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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标志是( )。
答案: A
解析: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因此,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产生要更为晚近,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标志是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
2.在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中,更为基本的价值是( )。
答案: B
解析: 在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中,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分别居于不同的层面。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是更为基本的价值;而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以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为基础,是更高层次的。
3.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中,更强调内容法定和程序法定的原则是( )。
答案: B
解析: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①调制绩效原则;②调制法定原则;③调制适度原则。从形式上看,在上述三项基本原则中,调制法定原则更强调内容法定和程序法定,调制适度原则更强调符合规律和公平有效,调制绩效原则更强调调整目标和平衡协调,而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内在关联。
4.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A项,调制受体即依法接受调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第三部门如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属之)。是否具有营利性或收益性,对于判断一个主体(特别是第三部门)能否成为经济法的调制受体是很重要的。
B项,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维性。
C项,一般认为,在调制受体或称市场主体中,企业是最重要的;在企业中,公司是最重要的。
D项,在经济法上,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同样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例如,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等,都可能成为经济法规制的对象,成为税法、银行法、竞争法等领域的主体。
B项,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维性。
C项,一般认为,在调制受体或称市场主体中,企业是最重要的;在企业中,公司是最重要的。
D项,在经济法上,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主体,同样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例如,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等,都可能成为经济法规制的对象,成为税法、银行法、竞争法等领域的主体。
5.下列属于经济法上正式程序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正式程序,通常是指法律上有严格规定的、关涉具体经济法主体权义的程序;正式程序以外的程序,即为非正式程序。调制法定原则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本身就要求调制权的行使,或者调制行为的实施,都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调制程序。这些调制程序大都属于正式程序。例如,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税收的减免程序、出口退税程序,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货币或股票的发行程序等。
6.经济法运行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
答案: D
解析: 经济法运行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守法主体的遵从。如果相关主体不守法、不遵从,则经济法的运行实效就可能丧失殆尽。因此,在经济法的运行过程中,必须有效地解决主体的遵从问题,以提高经济法的运行实效。
7.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 )。
答案: A
解析: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或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宏观调控关系:①计划调控关系;②财税调控关系;③金融调控关系;④产业调控关系;⑤投资调控关系;⑥储备调控关系;⑦涉外调控关系。
8.政府采购中,主要的采购方式是( )。
答案: B
解析: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①公开招标;②邀请招标;③竞争性谈判;④单一来源采购;⑤询价;⑥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9.财政的最原初、最基本的职能是( )。
答案: A
解析: 财政的职能是财政范畴所内含的基本功能。财政的职能主要有:①分配收入的职能;②配置资源的职能;③保障稳定的职能。由于财政的内容是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活动,即集中部分社会财富而后再进行分配,因此,分配收入是财政的最原初、最基本的职能。
10.在税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是( )。
答案: A
解析: 税法的体系是指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其结构与分类同税法的调整对象直接相关。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税收体制法和税收征纳法两类。在税法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中,税收体制法是规定税收权力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在税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没有税收体制法,就不可能有税收征纳法。
11.从法定组织形式类型上看,德意志联邦银行属于( )。
答案: D
解析: 中央银行的法定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法人型中央银行模式;②政府型中央银行模式;③混合型中央银行模式。《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第2条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是按公法设立的联邦直接法人。其将中央银行定位为法人,而不是政府机构,属于法人型中央银行模式。
12.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存款准备金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定准备金;二是超额准备金。法定准备金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始于1913年美国《联邦储备法》。
13.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 )。
答案: B
解析: 目前,世界各国都实行外汇管理,但在管理的程度上有所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①实行比较全面的外汇管理;②实行部分外汇管制;③基本不实行外汇管制。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表现为: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督管理;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
14.在西方国家中,计划立法时间最早、历时最长、最具特色且经济计划理论也最为完备的国家是( )。
答案: D
解析: 法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中计划立法时间最早、历时最长、最具特色而且经济计划理论也最为完备的发达国家。在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法国是唯一实行计划体制的市场经济国家,被西方经济学者称为“现代混合经济体制”。
15.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持编制机关是( )。
答案: A
解析: 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持编制机关是国务院。计划编制的具体工作由国家计划职能机关负责。在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第一,掌握信息,分析预测。第二,草拟计划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第三,确定计划方案。
16.市场规制法产生的标志是( )。
