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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题(网友回忆版)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C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即每一股份金额相等,所体现的权利和义务相等,而有限责任公司不划分。
A项,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是法人。
B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最高限额,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个股东。
D项,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
A项,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是法人。
B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最高限额,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个股东。
D项,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
2.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下列可以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使用的字样是( )。
答案: B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不允许个人独资企业称作“公司”。“无限”字样可以使用。
4.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某有限公司被责令关闭,由此引发退伙。该退伙属于( )。
答案: C
解析: 当然退伙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伙。这些特定事由包括: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下列属于不要式合同的是( )。
答案: A
解析: 不要式合同是指无须采用特定形式,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便可成立的合同。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等。BCD三项均属于要式合同,需要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6.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A
解析: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B项,借款合同可以是诺成性合同,也可以是实践性合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故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从货币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故为实践性合同。
C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便可成立,无须采用书面形式。
D项,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
B项,借款合同可以是诺成性合同,也可以是实践性合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故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从货币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故为实践性合同。
C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便可成立,无须采用书面形式。
D项,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
7.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答案: B
解析: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专利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8.甲获得一项产品发明专利,在专利申请日前乙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则乙可以( )。
答案: 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75条第2项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题中,在专利申请日前,乙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则乙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9.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是( )。
答案: D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③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上述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D项,单一颜色缺乏显著特征,不得注册为商标。
D项,单一颜色缺乏显著特征,不得注册为商标。
10.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 )。
答案: A
解析: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各项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1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不包括( )。
答案: C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规定了其立法目的: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C项,刺激经营者竞争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C项,刺激经营者竞争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12.下列关于商业秘密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AB两项,商业秘密可以是经营信息也可以是技术信息。
C项,商业秘密只要不为公众知悉即可,不要求只能被权利人一人知晓。
AB两项,商业秘密可以是经营信息也可以是技术信息。
C项,商业秘密只要不为公众知悉即可,不要求只能被权利人一人知晓。
13.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的是( )。
答案: B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水泥属于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适用《产品质量法》。
ACD三项都属于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ACD三项都属于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14.下列不属于产品质量抽检对象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如药品、食品、饮用水、天然橡胶等。
B项,企业仓库内的半成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抽检对象。
B项,企业仓库内的半成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抽检对象。
1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 D
解析: 经营者有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该项义务有三个方面的内容: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②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A项,经营者有义务回答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询问,而不是任何询问。
BC两项,经营者的义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价格信息及商品的质量信息。
A项,经营者有义务回答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询问,而不是任何询问。
BC两项,经营者的义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价格信息及商品的质量信息。
16.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合同当事人,属于消费者的是( )。
答案: A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由此可以认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BD两项,李某购买一辆卡车从事货运经营、乙商场购买一次性纸杯供顾客品尝果汁都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
C项,甲公司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
BD两项,李某购买一辆卡车从事货运经营、乙商场购买一次性纸杯供顾客品尝果汁都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
C项,甲公司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
17.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 )。
答案: 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为:①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B项,公司录用张某为工程师是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
AC两项,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劳动者甲向劳动者乙借贷形成的关系均为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法调整。
D项,两个企业之间签订承揽合同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属于民法调整。
B项,公司录用张某为工程师是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
AC两项,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劳动者甲向劳动者乙借贷形成的关系均为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法调整。
D项,两个企业之间签订承揽合同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属于民法调整。
18.2017年6月1日,甲公司向王某发出录用通知,要求王某1个月内到公司报到上班。7月4日,王某到甲公司报到上班。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甲公司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是( )。
答案: C
解析: 实际用工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7月4日,王某到甲公司报到上班,该日为实际用工之日,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19.下列不属于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是( )。
答案: B
解析: 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国家保护耕地,为了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③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制度。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
2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
答案: C
解析: C项,《民法典》第247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ABD三项,《民法典》第250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土地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即集体也能享有所有权。
ABD三项,《民法典》第250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土地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即集体也能享有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同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 AE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AB两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均为一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自然人。
C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D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均不能以劳务出资。
E项,两者均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AB两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均为一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自然人。
C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
D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均不能以劳务出资。
E项,两者均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有( )。
答案: BCDE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中止自己履行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下列情形中,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④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⑤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⑥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⑦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4.下列关于生产者产品标识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
答案: BDE
解析: 产品标识是表明产品的名称、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的表述和标示。产品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流通领域。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④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⑤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A项,只有限期使用的产品才应标明失效日期。
C项,裸装的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A项,只有限期使用的产品才应标明失效日期。
C项,裸装的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5.消费者的权利有( )。
答案: ABCDE
解析: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有:①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②知悉真情权,又称知情权、获取信息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③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④依法求偿权,又称索赔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⑤获取知识权,又称消费者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⑥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简答题 (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简述普通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规则。
答案: 普通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规则是: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处理。
