相配合,完成侦查、审查逮捕、起诉、控告申诉等检察业务。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正在处理的案件,有权作出有约束力的指示和命令,下级检察院应当执行。在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领导本院工作。检察院内部设立若干检察业务部门,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各个部门互相分工、互相配合,完成侦查、审查逮捕、起诉、控告申诉等检察业务。
3.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上应当与刑事案件分开审判。
答案: B
解析: 改正:附带民事诉讼原则上应当与刑事案件合并审判。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审判中的刑民合并审判原则,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便于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也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审判中的刑民合并审判原则,即“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样便于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也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
4.对立案材料是否接受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答案: B
解析: 改正:公安、司法机关对所有立案材料都应当接受,并实施法定的诉讼行为。接受相关立案材料后,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立即审查。
5.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逃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答案: B
解析: 改正: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脱逃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脱逃的,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除此之外,还包括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以及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这三种情形。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脱逃的,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除此之外,还包括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以及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这三种情形。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四、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审判组织
答案: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组织包括独任庭、合议庭两种形式。其中,独任庭是由1名审判员独自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合议庭是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的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
解析:
2.辩护
答案: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①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②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③法律援助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解析:
3.拘留
答案: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拘留,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②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一种处置办法。③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因此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进程,拘留一定要发生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解析:
4.刑事侦查
答案: 刑事侦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①侦查权的主体是国家法定机关。②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③侦查的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④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侦查是继刑事立案阶段之后的一个重要的诉讼阶段,它对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解析:
5.判决
答案: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个案适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两种:①有罪判决,是人民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时作出的判决。进一步划分,有罪判决又可分为定罪处刑判决和定罪免刑判决。②无罪判决,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
6.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案: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刑事案件,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点:
(1)刑事诉讼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主持进行的,因此它是一种国家活动,而不是个人行为。我国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2)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过程的参与,充分表明了诉讼的民主性和公正性,也是区分诉讼行为与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志。
(3)刑事诉讼有特定的任务,即处理刑事案件,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以实现国家的刑罚权,因此它不同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4)刑事诉讼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结果都与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必须由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严格加以规范,以防止专门机关滥用权力,侵犯人权。
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点:
(1)刑事诉讼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主持进行的,因此它是一种国家活动,而不是个人行为。我国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专门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2)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过程的参与,充分表明了诉讼的民主性和公正性,也是区分诉讼行为与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志。
(3)刑事诉讼有特定的任务,即处理刑事案件,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以实现国家的刑罚权,因此它不同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4)刑事诉讼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结果都与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必须由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严格加以规范,以防止专门机关滥用权力,侵犯人权。
解析:
7.逮捕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证据条件
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何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情形: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罪,只要有一个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就可以逮捕。
(2)罪责条件
逮捕的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衡量对其所犯罪行,最低也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社会危险性条件
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总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这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1)证据条件
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何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情形: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罪,只要有一个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就可以逮捕。
(2)罪责条件
逮捕的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衡量对其所犯罪行,最低也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社会危险性条件
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总之,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这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解析:
8.简易程序的意义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的增设和改革不仅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趋势,而且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1)简易程序有利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缓解人民法院面临的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多地投入到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
(2)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讼累。
简易程序的增设和改革不仅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趋势,而且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1)简易程序有利于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缓解人民法院面临的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多地投入到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
(2)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讼累。
9.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哪些内容?
答案: 对证人证言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2)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3)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4)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5)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6)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7)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8)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1)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感知。
(2)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3)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
(4)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
(5)询问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是否注明询问的起止时间和地点,首次询问时是否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人对询问笔录是否核对确认。
(6)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到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到场。
(7)有无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的情形。
(8)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10.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被告人刘某因伤害罪被A县人民检察院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该案证据不足,于是决定中止审理,并由合议庭成员自行调查。经调查,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后,合议庭继续开庭审理并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年。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过轻,遂改判刘某有期徒刑10年。
请分析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被告人刘某因伤害罪被A县人民检察院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发现该案证据不足,于是决定中止审理,并由合议庭成员自行调查。经调查,收集到了充分的证据后,合议庭继续开庭审理并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年。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过轻,遂改判刘某有期徒刑10年。
请分析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答案: 本案中有以下几处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合议庭发现该案证据不足,于是中止审理并由合议庭成员自行调查的做法错误。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对于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故本案中,合议庭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只能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而做出无罪判决,而不能中止审理并自行调查。
(2)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决量刑过轻,将量刑从有期徒刑7年改判到10年的做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我国关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本案为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不应当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将一审判决中的7年有期徒刑改判为10年有期徒刑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属于违法。
(1)合议庭发现该案证据不足,于是中止审理并由合议庭成员自行调查的做法错误。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对于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故本案中,合议庭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只能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而做出无罪判决,而不能中止审理并自行调查。
(2)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判决量刑过轻,将量刑从有期徒刑7年改判到10年的做法错误。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我国关于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本案为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不应当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将一审判决中的7年有期徒刑改判为10年有期徒刑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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