答案: C
解析: 市场规制法产生的标志是《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同时也是经济法产生的标志之一。该法规定了比较宽泛的垄断行为、法律责任、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等制度。
17.有关市场规制法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市场规制主体是市场规制行为的施动者。所有依法为市场规制的行为人,都是市场规制法规范中的规制主体。综合各国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主体的客观形态包括国家和政府。
18.规制主体依法律享有( )。
答案: C
解析: 市场规制权是规制主体依法律的授权而享有的、规制市场竞争的权利。市场规制权具有法定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因而也是一种权力。
19.下列属于财产性责任的是( )。
答案: D
解析: 违反市场规制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可分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两类。财产性责任如赔偿、财产罚(强制超额赔偿、罚款、罚金、没收非法所得);非财产性责任如声誉罚、自由罚、资格罚。
20.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上,采用专门立法模式的国家是( )。
答案: A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四类:①专门立法模式;②合并立法模式;③综合立法模式;④援引立法模式。专门立法模式,即专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如德国、日本、匈牙利、韩国、加拿大等国。
21.虚假陈述的主体是( )。
答案: C
解析: 欺骗性标示分为两类行为:①仿冒行为,通过使用相同或相近的标记或外观进行欺骗;②虚假陈述,通过对产品和服务的内在要素(如质量、性能、效果、材料或成分、工艺等)作不实介绍进行欺骗。欺骗性标示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2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所附最高奖的绝对额度为( )。
答案: D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①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②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23.反垄断法城外效力,起源于( )。
答案: C
解析: 通过判例生成市场规制法的重要制度和法律实施原则,也是市场规制法发展的重要形式。在1945年美国铝公司反垄断案中,创立了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制度。在其他一些制度和判例的共同作用下,在美国创立了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
24.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倡导制定的,并经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的,国际消费者保护方面影响最大的综合性立法是( )。
答案: A
解析: 在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方面,已经有一批关于消费者保护的规范。《保护消费者准则》是由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倡导制定,并经联大决议通过,是国际消费者保护方面影响最大的综合性立法。其主要目标是协助各国加强消费者保护,鼓励企业遵守道德规范,协助各国限制不利于消费者的商业陋习;鼓励消费者组织的发展,推进消费者保护的国际合作等。
25.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答案: B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3条第1款,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6.[过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 )。
答案: A
解析: 根据最新《证券法》,本题无答案。
《证券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7.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都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是( )。
答案: B
解析: 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包括证券代销和证券包销两种。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8.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内幕信息的是( )。
答案: C
解析: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利用内幕从事交易,对其他交易人极为不公平,应予禁止。根据《证券法》第52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本法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其中包括:①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②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③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④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等等。
29.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 )。
答案: B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120条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8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8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3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 )。
答案: C
解析: 根据2013年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经济法的现代性,主要体现为( )。
答案: ABC
解析: 经济法同各类传统部门法相比,具有突出的现代性,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①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和谐”或称“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②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③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在制度层面上,无论是制度形成、制度构成,还是制度运作,经济法都具有现代性。
2.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 )。
答案: ABD
解析: 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①独特性标准强调,对于经济法宗旨的概括,应当体现经济法的特色。②普遍性标准强调,经济法的宗旨应当是普遍适用的,可以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换言之,它应当是真正从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宗旨中概括出来的。③包容性标准强调,经济法的宗旨体系应是开放的,具有包容性的,能够随着经济法的发展,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作出内在的调适。
3.转移支付的形式有( )。
答案: ABC
解析: 一般认为,政府之间转移支付的形式可归纳为以下几类:①一般性转移支付,或称体制转移支付,即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所实施的无条件拨款。②专项转移支付,或称政策性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或专项任务,而由上级财政向下级财政进行的专案拨款,或支付的相应配套的财政资金。③特殊转移支付,是指在遭遇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非常情况,以及国家的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地方财政利益时,由上级政府支付给下级政府的特殊补助。
4.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免税的有( )。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行使的职能有( )。
答案: ABD
