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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概论》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是( )。
答案: B
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因而具有阶级性。此外,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具有科学性。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是阶级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2.法律的本质是( )。
答案: C
解析: 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因而具有阶级性。此外,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调整同社会相关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社会性。因此,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3.关于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在法律规范不健全或存在重大疑难时,法院也会将道德、党的政策、习惯等作为法的补充,但这些被用作法的补充的裁判依据,本身并不是法。
4.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宪法中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
答案: D
解析: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6.下列属于行政主体的是( )。
答案: A
解析: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包括:①行政机关;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7.关于公务员不得利用兼职或原职挣钱的理解,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AD两项,《公务员法》第44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B项,《公务员法》第107条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C项,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8.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是公民下落不明满( )。
答案: C
解析: 宣告死亡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失踪人已死亡的一种法律推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9.下列不属于商法特征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商法有以下特征:①营利性。商法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商事关系,指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作出商事行为而形成的财产关系。②较强的技术性。商法是可操作性较强的部门法,作为主要适用于商事主体之间的操作规则,商法具有很强的技术性。③国际相通性。对跨国商事行为的调整使商法具有明显的国际性特征。
10.下列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
答案: C
解析: 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依破产程序申报确认,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参与分配的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的范围如下:①未到期的债权;②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③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11.下列不属于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事项是( )。
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43条规定,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有: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12.下列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答案: B
解析: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①平衡协调原则;②维护公平竞争原则;③责权利相统一原则。B项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13.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主体,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是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的( )。
答案: C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14.纳税人应当按期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 )。
答案: C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5.关于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刑事责任能力,一般而言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不法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精神状况。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6.下列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指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准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包括:①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③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17.关于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理解,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8.犯罪嫌疑人与同伙商量犯罪计划的往来信件属于( )。
答案: B
解析: 犯罪嫌疑人与同伙商量犯罪计划的往来信件以其中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经过,属于书证。
19.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第一审法院为( )。
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重大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0.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指( )。
答案: C
解析: 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应诉方。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方和被告方。
21.下列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B
解析: A项,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申请确认其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属于确认法律关系,因此不是确认之诉。B项,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请求。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是在主张自己的给付请求权,属于给付之诉。C项,何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配偶的婚姻无效,若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则属于确认之诉,若婚姻原本有效,现申请宣告无效,则属于变更之诉。D项,刘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将抚养费从每月1500元增加到2500元,改变了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变更之诉。
22.关于行政诉讼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个人或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组织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
23.以下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的是( )。
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调整行政诉讼关系,指导和规范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行为的重要规则。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区别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公有原则,包括:①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②合法性审查原则;③不适用调解原则;④诉权保障原则等。
2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权管辖的法院是( )。
答案: 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25.下列属于根据当事人意志而取得的继有国籍的是( )。
答案: C
解析: 选择国籍是根据当事人意志而取得的国籍,属于继有国籍。
26.庇护的对象主要是( )。
答案: B
解析: 庇护是指一国对因政治原因而遭受他国追诉或处罚的外国人及无国籍人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交还或引渡的一项国际法制度。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犯,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相联系。
27.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划定的一个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 )。
答案: C
解析: 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沿海国在此区域内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其他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一个新海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28.[过时]关于我国公民的涉外婚姻案件的法律适用,表达正确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已过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29.关于外国人在我国应承担的民事义务,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A
解析: A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因此,外国人在我国法院被诉时,有经合法传唤和通知时按照要求提出答辩状和出庭应诉的义务。B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C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D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0.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第一审的期间是( )。
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因此,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第一审的期间不受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的限制。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 ABCE
解析: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③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上述情形下,行为人、受欺诈方、受胁迫方、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
答案: BCDE
解析: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商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包括: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③市场规制关系;④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3.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 ABC
解析: A项,以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次可将罪犯分为主犯和从犯。主犯可能只有一人,也可能不止一人,凡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即以主犯论处。B项,首要分子与主犯两个概念需要区分开来,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部分犯罪仅处罚首要分子,不涉及共同犯罪问题,自然也无须认定主从犯。C项,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危险程度不及主犯,是次要而非必需的,包括胁从犯、教唆犯等。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必需的。D项,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不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E项,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包括( )。
答案: BCDE