(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由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明确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处理。
(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由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明确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解析:
2.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
答案: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合同。
(2)诚信履行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经济合理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讲究经济效益,应符合对方的利益诉求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情势变更原则,即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应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全面履行原则,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合同。
(2)诚信履行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经济合理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讲究经济效益,应符合对方的利益诉求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情势变更原则,即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应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解析:
3.简述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
答案: 我国《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许可包括以下三类:
(1)独占许可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1)独占许可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解析:
4.简述产品责任成立的条件。
答案: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成立,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2)缺陷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已经存在。
(3)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即已经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
(4)产品缺陷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1)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2)缺陷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已经存在。
(3)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即已经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
(4)产品缺陷是损害发生的原因。
解析:
5.简述消费者无理由七日内退货条件。
答案: 满足以下条件时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1)线上交易环境下成立的买卖合同。所谓线上交易,就是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方式销售商品,并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的交易方式。
(2)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适宜退货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内退货制度:①消费者定作的;②鲜活易腐的;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对于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该无理由退货制度。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线上交易环境下成立的买卖合同。所谓线上交易,就是指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方式销售商品,并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的交易方式。
(2)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适宜退货处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内退货制度:①消费者定作的;②鲜活易腐的;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对于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该无理由退货制度。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解析:
6.简述劳动合同的种类。
答案: 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质上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如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质上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论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适用情形。
答案: 根据《专利法》第53~56条的规定,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有:
(1)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①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②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公益目的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4)依赖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1)滥用专利权的强制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①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②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公益目的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4)依赖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上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解析:
8.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答案: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有: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例如,某彩电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强迫A彩色显像管生产企业以超低价格将彩色显像管卖给自己。
(2)掠夺性定价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持续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拒绝交易行为。指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例如,制造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批发商或零售商销售商品,以此强迫批发商或零售商按照其规定的价格条件销售商品。
(4)独家交易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迫使其交易相对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拥有某种经济优势的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行搭配销售购买方不要或不愿意要的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6)歧视待遇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提供不同的交易条件,致使有的交易对方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例如,有些跨国公司为了攫取更高额的利润,其产品在中国的定价明显高于其他国家。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例如,某彩电企业利用其市场优势地位强迫A彩色显像管生产企业以超低价格将彩色显像管卖给自己。
(2)掠夺性定价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持续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拒绝交易行为。指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例如,制造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批发商或零售商销售商品,以此强迫批发商或零售商按照其规定的价格条件销售商品。
(4)独家交易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迫使其交易相对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指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拥有某种经济优势的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行搭配销售购买方不要或不愿意要的另一种商品或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6)歧视待遇行为。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提供不同的交易条件,致使有的交易对方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例如,有些跨国公司为了攫取更高额的利润,其产品在中国的定价明显高于其他国家。
9.甲、乙、丙、丁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甲以货币出资,乙以实物出资,丙以专利权出资,丁以劳务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由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乙担任公司的监事和总经理。公司成立后,丙拟转让其股权给戊,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甲同意转让;乙自接到甲的通知之日起满30日没有答复;丁反对并要求受让,但出价比戊低。后丙将股权转让给了戊。
问题:
(1)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哪些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2)丙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问题:
(1)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哪些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2)丙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
答案: (1)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以下做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①丁以劳务出资不符合规定。
理由:《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劳务不能估价也不能转让,不能作为出资形式。出资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乙担任公司的监事和总经理不符合规定。
理由:《公司法》第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故乙不能同时担任公司的监事和总经理。
(2)丙转让股权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理由:
①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东应在转让前就股份转让事项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本案中,甲同意转让,乙未按期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因此,该股权转让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②丁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丁虽然反对转让、要求受让,但出价比戊低,故没有优先购买权。
①丁以劳务出资不符合规定。
理由:《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劳务不能估价也不能转让,不能作为出资形式。出资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乙担任公司的监事和总经理不符合规定。
理由:《公司法》第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故乙不能同时担任公司的监事和总经理。
(2)丙转让股权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
理由:
①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东应在转让前就股份转让事项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本案中,甲同意转让,乙未按期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因此,该股权转让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②丁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丁虽然反对转让、要求受让,但出价比戊低,故没有优先购买权。
解析:
10.2017年6月30日,甲捡到一块石头。乙误以为是陨石,遂以10万元价格将石头买走。8月6日,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鉴定该石头不是陨石,乙遂要求甲退还10万元,甲拒绝。
问题:
(1)乙要求退还10万元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在甲拒绝乙要求的情况下,乙应如何处理?
问题:
(1)乙要求退还10万元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在甲拒绝乙要求的情况下,乙应如何处理?
答案: (1)乙要求退还10万元有法律依据。
理由: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乙误将普通石头认成陨石,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10万元损失,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请求甲退还价款。
(2)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即自2017年8月6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52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乙自2017年8月6日知道重大误解这一撤销事由,应于9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撤销权消灭。
理由: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乙误将普通石头认成陨石,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10万元损失,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合同,请求甲退还价款。
(2)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即自2017年8月6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52条第1项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乙自2017年8月6日知道重大误解这一撤销事由,应于9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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