解析: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行使三大职能:①宏观调控职能。通过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总量平衡,在此前提下,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具体说,要保证货币供应总量的适度增长,使货币供应和货币需求大体上吻合。②服务职能。为政府服务,即充当政府的银行;为金融机构服务,充当银行的银行。③监管职能。为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对包括银行业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三、名词解释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经济法责任
答案: 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者说,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经济法责任是“角色责任”,不同的经济法主体履行不同的职责或义务,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相同。经济法责任是法定责任,且具有独立性。
解析:
2.公益诉讼
答案: 公益诉讼,是指根据法律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侵犯公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公益诉讼对于保障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价值。公益诉讼主要强调法益保护的公共性,因此,其提起主体也可能由此具有普遍性、公共性。
解析:
3.税收保全制度
答案: 税收保全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税收保全制度具体表现为各类税收保全措施的实行以及征纳双方在税收保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为了实现保全税收的目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依次递进的各项税收保全措施:①责令限期缴纳税款;②责成提供纳税担保;③通知冻结等额存款;④扣押查封等额财产。
解析:
4.货币政策
答案: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货币政策的实质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货币稳定的关系,使国民经济的有关指标通过货币机制的调控服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政策,并成为国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析:
5.诋毁商誉行为
答案: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诋毁商誉行为,其主体仅限于经营者。在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在客观方面,诋毁商誉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其关键在于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
6.简述经济法的经济性体现。
答案: 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即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经济法的经济性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经济法只有充分尊重和体现经济规律,才能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经济合理的行为,实现综合效益和宏观经济的目标,实现自身的调整目标。
(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包括法律化的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规制手段。这些手段能够引导人们趋利避害,从而实现经济法所追求的效益目标。
(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经济法的调整以总体上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为直接目标,同时,也以总体上的其他利益的综合保护为间接目标。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法也可以称为效益法。
(1)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2)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经济法只有充分尊重和体现经济规律,才能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经济合理的行为,实现综合效益和宏观经济的目标,实现自身的调整目标。
(3)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经济政策是经济立法的前提,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4)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包括法律化的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规制手段。这些手段能够引导人们趋利避害,从而实现经济法所追求的效益目标。
(5)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经济法的调整以总体上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为直接目标,同时,也以总体上的其他利益的综合保护为间接目标。在这个意义上,经济法也可以称为效益法。
解析:
7.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
答案: 经济法的责任形态,既可能是赔偿性责任或称补偿性责任,也可能是惩罚性责任;既可能是经济性责任或称财产性责任,也可能是非经济性责任或称非财产性责任;既可能外现于一些实然规定,也可能内潜于一些应然形态。
(1)赔偿性责任。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性责任,主要有两类:①国家赔偿;②超额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经济法上的责任都是“角色责任”。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不是狭义上的行政赔偿或司法赔偿,而可能更主要的是立法赔偿。与国家的赔偿性责任相关联,国家还可能承担一种“实际履行”的责任。如果政府不作为,有时就可能会对调制受体产生不良影响,因而在上述公共物品提供的领域,需要政府“实际履行”。超额赔偿责任也有人称之为惩罚性赔偿,其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在一定的意义上反映了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的结合。
(2)惩罚性责任。由于主体角色不同,所受经济或财政方面的约束不同,违法主体所能够承担的责任及其具体形式,以及权利人所获得的补救也不同。对违法者的惩罚不只是罚款、罚金,也不只是金钱罚或自由罚,而是同样可以包括资格罚、能力罚、声望罚等,这些惩罚尤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因而会对其产生根本性的甚至是致命的影响。与资格、能力、声望等方面的惩罚性责任相对应,经济法上的信用减等、资格减免等惩罚性措施,也有着自己不同于传统责任形态的特点。
(1)赔偿性责任。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性责任,主要有两类:①国家赔偿;②超额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经济法上的责任都是“角色责任”。经济法上的国家赔偿,不是狭义上的行政赔偿或司法赔偿,而可能更主要的是立法赔偿。与国家的赔偿性责任相关联,国家还可能承担一种“实际履行”的责任。如果政府不作为,有时就可能会对调制受体产生不良影响,因而在上述公共物品提供的领域,需要政府“实际履行”。超额赔偿责任也有人称之为惩罚性赔偿,其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在一定的意义上反映了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的结合。
(2)惩罚性责任。由于主体角色不同,所受经济或财政方面的约束不同,违法主体所能够承担的责任及其具体形式,以及权利人所获得的补救也不同。对违法者的惩罚不只是罚款、罚金,也不只是金钱罚或自由罚,而是同样可以包括资格罚、能力罚、声望罚等,这些惩罚尤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力,因而会对其产生根本性的甚至是致命的影响。与资格、能力、声望等方面的惩罚性责任相对应,经济法上的信用减等、资格减免等惩罚性措施,也有着自己不同于传统责任形态的特点。
解析:
8.简述宏观调控法上的政府调控适度原则。
答案: 宏观调控法上的政府调控适度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
(1)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
(2)政府的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
(3)政府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1)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
(2)政府的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
(3)政府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解析:
9.简述财政法的特征。
答案: 财政法的特征包括以下三点:
(1)国家主体性。国家在财政关系中始终是主体的一方,且处于主导地位,从而使财政法具有公法性质,与私法相区别。