解析: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案件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继续危害社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剥夺的各种强制方法,具体包括:①拘传;②取保候审;③监视居住;④逮捕;⑤拘留。
5.下列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是( )。
答案: AE
解析: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可被分为八种:①当事人陈述;②书证;③物证;④视听资料;⑤证人证言;⑥电子数据;⑦鉴定结论;⑧勘验笔录。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律的价值
答案: 法律的价值,是指法这一规范体系所具有的为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法律的价值不是独立的存在物,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在人与法之间形成价值关系,法律才有价值可言。法律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也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解析:
2.经济制度
答案: 经济制度即社会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经济制度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经济成分、国家的基本政策、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解析:
3.职权立法
答案: 职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立法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所进行的立法活动。职权立法的主要形式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进行职权立法。
解析:
4.商标权
答案: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商标权的内容主要有:①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②注册商标转让权。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解析:
5.累犯
答案: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①一般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犯罪人除外。②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6.简述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答案: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为:
(1)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该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2)责任制原则。《宪法》规定,各国家机关必须实行工作责任制。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都要对其后果负责。
(3)法治原则。法治原则要求所有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4)精简和效率原则。国家机构是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而设,应当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精简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改变机构臃肿、人员冗杂的官僚主义现象。
(1)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该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
(2)责任制原则。《宪法》规定,各国家机关必须实行工作责任制。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都要对其后果负责。
(3)法治原则。法治原则要求所有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4)精简和效率原则。国家机构是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而设,应当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精简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改变机构臃肿、人员冗杂的官僚主义现象。
解析:
7.[过时]简述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主要担保方式。
答案: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法设定担保。担保的主要方式有:
(1)保证,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定金,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3)抵押(权),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
(4)质权。质权又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5)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保证,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定金,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3)抵押(权),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
(4)质权。质权又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5)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解析:
8.简述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答案: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包括:
(1)时间要件。中止必须发生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之中。
(2)主观要件。中止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自发的心理,中断犯罪意图。
(3)客观要件。行为人在客观上停止正在实施的犯罪,或采取行为积极阻断实害结果的发生。
(4)结果要件。犯罪中止的成立,还需要中止行为对实害结果产生了阻断效果。
(1)时间要件。中止必须发生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之中。
(2)主观要件。中止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自发的心理,中断犯罪意图。
(3)客观要件。行为人在客观上停止正在实施的犯罪,或采取行为积极阻断实害结果的发生。
(4)结果要件。犯罪中止的成立,还需要中止行为对实害结果产生了阻断效果。
9.试述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答案: 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律要实现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失衡。法律要完善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要建立有利于市场正常发育和成长的社会环境。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法律不仅是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同时也是承载着价值追求的规范体系,这决定了依法治国能够成为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实现的有效渠道。
(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律要实现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避免可能出现的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失衡。法律要完善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要建立有利于市场正常发育和成长的社会环境。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法律不仅是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同时也是承载着价值追求的规范体系,这决定了依法治国能够成为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实现的有效渠道。
10.张某外出打工,其老家的房屋突遇台风,有倒塌的危险,邻居李某见状便请人帮忙进行维修加固,施工中,工人王某从高处摔下受伤,住进医院花费2000元,待年底张某返家,李某要求其支付房屋维修费和工人王某的医药费。
问题:
(1)张某和李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张某是否应支付房屋维修费?
(2)工人王某受伤住院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问题:
(1)张某和李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张某是否应支付房屋维修费?
(2)工人王某受伤住院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答案: (1)张某和李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法律关系。张某应支付房屋维修费。
李某对张某的房屋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张某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维修加固,属于无因管理。作为管理人,李某有权请求受益人张某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即房屋维修费,张某应支付房屋维修费。
(2)工人王某受伤住院的医药费应由张某承担。
理由:工人王某为张某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双方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其治疗费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即受益人张某承担。
李某对张某的房屋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张某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维修加固,属于无因管理。作为管理人,李某有权请求受益人张某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即房屋维修费,张某应支付房屋维修费。
(2)工人王某受伤住院的医药费应由张某承担。
理由:工人王某为张某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双方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其治疗费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即受益人张某承担。
解析:
11.何某(17周岁)和赵某(15周岁)合伙盗窃手机经营部的手机,何某在门外放风,赵某一人实施盗窃行为,窃得手机2部(价值约1.2万元)。两人走出经营部,碰到巡逻民警,二人神情慌张,受到民警的盘问,何某如实交代了赵某的盗窃事实。
问题:
(1)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2)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3)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4)对何某的行为是否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问题:
(1)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2)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3)何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4)对何某的行为是否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 (1)何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何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与赵某一同实施了将他人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并且已经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构成盗窃罪。
(2)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赵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与何某一同实施了将他人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但因为其年龄未满16周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构成盗窃罪。
(3)何某的行为构成自首。在受到民警盘问时,何某如实交代了赵某的盗窃事实,属于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
(4)对何某的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对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何某已满16周岁,构成盗窃罪,但不满18周岁,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赵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与何某一同实施了将他人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的行为。但因为其年龄未满16周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不构成盗窃罪。
(3)何某的行为构成自首。在受到民警盘问时,何某如实交代了赵某的盗窃事实,属于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
(4)对何某的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对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何某已满16周岁,构成盗窃罪,但不满18周岁,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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