(2)法域特定性。财政法作用于财政领域,这种法域的特定性使财政法的宗旨、原则、调整方法等都有自己的独特性,与公法中的其他部门法相区别。
(3)调整对象的独特性。财政法的调整对象为财政关系,与经济法的其他部门法相区别。
(1)国家主体性。国家在财政关系中始终是主体的一方,且处于主导地位,从而使财政法具有公法性质,与私法相区别。
(2)法域特定性。财政法作用于财政领域,这种法域的特定性使财政法的宗旨、原则、调整方法等都有自己的独特性,与公法中的其他部门法相区别。
(3)调整对象的独特性。财政法的调整对象为财政关系,与经济法的其他部门法相区别。
解析:
10.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方式。
答案: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以下三类方式:
(1)不当获取行为。具体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强制或非强制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2)不当披露行为。具体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披露商业秘密,包括口头公开、书面公开、电子公开。
(3)不当使用行为。具体是指经营者未经权利人允许而利用其商业秘密中的信息影响自身行为的过程。依其取得方式,可分为正当获取的不当使用和不当获取的不当使用;依其使用人与获取人是否为同一人,分为自己不当使用和不当允许他人使用。
(1)不当获取行为。具体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强制或非强制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2)不当披露行为。具体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披露商业秘密,包括口头公开、书面公开、电子公开。
(3)不当使用行为。具体是指经营者未经权利人允许而利用其商业秘密中的信息影响自身行为的过程。依其取得方式,可分为正当获取的不当使用和不当获取的不当使用;依其使用人与获取人是否为同一人,分为自己不当使用和不当允许他人使用。
11.试论我国市场运行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类型。
答案: 我国市场运行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以下典型类型: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可统称为暴力定价。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表现不同,实质一样,都是以超额利益为直接目的,构成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的重要指标是其交易价格远高于平均利润率。
(2)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直接目的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①价格低于成本价;②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③没有正当理由;④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或可能性。
(3)拒绝交易,是指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其直接目的在于作为向其他经营者施加压力的一种手段,维持转售价格。
(4)独家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5)搭售,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销售其市场份额高的商品和服务时,搭配销售其市场份额低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搭售的直接目的可能仅是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也可能是为了扩大销售量,获取超额利润。
(6)差别待遇,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是否构成差别待遇,是否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或者相应后果的可能性是最重要的因素。
此外,还有不少比较典型的滥用行为,如享有知识产权的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的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无正当理由的拒绝授权、拒绝获得技术、拒绝专利研究与转移、专利累积与沉淀以及与此相关的操纵研究与技术发展等)。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可统称为暴力定价。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表现不同,实质一样,都是以超额利益为直接目的,构成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的重要指标是其交易价格远高于平均利润率。
(2)掠夺性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直接目的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①价格低于成本价;②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③没有正当理由;④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或可能性。
(3)拒绝交易,是指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其直接目的在于作为向其他经营者施加压力的一种手段,维持转售价格。
(4)独家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5)搭售,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销售其市场份额高的商品和服务时,搭配销售其市场份额低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搭售的直接目的可能仅是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也可能是为了扩大销售量,获取超额利润。
(6)差别待遇,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设定不同的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行为。是否构成差别待遇,是否具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或者相应后果的可能性是最重要的因素。
此外,还有不少比较典型的滥用行为,如享有知识产权的经营者以排除或限制竞争为目的的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无正当理由的拒绝授权、拒绝获得技术、拒绝专利研究与转移、专利累积与沉淀以及与此相关的操纵研究与技术发展等)。
12.甲某在某超市以62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95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早已超过保质期,甲某要求超市赔偿。
问:
(1)甲某是否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为什么?(4分)
(2)如果甲某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3分)
(3)假如该超市长期销售过期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哪些主体有权向法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3分)
问:
(1)甲某是否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为什么?(4分)
(2)如果甲某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3分)
(3)假如该超市长期销售过期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哪些主体有权向法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3分)
答案: (1)甲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
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2)申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有:①有明确的被诉方;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③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说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已经失效。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2)申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有:①有明确的被诉方;②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③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说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已经失效。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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